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状,制定2008年**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专项整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

 四、整治工作内容

  1、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资金投入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从业人员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企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要落实使用;

  (12)制订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计划;

  (13)配备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上报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暂扣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企业和发生事故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防高坠)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实行限期使用制度,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超过产品设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安全保护装置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经检测金属结构和传动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

  (2)物料提升机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专业检测资格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完善物料提升机配套设施如:转料平台、卸料平台等,在搭设防护中应实行标准化、实型化,按省建设厅颁发的图集制作安装;

  (4)物料提升机应安装可视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能直观观察到料斗的平层和进、卸料情况;

  (5)专业承包单位对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安装、拆卸的质量安全负责;

  (6)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维修,持证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7)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凡安装质量和安全保险装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3、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均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2)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

  (3)强化各操作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操作人员,企业应予辞退或强制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建设施工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理企业应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相关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二)第二、三季度: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第四季度:进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