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和支持金融业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抓住新机遇、树立新标杆、实现新跨越的发展主题,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市)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破除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金融事业共同繁荣。

二、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市建成 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良好县(市),并顺利通过金融生态县(市)建设验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金融工作,产业政策与央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市场体系比较完善,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金融执法环境良好;银企关系融洽,各种类型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体系健全;金融市场竞争有序,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创建步骤

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分两步走:

1、2009年4月2010年4月,创建金融生态达标县(市)。

全面启动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工作,详细制订创建工作规划,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开展各种形式的动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创建金融生态县(市)的浓厚氛围。优化xx法治环境、信用环境、政策环境,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中介服务和金融业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发展能力,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 金融生态达标县(市)。

2、2010年4月2011年4月,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市)。

在巩固金融生态达标县(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社会信用环境、法制环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等外部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性、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及社会责任履行等金融部门内生环境建设,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示范(县)市。

四、工作要点

1、开展信用创建活动。实施信用分级管理,推行信用主体资信情况与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利率浮动幅度挂钩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全市企事业单位、居民信用意识和资信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镇、信用企业的评比和年检活动。开展评选活动总结,选择工作富有特色、成效较为明显的创建主体,举办信用乡镇(社区)现场观摩等活动,培育诚实可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有效运用,为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服务提供信息平台。

2、规范中介机构发展。完善中介机构的市场化服务职能,发挥其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间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

3、优化金融法制环境。加强金融债权管理,规范企业改制、破产程序,严防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市法院、经济犯罪侦察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大金融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维权行为,充分运用政府收购、市场监管、工商登记等手段积极维护金融债权。

4、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在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集中组织开展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惩治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正当竞争以及扰乱金融秩序等行为,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xx市创建金融生态县(市)工作领导小组,与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合署办公,下设一办三组:办公室和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综合指标建设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法院、农工办、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配合,负责改善金融外部环境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银政企三方关系协调、政府创建工作和金融外部环境指标落实等。金融指标建设组由市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发改委、财政局、各银行机构、各保险公司等配合,负责信用村镇和信用农户建设以及金融指标建设等。法制保障组由市政法委牵头负责,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审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配合,负责维护金融债权和金融秩序,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各种金融犯罪活动等。各专门工作组要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则。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抓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道德建设、经济环境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五普法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金融生态县(市)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来。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金融知识、金融政策进基层、进乡村、进社区,增强社会各界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有利于金融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3、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催办查办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举办金融生态建设新闻发布和金融生态建设成果展活动,定期公布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中介名单,建立信用企业红名单制度,对信用度较差的中介和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

4、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兑现。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