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体系是一种新型的行政模式,它对行政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即要求行政人员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行政人员是行政的主体,行政人员能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行政体系是否健全的标志,然而行政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由社会主义行政文化所提供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自觉地把行政文化建设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上,并通过行政文化的建设来培养社会主义的行政人格以及为这种行政人格提供永久性的保障。
一、行政文化是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国家的行政体系不仅包括行政机构、行政人员、行政法律和行政制度,还包括这个行政体系据以建立起来的思想理论和行政行为方式等,而且它的思想理论总会积淀为行政人员的一定的心理定势并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一国的行政体系首先是一个行政文化体系,正是行政文化的不同才决定了这个国家的行政体系是具有自己的特色的行政体系。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行政体系总是与其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受着民族的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善恶观念、情感好恶的影响。这不仅是因为任何一种行政体制都必须与其国情民情相适应,而且这种行政体制的建立本身就是植根于民族文化的深厚土壤之中的。尤其是行政人员总是在既定的文化背景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当他作出行政行为的选择时,文化因素必然潜在地发挥作用。
现代社会,在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中,世界各国都竭力借鉴其他国家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吸收一切行之有效的科学手段。确实,行政管理与一切社会活动的领域一样,技术层面的因素是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的,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进步手段采取“拿来主义”是可以迅速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但是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体系都不会与他国的行政体系完全相同,行政管理中的一切技术层面的因素也只有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文化特色作为一国国情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借鉴和吸收他国行政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中起着关键性的取舍作用。但是在国与国的比较中,它们之间的行政体系是有着优劣之分的。如果一个国家的行政体系不能满足于对其国家与社会管理的需要,从表面上看来可能会表现为行政体系的结构不合理、行政人员的素质较差、行政法律不完善、行政制度不健全等情况,而在实质上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这个国家的行政体系由于失去外部刺激而受到了自己文化的窒息,变得僵化了,从而滞后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二是这个国家无视自己的国情,盲目照搬它国的行政体系,以致于丧失了自己的文化根基,因而脱离了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正轨。所以,一个国家为保证其行政体系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和引导地位,就必须时时刻刻地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去借鉴和吸取它国的行政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手段:一方面通过这种借鉴和吸取打破自我的文化封闭,另一方面又运用自己的文化对这种借鉴和吸取进行改造和清洗。
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或者说一国的传统文化对行政体系的影响是间接的;在行政体系的运行中,行政体制的成长与变革、行政行为的发生与选择、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行政人员的思想和精神状态等是直接受着行政文化的影响的,或者说,一国的一般文化是通过转化为行政文化而对公共行政产生直接影响的。
近年来,行政文化研究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普遍认为行政文化是一定的政治思想体系在公共行政中的具体化,即公共行政的指导思想。这是非常片面的,也是对行政文化简单化的理解。其实,行政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它虽包含着特定的政治思想和行政意识,但不等同于政治思想及行政意识;无论政治思想及行政意识以多么完善的思想体系的形式出现,也不具有行政文化的深广内涵。就一定的行政体系的形成而言,一定的思想体系必然会制度化为一定的行政体制,表现在行政体系的结构上和以特定的法律形式出现,但是行政文化的主体性则是通过行政人员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对于行政人员来说,思想体系是一种外在的精神存在,它如果要发挥作用的话,首先需要内化为行政人员共有的心理定势。而在行政人员这种共有的心理定势的形成中,思想体系其实只是多种因素中的一种,它是在与行政人员成长的文化背景、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中生成的。所以,行政文化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体系的隐性结构,是一种贯穿于行政体制、行政法律、公共政策中的“客观精神”;而在主观上无非是既定的社会历史时期中的一般文化、社会心理以及行政体系赖以建立起来的特定思想体系在行政人员身上造成的心理积淀,其中也包括行政管理技术层面上的因素。当行政体系由于体制的确立、法律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而拥有相对稳定的结构时,行政文化是通过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道德意识发挥作用的。然而人的心理因素是易变的,即使是一个群体共有的心理定
势也是不稳定的,而且当它通过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意识这些中介环节发挥作用时就会出现增值或减值的情况,进一步在行政人员的行为中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所以一种行政文化稳定和持久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塑造出合乎公共行政要求的行政人格。
