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管站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考评方案
为加强基层交管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岗位责任意识。依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考评组织
交通局成立交管站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管站考评的领导工作。
二、考评原则
坚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强调实绩,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交通管理站考核。
四、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的考核
(一)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督办反馈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以定量的方法,对各站承担的站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一般工作目标、临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费支出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以及岗位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记分。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形成考核报告和奖惩方案,提交局(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考核分数:满分为1000分(单位有一票否决情况除外)六部分组成:
(1)队伍建设200分,按所列项目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2)道路运输安全监管150分,按所列项目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3)市场监管200分,按所列项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4)行政执法180分,按当年执法事项数量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5)超限超载车辆治理120分,按当年执法事项数量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6)站务管理工作150分,按所列项目分配分值罚责扣分。(三)奖励加分
(1)本年度单位被选树为经验典型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加5分,县级的加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2)本年度受到县级表彰的先进单位综合得分加1分;受到地市级表彰的先进单位综合得分加2分;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综合得分加3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加分。
(3)本年度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的,所在单位综合得分加1分;个人受到地市级表彰的,所在单位综合得分加2分;个人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的,所在单位综合得分加3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4)本年度站级干部职工考核达到优秀的,每人次单位综合得分加2分。
五、考评分级
考核实行计分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且考核总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为优良,且考核总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为合格,且考核总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考核总分合计低于600分的为不合格。
六、考评纪律
1、实施考评的单位和人员要坚持考评原则,严格依据本方案实施考评;不准在未公布结果前泄露考评情况。
2、被考评单位要提供原始实绩证明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3、凡违反考评纪律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评主体资格。
七、考评结果运用
1、奖励
年终综合考评总分位列前三名的,由局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2、惩处
(1)考评得分位列最后1名的单位,由交通局党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单位主要领导向交通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局考评办报送整改方案;由局党组安排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负责人当年不评先。
(2)连续两年考评位列倒数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单位其他负责人当年不评先。
八、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方案相应条款可作适当调整。
九、本方案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十、本方案由局(所)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