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职工住村工作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镇干部工作作风,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龙头作用和镇干部的骨干作用,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住村工作的对象:全体镇干部职工。
第三条 住村工作的方式:采取双向选择、镇委决定的方式确定。原则上住村干部一住三年,每三年轮换一次,每周至少要在村里工作3天,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派一名人员。有两名以上人员住村的,要成立住村工作组。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新时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组织农民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确保党委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2、做好村情民意调查工作。对示范户、困难户和重点户每月要进行1次以上的走访,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每位住村干部至少要与1名以上困难党员或农户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住村干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村情民情档案,做到六知即:知村基本情况,知村情民意,知贫困农户,知致富典型,知村产业特点,知发展方向。
3、做好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协助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指导村两委班子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民增收计划,引导农民群众发展现代特色农业,配合村里落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为所住的村和所联系的农户找资金、找技术、找市场、找信息。
4、做好维护农村稳定工作。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查找社会治安隐患工作,积极督促、配合村两委干部、村调解委员会、村中心户长,定期进行村情民意分析,帮助建立群众利益祈求及表达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愿望途径;帮助建立村级组织矛盾调解处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及时调解、突出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5、做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各村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强核心工程。注意引导村党组织从返乡大学生、致富能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并把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培养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要检查督促村两委干部认真执行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任期目标、为民办实事承诺、激励关怀帮扶、教育监督管理等四项机制;要指导村(居)委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坚持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要加强对问题村的整治,对症下药,促其好转。
住村工作三年目标
第五条 住村干部除了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之外,要落实以下四个阶段的住村工作目标。
1、住村工作第一阶段(2009年6 -12月)的目标:
----10月底前,完成制订农民2009-2012 年增收计划、落实和启动相关产业和项目;指导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小额信用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
----11月底前,对农村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研究分析原因,形成调研报告,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2月底前,指导完成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
----12月底前,指导实施农村党建强核心工程和抓党建促平安促发展促和谐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表率作用;协助做好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工作;协助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12月底前,对住村第一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住村工作第一阶段情况。
2、住村工作第二阶段(2010年1 -12月)的目标:
----6月底前,协助抓好村党支部建设,对软弱涣散村支部进行整顿,制订村级组织集体经济发展计划,继续帮助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工作制度、矛盾调解处理工作机制。
----6月底前,按计划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小额信用贷款项目实施等工作。
----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工作情况的自查和检查。
----6月底前,对第二阶段的上半年工作进行小结。
----6月底前,组织实施具体产业和项目,确保农民第一年增收计划的实现;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发展具体项目及相关工作,确保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第一年规划任务目标的完成和实现。
----12月底前,继续指导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小额信用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
----12月底前,继续指导实施农村党建强核心工程一抓三促活动,落实村级组织集体经济具体项目,并协助村党支部争取县、镇党委及有关部门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支持;继续协助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12月底前,协助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宣传教育工作。
----12月底前,对第二阶段的下半年工作进行小结;镇党委、政府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分析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3、住村工作第三阶段(2011年1 -12月)的目标:
----6月底前,深入做好具体产业和项目推进,确保农民第二年增收计划的实现;按计划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关项目和工作,确保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第二年规划任务目标的完成和实现。
----6月底前,继续推进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6月底前,指导村党支部抓好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党支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协调做好基层组织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推行民主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实施。
----6月底前,对第三阶段的上半年工作进行小结。
----12月底前,按计划推进农民增收项目实施、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等工作。
----12月底前,继续指导实施农村党建强核心工程和一抓三促活动,协助做好镇换届选举和宣传教育工作。
----12月底前,对第三阶段的下半年工作进行小结。
4、住村工作第四阶段(2012年1 -6月)的目标:
----3月底前,继续指导实施农村党建强核心工程和一抓三促活动,协助村党支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特别是完善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实现村级组织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初见成效。
----5月底前,进一步推进具体产业和项目的全面落实,确保农民第三年增收计划的实现;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的实施,确保第三年规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和实现。
----5月底前,指导村党支部进一步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小额信用贷款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提高工作水平,扩大项目实施效益。
----5月底前,对三年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着力把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指导实施农村党建强核心工程和一抓三促活动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
----6月底前,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镇党委向县委报告三年工作情况,并做好住村干部轮换和农民增收项目推进工作的衔接。
住村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住村指导。住村干部要工作村里、生活在村里。村里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参加村党员会、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必须到会;村里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到场;生活困难户必须走访;村里有上访事件必须到户协助解决;村里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到场指导。
第七条 采取三诊即坐诊、出诊、会诊的方式开展工作。坐诊是指结合村干部轮流坐班制,接待来访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出诊是指深入农户,走访党员群众,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到户率要达100%;会诊是指根据掌握的情况,协同村两委干部研究解决问题,尤其是重点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发现、排除重大隐患中发挥预警作用,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为妥善解决问题争取有利时机,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第八条 严肃住村纪律。镇委书记要带头执行住村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住村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在一线工作。在住村期间,要严格做到五不,即:不得在所住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公款吃请;不得在所住村购买廉价物品;不准收受所住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住村干部考评。年底,各镇年度考核小组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各级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代表对住村干部一年来开展的实际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镇干部年终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住村工作评为差的,县委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住村工作考评由镇党委组织实施。
附 则
第十条 各村镇党委可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