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_大学生就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就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就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摘要:对于每一个毕业生来说,就业协议与相应的劳动 合同至关重要,是具有高度法律意义的文件,是毕业生在具 体就业过程中不同阶段进行签订。本文通过论述与分析了大 学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毕业生就业试用期 避免出现无工资现象,以及零工资就业违反了劳动法律规范 四个重要方面,旨在全面的解决大学生就业中订立劳动合同 的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就业中对订立劳动合同 技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从而为大学生的合理就业奠定坚 实的基础。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用人单位录用人才订立的书面合同,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毕业生并不了解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内 涵,因此加强大学生就业中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法律问题分 析具有重要意义[1]。

一、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分析 (一)协议主体具有差异性 在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中,学校是一方当事人,是向用 人单位提供毕业生的真实信息与情况,从而进行档案与户籍 等相应的转移,在具体的协议中产生了辅助作用,并不是劳 动关系中的主体,对相应的劳动义务与权利不用进行承担。

但是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合同的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这两个主体,是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2]。(二)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差异 在毕业生的就业协定签订中,实质上是一种承诺,是毕 业生对该用人单位是否愿意进行就业,用人单位是否愿意接 受该毕业生来本单位就业,对相应的劳动权利并没有涉及到。

而就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相应劳动 义务与权利进行一定的安排,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有明确具 体的条款,在劳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

(三)有效期限有较大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就业协议书作用有效是在签订的那刻起,直 到毕业生进入该用人单位时效力消失,具有一定的过渡性质。

但是在劳动合同中有效期是有效于整个劳动关系的存续期 间。

二、毕业生就业试用期避免出现无工资现象 在大学生刚毕业初期对于工作中的试用期应当给予全 面的了解,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是通过考核的形式考察录用劳 动者是否合格,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一种适应,考虑是 否符合自身发展要求、是否合适用人单位[3]。但是在具 体情况中很多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试用期添加一些不合法 的要求,延长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等。针对这种情况我国 在《劳动合同法》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第一,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期限更加具体。按照合同期限的差异性,将使用期分 为三个时期,其中最长时间低于六个月。第二,在劳动合同 包含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况下,整个试用期的长度就是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每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 者在试用期的设置上只能有一次。第四,在试用期期间明确 的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在超试用期时明确 的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一旦用人单位超出了试用期,不 仅要支付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还要支付转正之后的工资。

三、零工资就业违反了劳动法律规范探讨 (一)极大的违反了劳动者的意愿 在很多的用人单位中零工资就业的情况看似是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意愿,实际上却不是劳动者最真实的意愿 与想法,在大学生刚毕业无任何工作经验的现实情况下,是 迫不得已做出的选择。

(二)不符合最低工资的制度 在我国《劳动法》中对最低工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 谓最低工资就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 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必须达到最 低限额[4]。在我国劳动活动过程中设置相应的最低工资 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是 由国家直接规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进行协商。

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的规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必须 全面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否则劳动合同并不产生效用。

我国《劳动法》中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结语综上所述,企业发展的迅速加大了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 增长。在这种环境下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就应当注重相应 的用人合同签订等问题。本文围绕着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与劳 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毕业生就业试用期避免出现无工资现象, 以及零工资就业违反了劳动法律规范三个重要方面展开了 细致的论述与分析,希望能全面的解决大学生就业中订立劳 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就业中对订立劳 动合同技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参考文献] [1]张涛.论大学生就业权的法律保护[J].辽宁经 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1:57 -58+71. [2]魏耀武.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8,04:41-42+46. [3]夏宗光.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与对策 [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03:87-88. [4]秦文献.<劳动合同法>视域下的就业协议及改 革[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04:13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