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2001年国际私法立法概况
韩国2001年国际私法立法概况 一、韩国国际私法的发展 1962年1月15日,韩国通过“法律第966号”公布了《韩国涉外私法》,此后 近40年间,除了根据1999年2月5日的《海难审判法》将第47条中的用语“海难救 助”改为“海洋事故救助”之外,这部法律没有经过修改。[1]其间,大法院的一些 判决对《涉外私法》的内容有所修正,其中一些修正后来被新的国际私法采纳。[2] 在这40年中,国际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有着巨大发展,电脑和因特网 将世界连成一个整体。另一方面,在国际私法领域,追求实质适当性的新方法兴 起,相关理论得到发展。1970年以后,世界各国争相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同时,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为重心的国际私法统一运动也开展得十分活跃。在这种现状 下,《涉外私法》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况,准据法确定方式和内容上的不完善不能 适应国际化时代,因而受到很多指责和非难。例如,家族法领域中,大部分以夫 或父的单方本国法作为准据法,这种规定违反了宪法保证男女平等的原则。[3] 因此,修改1962年《涉外私法》已成为必需。从1999年4月开始,修改《涉外私 法》的工作启动,到2001年4月,新的《韩国国际私法》公布,7月实行。
二、韩国2001年国际私法起草、制定情况[4] 2001年《韩国国际私法》的起草、制定经过了严谨、细致的过程,其中很 多方法值得中国在制定国际私法时借鉴。
韩国《国际私法》的起草、制定分为5个阶段:
1、“涉外私法修改研究班”的成立和工作 1999年4月,韩国法务部组织成立了“涉外私法修改研究班”,由法务部国 际法务课课长及检察官、法官、教授、律师等共9人组成。1999年6月26日至2000 年5月13日,该研究班召开了17次会议。研究班所承担的工作主要是:对外国的 立法和新理论等进行研究后,在研究会议上讨论存在争议的事项、决定修改方向 和采取的方式,研究会议的结果是提出一个修改试案。
2、“涉外私法修改特别分科委员会”的成立和工作2000年6月1日,为正式开始修改《涉外私法》的工作,韩国法务部在法务 咨询委员会中成立了一个“涉外私法修改特别分科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韩国国 内国际私法领域造诣很深的学者和实务者等专家共11人组成,委员长由国立汉城 大学校法科大学李好珽教授担任。委员会以研究班提出的修改试案为中心,对主 要争议事项集中讨论,经过14次会议后,与2000年11月4日确定了修改试案。委 员会在讨论过程中,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各项公约、1980年罗马公约等相关国际 公约以及德国、瑞士、奥地利、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立法进行了系统的、综合的研 究,并结合韩国的实情,对研究班提出的修改试案采纳了相当的部分。此外,韩 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家族法学会、商事法学会、海事法学会等相关学会的意见也 被采纳,并在确定的修改试案中得到适当的反映。
3、意见照会、立法预告及公听会 2000年11月6日至16日,对《涉外私法》修改试案在政府部门和市民团体 中实施意见照会。法务部的意见照会共邀请了28个机构和团体,包括法院行政处 和外交通商部等政府机关、大韩律师协会等法律团体、经济正义实践联合和参与 联队等市民团体。2000年11月17日至12月6日,在官报及法务部网站上进行立法 预告。为收集国民对修改试案的意见,2000年11月23日举行公听会。
4、确定法律修改案及提交国会 2000年12月4日,在综合了有关机关的意见照会及公听会的结果后,法律 修正案最终被确定。此后,经法制处审查(2000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党政 协会(2000年12月6日)、次官会议(2000年12月21日第51次会议)、国务会议 (2000年12月26日第52次会议)以后,法律修正案于2000年12月30日经第216次 会议(临时会)向国会提出。
5、国会审议、表决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