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方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7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特制定出以下实施方
案。
一、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意义和方法
1、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是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就业、促进稳定就业的有力措施。是从根本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由于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很多,但受到资金的制约,难以启动经营项目。为解决他们的信用担保问题,通过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创业式就业。
2、创建信用社区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难以找到反担保人、申请不到小额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方便。
3、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申请贷款人提供申请、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担保中心和小额贷款承办银行进行复查和审核合格后,由担保中心承诺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本人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小额贷款扶持项目属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好收益和还贷能力。
4、创建信用社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今年9月份我市计划选包河区常青街道金寨南路社居委、蜀山区西园街道竹荫里社居委、庐阳区益民街道回龙桥社居委、瑶海区东七街道站塘社居委四个社居委作为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创建信用社区的办法,以便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管理职责
(一)、劳动保障事务所
1、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贵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报区担保中心。
2、详细了解在试点信用社区内经营的贷款户个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其经营状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中心和合作银行。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
(二)担保中心
1、核定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合作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如经营项目有风险的,及时会同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归还。
3、负责对信用社区内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审核。
4、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呆帐损失进行审核核定。
(三)、承办银行
1、按照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申请认真予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经营项目可行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2、会同担保中心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已获得贷款的创业人员个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按季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中请。
4、对出现的呆坏帐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工商、税务部门
1、加强对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户的登记管理工作。在信用社区内经营的小额贷款户应专门登记,在贷款归还前,小额贷款户不得迁出信用社区经营,如确需迁出的,需提供担保中心意见,同时贷款户应重新办理反担保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好免费登记、工商税收优惠等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在试点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申办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已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2、其经营场地必须在该社区内,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机构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或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就业组织手续
3、申请人信誉良好。不欠银行到期贷款和拖欠各项税费,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申请人家庭财产(不动产)在10万元以上,且无债务;
5、申请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生产经营自有资金达到50%以上;
6、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完全还贷能力。
7、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班学习,获得培训合格证的,优先申请贷款。
(二)、申办程序
1、本人向试点社区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正规劳动就组织证书、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以及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经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报区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合作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
3、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领取贷款。
四、小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要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对逾期贷款人员建立小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尚不归还贷款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承贷银行和担保中心共同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提出诉讼申请。
2、在对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确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征询担保中心意见,了解其是否已按期归还贷款。
3、小额贷款不良记录(合作银行与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双重记录。劳动保障部门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和《再就业优惠证》上记录,并在有关个人基本情况表中自动生成,建立查询系统),也可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它劳动保障服务的依据,工商、税务部门也可作为提供有关服务的依据。
4、银行及时记录逾期不归还贷款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五、开展评选、表彰、宣传先进信用社区
为推动信用社区和社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和深入开展,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平台管理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信用社区的宣传表彰活动,组织评选先进信用社区和创业典型。有关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宣传工作,对在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典型和按期还贷人员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六、各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