外资收购中国新药品种对我国的启示 新药品种可以购买吗

外资收购中国新药品种对我国的启示

外资收购中国新药品种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中国新药研发能力明显提升,原 创新药不断涌现,有望为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但这些创新成果也 受到跨国制药公司青眯,仅2013年,就有百济神州公司、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 泽生公司等研发机构和企业的7个新药品种被跨国制药公司收购。近期我们对部 分外资收购新药品种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了几点启示,提出了相关建议。

1外资收购中国新药品种的情况 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2013年有7个新药品种被外资收购。其中大部分处 于临床前或临床试验阶段,同时药效学试验结果表明,其效果明显优于目前已上 市品种。如百济神州公司研发的BeiGene-283,为新一代B-RAF抑制剂,可对 B-RAF和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 EGFR)两个靶点进 行双重抑制,能有效克服第1代B-RAF抑制剂的肿瘤细胞耐药问题,可用于黑素 瘤、结直肠癌的治疗。又如上海药物研究所研发的德立替尼,为多靶点酪氨酸激 酶抑制剂类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可明显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VE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receptor , FGFR)、血小板衍生长因子受体(platelet-derived growth factor receptor,PDGFR)及c-Kit等激酶活性,可用于肾癌、肝癌的治疗。

礼来、默克雪兰诺、施维雅等跨国制药企业看中了这些新药品种的潜在市 场价值,纷纷对其进行收购,协议金额超过10亿美元。

2外资收购中国新药品种的几点启示 上述情况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中国新药研发能力逐步与国际接轨,得到 了国际认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力仍与国际水平有很大差 距,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的开拓和竞争上,与跨国制药企业无法抗衡。

2. 1中国新药研发能力大幅提升 2.1.1科技投入增加,新药研发热情高涨近年来随着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 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对中国医药研究和开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一 方面广大科研人员工作热情空前高涨,潜心从事新药研究,有效激发持续创新活 力;另一方面国家的投入也带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大量投入,新药研发的力度大大提高。

2. 1. 2大量人才回国效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随着投入的增加,以及千人 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实施,大量海外高层次人才陆续回国效力, 使中国国内新药研发能力迅速与国际接轨。如由王晓东院士领衔的百济神州公司, 是一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但研发团队阵容强大,近90%研发人员具有在海外大型 医药企业从业经历,因而在很短时间内就创造出一批新药成果。

2. 1. 3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强,成果产出多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强,机制灵活, 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核心力量。百济神州、和记黄埔、上海泽生等,均为创 新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很好地承接了基础研究的成果,并瞄准市场需求,通过 技术创新进行快速成果转化,产出了一批药物创新成果。

2. 2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力国际水平有很大差距 2. 2.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存困难,通过转让维持生计中国创新型中小企业 普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资金压力大。由于研发资金紧缺,部分企业面临生 存压力,无法维持研发工作。如百济神州公司在2013年因资金枯竭,不得不通过 裁员来维持运营,最终选择将BeiGene-283和BeiGene-290的国际市场开发权转让 给德国默克雪兰诺,以弥补企业资金不足,并为企业后续产品的开发提供资金支 持,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2. 2生产型企业无力参与国际竞争,通过转让拓展空间中国医药生产企 业目前主要精力仍在国内市场,无论在企业规模,还是在产品水平上,都无力直 接参与国际竞争。如复星医药虽然在2013年度中国制药工业百强榜中制药业务位 列第14位,但其药品生产收入尚不足66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跨国企业一个药物 大品种的年销售额,远低于国际水平。公司没有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因而 通过产品转让,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2. 2. 3跨国企业财力雄厚,本土企业无法匹敌大型制药企业是创新成果产 业化的主力,但上市公司年报显示中国大型医药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不足5%, 仅为是跨国制药企业投入强度的1/3左右,百强医药企业年收入仅相当于美国辉 瑞一家的收入。大多数企业的主营阵地仍在国内,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 虽有意承接新药成果,但无力承担与跨国药企匹敌的高额转让费用,最终无法承 接国内大量的创新成果,致使新药成果被外资收购。3加强国内企业对新药成果转化应用的几点建议 3. 1培育大型龙头医药企业,承接创新成果 由上述分析可见,大型企业竞争力的不足,无力承接新药成果,是导致成 果外流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应引导中国医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培育 出若干百亿美元销售额、具备全球市场开拓能力的本土大型医药企业,使之成为 我国新药成果产业化的基地,逐步提高国内企业对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3. 2对创新成果的国内技术转移进行适当补贴 由于跨国药企有足够财力,能用数亿美元资金收购国内新药成果,本土企 业短期内还无法匹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国家 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 成果转化的规定,在充分评估的前提下,对新药成果在本土企业的转让行为进行 适度补贴方面加以引导。同时,出台新药审评新机制,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3. 3加大对人才培养和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成果涌现 人才是创新的基石,中小企业是成果的摇篮。应依托现有人才计划,进一 步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同时,提高各类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 助比例,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支持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努力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中国 新药成果继续大量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