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院如何办好交办案件】

基层院办理交办案件,是检察机关工作中的一部分,尤其是职务犯罪这一块更为突出。交办案件一般是指上级党政机关,人大、纪检部门以及上级院交办的属于基层院管辖,需要基层院处理或者是与有关的各类事项。这些交办案件的机关或部门,通过交办案件,了解案件和案件的处理情况,以便做出解决矛盾,追究其责任的意见,同时通过交办案件,了解和监督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情况。基于这种前提,基层检察院各个职能部门如何对待交办案件,就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工作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办理交办案件,是上级有关机关了解检察机关和监督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基层院和党政机关、人大、纪检部门、上级院沟通的渠道。办理交办案件和办理其他案件一样,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办好交办案件。一、办好交办案件首先要领导重视。接受案件后,要成立专门机构,设置相关的人员负责,有安排布署,专项要求。要选派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承担。由于领导的重视.好组织、好协调、容易形成办理交办案件统一运作的工作机制,尽快得到调查和处理。二、办理交办案件要依靠证据尊重事实。承办交办案件的基层院,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证据确实、充分后对交办案件做出正确的处理意见和结论,

三、办理交办案件要吃透批示精神,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交办案件与普通案件有所不同,从接受那时起就比普通办案带有更大的压力。承办的基层院要把这种压力变动力,那么就要吃透交办批示的精神,把握交办的意图和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四、办理交办案件要有时间观念。基层的工作千头万绪,对口单位多和事物性工作多,办案单位要统筹安排,把交办案件纳入重要工作之例,接受后要及时安排布置,抓紧时间调查核实,要求随时汇报案情的及时向交办单位汇报,尽快结案。强调人员不够用,财力不足都不是合理的拖办原因。要把办理交办案件放在众多工作的首位,科学地安排,主次分明。特别对多次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众反映大的案件要快办快结。

五、办理交办案件的报结文书要规范。基层院办理交办案件后,要制做报告文书,报告文书是给批办的领导机关的,所以报告文书一定要写好,它不同于我们办案中的法律文书,统一的格式,对照有关的法条办事。报告文书有它广泛的内容,总的要求是:要做到所调查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以感情说服人,要以理依法说服人;要做到观点鲜明、正确、针对性强,能够准确把握和回答交办单位所要达到的要求和目的,不能含糊不清,拖泥带水,更不能答非所问:还要做到朴实、简练、力戒各种空话、大话,承办者乱发表个人意见。报告文书虽无统一的格式规定,但是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同一文书尽量做到规范化。

除上述五个方面外,办理交办案件还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克服急躁情绪。认为是上级党政机关,监督机关及上级院交办的任务,需要立即做,马上要结论,这样往往容易出现差错,事于愿违:二是避免本位主义倾向。有些交办的案件可能涉及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关系,案件的查处可能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声誉、承办的基层院要从维护党的利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隐瞒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三是交办案件的结论要经得起时间(历史)的检验。案件调查核实后,要经过集体(或专案所有人员)讨论决定,社会影响面大,疑难案件要提交检察委员会,个别案件要向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听证会汇报,最后拿出正确的处理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