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镇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XX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我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和会的总体要求,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建立XX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打造行政服务平台,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要求,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型政府、效益型政府、透明型政府。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XX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设主任一名,由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担任。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政府授权,面向全镇各类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同时也承担集信访接待、矛盾排调、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工作,是一个集行政审批、信访接待、矛盾排调、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三农”服务为一体,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进驻单位进驻单位
综治办、国土所、村建所、派出所、司法所、社会事务办(民政所)、计生办林管站、畜牧站、农技站、文广站
四、建设中心的工作任务
(一)镇政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品。
(二)镇纪委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审核、培训及进驻中心的部门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审定等工作。
(三)各进驻单位任务:
1、选配工作人员。各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
3、清理整顿审批、收费项目。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7日前把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上报镇纪委。
4、公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镇纪委收集审定后,要编印成册,并向社会张榜公布。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要通过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镇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二)项目清理阶段(12月6日——12月7日)
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7日前把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上报镇纪委。
(三)项目确定阶段(12月8日)
镇纪委对各进驻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核准,确定进驻中心的部门和行政审批项目。
(四)项目公示及工作人员培训阶段(12月9日)
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定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各进驻单位要将选配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2月10日前上报镇纪委审核把关后,由镇纪委集中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五)进驻中心阶段(12月10-15日)
安排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并试运行,15日正式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是我镇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进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筹建工作,努力把中心建成贯彻上级决议、指示的服务平台,保证“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二)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做到:
1、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
2、公开办事事项。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必备材料、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投诉电话、人员岗位卡等事项公开公示;
3、公开办事结果。办事结果每季度滚动性向群众公开;
4、对未能当场办理的事项主动、及时向服务对象给付办事回执,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办好,主动、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5、拓宽服务领域。便民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把精力集中在为民谋福利,为民办实事中。
(三)被抽调到“中心”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按照“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服务,增强审批、收费透明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四)镇纪要对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拖着不办的进驻单位,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