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全州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州建设局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州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全州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人员健康成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全州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分块负责,分级管理。局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块负责的原则,督促所分管部门切实落实治理责任;局属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四、组织领导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王洪斌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建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岚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白劲伟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杨瀚涛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佟君云政策法规科科长监察室主任
张国号城市建设科科长
阮永昌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科长
薛易勘察设计科科长
张必鸿州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张红榛申报办副主任
卢唯安监站站长
杨剑波抗震办副主任
姜晖村镇处副处长
梁辉风景园林处处长
周文红招标办主任
王云锋标准定额站站长
何诚质监站站长
赵瑞芳交易中心主任
黄世祥监理公司经理
郑国华审图公司经理
陈健设计院副院长
秦臻招标代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局监察室主任佟君云担任,副主任由州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张必鸿、局办公室副主任舒静担任,办公室成员为何备战、郭萍,何备战任联络员。值班电话:3730779。
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局属各部门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日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总结后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分析汇总各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
六、实施步骤
局属各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
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认真抓好落实。步骤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时间七个月,2006年3月27日开始至10月24日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一个月3月27至4月27日)。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全州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建设信息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两个半月4月27日至7月11日)。局属各部门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局属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部门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门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两个半月7月11日至9月24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1、扎实进行整改。局属各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定改进措施。局属各部门要针对各有关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一个月9月24日至10月24日)。局属各部门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七、监督检查
1、加强督查督导。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两同时”制度,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3、建立联系点制度。局领导小组将确定一个县市建设局和两个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开展工作。各部门也要建立联系点制度。
八、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深化改革,修订、完善建设系统相关行业管理办法和制度。一方面,在修订与《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时,注重完善对规范企业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条款。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推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和贯彻好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推进建设行业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行规、行约,加强对企业等会员行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