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社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单位建立的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居民党员、户籍在辖区和户籍虽不在辖区但在辖区内长期居住个月以上的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居民党员、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和流动党员。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社区党的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党员干部队伍好。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业绩好。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社区治安良好。()群众反映好。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拥护。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党员人数超过人的社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以上、不足人的社区,一般应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以上、不足人的社区,一般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委可不再下设党总支,为方便党员活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党小组。

  第六条

  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社区党组织任期届满后,要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党员不足人的社区党支部,设书记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名;党员人以上的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设委员至名,其中书记人,副书记至人。党的总支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设委员至名。

  第八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可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方(式,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第九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人担任。

  第十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章社区党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以人为本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积极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居民展现自我提供舞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发社区内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共同建设社区。驻社区单位要通过共驻共建,为建设社区发挥自己的作用。

  第十三条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和转移相应的权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社区的功能,达到责权利相统一,共同管理好社区,建设好社区。

  第十四条

  寓管理于服务的原则。通过提供优质便捷的社区服务,使社区内各类组织和社区居民群众感受到社区建设在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位置,进而重视和支持社区工作,使管理具有权威性。

  第十五条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从实际出发,以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来确定工作重点,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第十六条

  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原则。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和管理。要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参加居住地

社区党组织的活动,并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一条重要措施来抓;各机关部门在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下属单位支持社区工作,主动参与社区共建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从各自的职能和特点出发,做好街道、社区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第四章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⒈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⒉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⒊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⒌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⒍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学习、工作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⒎负责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建适合社区需要的,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

  ⒏对居住在社区内的在职党员工作以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在职党员所属单位反馈其表现情况。

  ⒐讨论决定党组织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社区党员的教育、发展、管理

  第十八条

  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单位的整体优势,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用办班、讲座、参观、研讨、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党员中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积极开展以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为内容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政治性,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第二十条加强对社区党员的分类管理,积极探索党员分类管理的新路子。

  ⒈做好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西宁市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状况、年龄和专业特长,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普活动和关心青少年工作,更好地发挥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⒉加强对辖区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西宁市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务工经商人员和下岗失业职工中的流动党员,通过直管、代管、协管等组织形式,切实进行有效管理。

  ⒊充分发挥社区在职党员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健全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等各种新机制,探索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共同管理党员的新途径。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社区党员队伍。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二十三条

  加强社区党员活动室等硬件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辖区单位联建等形式,建立社区党员活动基地。社区党员活动室要配备党员电化教育基本设备。市、区(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适当安排社区党建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凡隶属于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都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安排、协调下,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党组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第六章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五条

  社区党组织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创收进一步转移到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十七条

  从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八条

  要着眼于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通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开展面向社区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尤其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流动人员的维权服务以及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等。

  第七章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设

  第二十九条

  围绕社区建设的具体任务,运用各种形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第三十条

  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倾听居民呼声,了解居民情况,关心居民疾苦,切实为居民群众特别是老人、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无业和失业人员等排忧解难。

  第三十一条

  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社区服务室、社区活动站(点)等设施,组织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第八章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三十二条

  社区党组织要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社区的居民群众,主动接受居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党组织成员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领导社区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社区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凡遇重大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社区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中心任务,丰富党建工作内容,改进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

  第三十五条

  社区党组织要协调好与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在依法发挥各类组织积极作用的过程中体现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三县城镇社区党组织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