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抓住发展机遇、破解发展难题,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必将对今后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产生深刻而重大的影响。笔者认为,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十个方面的关系,才能使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正确处理软件与硬件的关系。办公用房、技术设备、车辆、武器、通讯信息设施等硬件是开展公安工作的基础;而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为规范以及奖惩、激励、考核机制等软件则是硬件发挥作用的保证。硬件建设水平客观上要求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但却往往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软件则与主观因素的联系更为密切,具有巨大的潜在力量。不论硬件的发展水平如何,在一定发展阶段,通过改善软件最大限度地发挥硬件的作用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要想实现人、财、物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必须实现软、硬件的完美结合。在开展基层基础建设中,公安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最大限度地改善硬件装备水平,同时也必须尽最大努力提高民警的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使现有的硬件设施发挥最大的效能。
二、正确处理机关与基层的关系。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基层,而不是在机关。机关的任务是综合、协调、服务、指导、监督,基层的任务是实战。机关人员在精不在多,基层人员既要求精还要求多。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必须的。但是,不能因为以上原因,认为基层的工作重要而机关的工作不重要。事实上,机关人员能力素质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软件建设水平的高低和硬件作用发挥的好坏。在开展基层基础工作中,要按照精减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合理设置机关职位,避免人浮于事或重复劳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要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合理调整民警的工作岗位,形成适合在机关或基层工作的不同人才竞相贡献其聪明才智、维护社会治安的能量充分涌流的局面;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区分机关和基层岗位的不同特点,着力培养、训练、提高不同岗位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在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把好选人用人关、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等五件大事加强机关的基础工作。
三、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发展现代装备,必须进行工作创新。尽管目前公安机关的装备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但纵向比较已经有了不小的进步。比如车辆较过去成几倍地增加了,电脑已经基本普及,电子摄相、数码照相等技术装备得到广泛应用等,这些都为做好公安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现代化装备的发展,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代替传统的工作方式,因为传统与现代相比,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和不可替代性。比如,骑自行车深入辖区走访调查或巡逻防范有时不但比开警车还要方便,而且更能拉近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电脑等现代化装备充分发挥作用所需基础资料和信息的获取常常也离不开传统的工作方式。不仅现代离不开传统,创新也不可能没有继承。一切先进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都是对原有的工作理念和方法的“扬弃”。无论工作如何创新和发展,都离不开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因此,只有把科学精神与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结合起来,把新的思路与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搞好基层基础工作。
四、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的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改革的深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受不同思想观念的影响,再加上部分农村基层政权力量薄弱,农村各种矛盾冲突增多,农民违法犯罪不断发生,农村社会治安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所以,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治安形势,由重城市向农村和城市并重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村庄以及各项改革试点村和经济相对发达村的基础工作,掌握其风俗民情、社会关系、主要矛盾、重点人口、人员进出以及大型农机具、机动车、水电设施和牲畜管理情况,将基层基础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方方面面和角角落落。
五、正确处理打击和防范的关系。打击与防范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两个重要抓手,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这是在认真总结我国维护社会治安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重要结论。打与防就好比拳击运动中运动员的两个拳头,每
个拳头都必须充满力量。在开展基层基础工作中,必须注意克服重打击轻防范或重防范轻打击两种倾向,不断创新打击和防范的新思路、新办法,把打击和防范的各项基础工作做细、做实,使打击和防范的各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做到以打促防,以防助打,相得益彰。
六、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发挥上级和下级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上级对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的要求和命令下级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应尽可能多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下级是决定、命令的具体执行着,下级必须善于正确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要相信下级,不要抱缆一切,要尽可能多地为下级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供机会;下级不能麻木不仁,要开动脑筋,以实际行动让上级相信自己,证明自己对上级负责。
七、正确处理警力与民力的关系。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人民群众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依靠力量。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什么时候也不会过时。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和体系是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基层基础工作中,公安机关一定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依靠基层政权和企事业组织,创新警民联合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模式,把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所有愿意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献计献策、出力流汗的人员组织起来,与他们共同搞好平安建设,切忌固步自封,搞神秘主义,跳光杆舞,脱离群众。
八、正确处理基层所队之间的关系。所队关系包括同一公安机关的同警种所与所、队与队之间的关系,不同警种的所队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分属不同公安机关的以及跨地区的所与所、所与队、队与队之间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派出所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派出所与刑警队的关系以及刑警队之间的关系。所队之间关键是要改变过去那种自我封闭、互相封锁的状态,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良好协作关系。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要在所队之间、包括与相邻县、市公安机关的所队之间都要建立起信息共享、警情通报、追击堵截、整体联动、办案协作等日常工作机制。
九、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执法与服务是公安机关两项最基本的活动。打击犯罪不力,防范不严,搞不好社会治安人民群众会不满意;说话粗鲁、办事不公或随意侵犯群众利益,同样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良好的警察形象是公安机关的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巨大力量。因此,公安机关、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接触较多的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在坚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打击犯罪和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按照周永康部长关于“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改进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以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作起,争取民心,赢得民心,从而建立起良好的警民关系,为开展公安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十、正确处理公安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关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队伍建设是搞好公安业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队伍建设必须从基础工作抓起,为搞好公安业务工作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业务工作的最佳切入点有六:第一,必须坚持政治建警,打牢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第二、必须准确掌握民警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备好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正确安排民警的工作岗位;第三,必须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基本功训练,提高各级领导和民警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第四,必须正确评价民警的业务工作成就,奖惩分明,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第五,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队伍出现各类问题;第六,必须坚持从优待警,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解除民警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