二、行政文化对行政人格的塑造
人类的行政管理史与政治史具有同样久远的历史,自从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也就相应地出现了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当然,在传统社会中,由于国家的基本职能是履行政治统治,公共事务尚未挣脱政治的襁褓,因而行政管理仅仅是作为政治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虽然行政管理中也包含着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从根本上看是从属于政治统治需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统治阶级对执行统治职能的官吏没有具体的要求,相反,对其官吏的人格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官吏的“忠君事主”是以“修、齐、治、平”为始,而“修身”又是第一要义,这个“修身”无非是要塑造合乎统治阶级要求的人格,即行政人格。最值得一提的是封建社会的修身方法,几乎在整个封建社会,统治者都倡导以“读史正心”来达到修身的目的,这也就是要求官吏或将成为官吏的人在读史中得到政治(行政)文化的熏陶,并造就出理想的、或合乎封建统治要求的人格。
近代社会,当市场经济征服了整个社会之后,“公共的”领域与“私人的”领域开始分化,同时“政治的”领域与“管理的”领域也不再完全重合,公共行政拥有了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与近代社会相伴而生的这种行政范式在行政体系的建构上较为侧重制度的设计,通过立法的完善、职能分工的合理、岗位的相对稳定、权责利的明确等方式建立起一个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而对行政人员的要求则侧重于其能力,即胜任行政管理的能力。这样一来,是不是意味着行政人格不再重要了呢?不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成长起来的管理行政从来都是非常重视行政人格在公共行政中的意义的,特别是在欧美这些发明了“管理行政”的国家中,历来重视行政人员是否在其行政行为中贯穿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的信念和原则,是否有着对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献身精神,对国家和选民能否做到诚实、守信,等等。总之,管理行政既重视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也重视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
社会主义社会的行政与以往任何形式的行政模式不同,它是一种服务行政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行政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他的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是社会主义行政根本性质的保证,没有社会主义的行政人格,行政体系的服务性质就会受到冲击和破坏。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关键是人,而行政人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伟大航程中起到的是“舵手”和“引航员”的作用,这个特定的人群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理想、道德和纪律关系到我们事业的成败。然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了腐败的问题,行政人员肆无忌惮地出租权力以谋取私利,或弄权以钓誉、钻营以升迁,并形成了一种鄙视清廉、崇尚贪妄的氛围,以致于社会主义服务行政的行政人格迷踪难寻。这不仅使社会主义服务行政无法发挥其功能,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所以,当行政改革解决了体制结构、职能定位、权责关系的问题之后,建立社会主义行政体系的重心工作就需要立即转到社会主义行政人格的培养和塑造上来。
社会主义行政人格的塑造是通过社会主义行政文化的灌输和熏陶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行政文化中,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社会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信念、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自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切优秀成份等是基本内容。这些基本内容必须贯穿在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中,即一切行政行为都是出于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并切实取得为人民服务的效果,要做到这一点,社会主义的行政人格是必要的保障。因此,在社会主义行政文化与社会主义行政体系的功能之间,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是一个中介环节,正是有了健全的行政人格,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公平、效率才能得以发挥。
社会主义行政人格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特别是在经历了近些年行政人格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行政人格重新塑造的任务显得更加艰巨。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弘扬社会主义行政文化,明确社会主义行政的人格标准,严格掌握行政人员的录用与考核,及时地把不合乎社会主义行政人格标准的人员清理出行政人员的队伍,是能够在行政人员中普遍树立起社会主义的行政人格的。
社会主义行政文化在社会主义行政人格的塑造中的作用表现为对行政人员灵魂的冶铸,这就是让社会主义的行政文化渗入行政人员的心灵,改变他们的思维模式,推动他们观念的更新,使他们构筑起新的行政道德行为体系、正确的公共价值取向和健康的行政人格特征。一般说来,行政人格就是行政人员的信仰与情操、态度和旨趣、气质和习惯;但在实际表现中,行政人格却是以行政人员的素质的形式存在的,在社会主义的行政体系中则是行政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境界。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体系中,对行政人格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具有开放精神、思想活跃、胸襟宽广,而不是保守封闭、嫉妒诽谤;具有责任感、社会正义感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敢冒风险、勇担责任,而不是圆滑怯懦、势利狭隘、畏首畏尾、怨天尤人;具有求新意识和创造欲望,敢于开拓进取,而不是囿于传统、盲从权威、哗众取宠。简单地说,就是要求行政人员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公心”。
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是行政人格的标准
社会主义行政是服务行政,这是它与传统的封建主义统治行政和近代的资本主义管理行政的根本区别。在社会主义服务行政中,对行政体制、公共政策、行政人员、行政行为等的考察和判断都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最终的衡量标准。因为,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行政的根本目的,行政体制的设计、法制的建立、公共政策的制定等都是从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出发的,所以对公共行政中的一切因素都应以是否有利于为人民服务为标准,对于行政人格的考察也是如此。
社会主义是一条共同富裕之路,然而走这条道路是需要社会主义行政来加以引导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市场的竞争原则、逐利动机都依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这就会造成经济上甚至政治上的差别,对这种差别的控制、利用和引导更为经常的是通过行政行为来进行的,因此行政行为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就会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如果行政人员能够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他的行政行为就会表现为利用市场经济造成的一定差别去推动社会的发展,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一种利用差别消除差别的道路;如果行政人员缺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可能在市场经济造成的这种差别中失去心理平衡,进而谋划个人私利,并伺机使个人的私利得以实现,这就会使他丧失了其应有的行政人格。可见,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是行政人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拥有社会主义行政人格的前提;反过来,有没有社会主义的行政人格,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也是截然不同的。有了社会主义的行政人格,行政人员就会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扶困济危、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最高要求。这样一来,不仅行政人员自己获得了人民的信任,而且国家与政府也通过这些行政行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人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促进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如果行政人员缺乏社会主义的行政人格,他就会对人民的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的嫉苦冷眼旁观,在工作上官气十足,拍马逢迎、上下勾结、左右串通、贪贿贱民、以权谋私、计较于个人的得失。这种人被放在行政岗位上,败坏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会使人民丧失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甚至会走上对立,因而最终造成了对公共利益的破坏。
近些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行政人员中滋长起一种不容忽视的“当官做老爷”的意识,争权夺利、追名逐利。我们常常见到这种情况,在一些学术讨论会上,国家机关的某个局长甚至某个处长,大大咧咧地坐在主席台上而毫无羞耻之态,有的竟然面对众多专家学者夸夸其谈而不忖自己肚中有几滴墨水,更有一些令人作呕者总要寻机指手划脚,完全是一种官老爷的作派。这就给人一个印象:为官者心中只有官阶,似乎官大学问就大,除此之外再无任何自知之明,再无廉耻之心,唯上唯大、贱民贱下,有机便投、唯营是钻。仅此就可以说明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沦落和社会主义行政人格的丧失,更不用说那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之徒了。
服务行政需要服务的行政人格,而服务的行政人格来自于行政人员自觉的“公仆”定位,只有当行政人员把为人民服务当作至上的追求并自愿地献身于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他才能在社会主义服务行政的体系中找到自己理想的位置,才能拥有理想的行政人格,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的行政人员。对于社会主义的行政人员来说,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是一把标尺,也是一条人格的分界线;只要有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会形成和拥有社会主义行政人员的一切优秀品格,否则就会成为丧失行政人格的公共事业的蛀虫。孔繁森的先进事迹看起来表现了一种高不可攀的伟大人格,而实际上是每一个行政人员都能够具有和应当拥有的行政人格,也就是说,只要有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可以象孔繁森那样做人民的忠实“公仆”;北京的陈希同、王宝森作为一个反例,看起来恶迹昭彰,令人触目惊心,而缘由却极其简单,那就是忘记了根本,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致堕落成罪犯,更不用说什么人格了。由此看来,行政人员成为孔繁森或成为王宝森都不困难,关键就看心中能否把持住为人民服务这把标尺,沿着这把标尺的刻度向前走就形成和拥有完美的行政人格,朝相反的方向走就会堕落成罪犯,在这个问题上是无机可投的。有的行政人员也许会想,“利用手中的权力先捞一把,然后见好就收”,这种谋划也许是“聪明的”,但如果这样做就已经丧失了行政人格,一旦这种人格丧失了,能否“见好就收”就是一个很难把持的问题了。特别应当指出的是,陈希同、王宝森决不会比那些准备“见好就收”的人傻,而是因为走上了这条堕落的路无法自持。所以,作为社会主义服务行政体系中的一分子,每一个行政人员都应在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上采取严肃的态度,否则,一旦丧失了社会主义行政人格,无论有多么“精明的”事先谋划都会变得枉然。
九届人大把行政改革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社会主义行政中为人民服务的制度化障碍可望得到消除,届时行政人员能否用自己的行政行为践履为人民服务的行政目标就主要取决于行政人格的状况了。所以,当行政改革取得了积极成就,随着行政体制的健全和法律的完善,行政人格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行政人员只有自觉地培养自己的行政人格,才是走在时代前列的精明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