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合作_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中的瓶颈问题及对策

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中的瓶颈问题及对策

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中的瓶颈问题及对策 摘 要:
校企合作是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突 破口和关键点,当前政府缺乏有力支持、企业缺乏合作动力、 院校满足企业需求能力较弱是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中亟 待解决的瓶颈问题,本文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从政府主导、 企业参与、院校适应三个方面提出了提高校企合作质量的对 策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6)0-0032-04 一、问题的提出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 径,是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也是 近年来高职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国家相关部门也先后出 台各种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 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在此推动下,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取 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有许多瓶颈问题尚未解决。对于 大多数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来说,校企合作更是处于起步阶段。

众多企业也一致认为校企合作可以更好地培养企业所需会 计人才,但是企业参与育人的意愿不强烈,已经参与的企业在合作范围、合作深度上也并不如人意,多数是教师通过感 情和人脉关系进行的短期合作,有的甚至是为了完成各种项 目任务需要签订协议,仅仅停留在纸上,流于形式,虎头蛇 尾,不能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作用,给合作双方都未能带来 预期的效果。会计专业校企合作中,校热企冷,高职院校唱 独角戏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找准原因,寻求对策,创造 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探索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路径,实现 “校企双赢”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瓶颈问题成因分析 (一)政府缺乏有力支持 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 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应有相应的 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1]。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校企合作的 规定仅仅停留在原则规定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业学校和 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 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 供方便。”这些规定既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全面,更不具有操作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 发[2014]19号)等文件中虽然提出了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 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发挥企业重 要办学主体作用等,但后续相关的配套文件缺乏。从资金保 障上来看,主要是税收优惠等间接扶持,这些规定有严格的 适用范围的限制条件,企业享受困难。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 [2007]42号)规定了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 给学生的实习报酬才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没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经费支持方面的约束和保障, 没有政府的统筹协调,就不可能有健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二)企业缺乏合作动力 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院校主动向企业寻 求合作伙伴,主动寻求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少而又少。在没有 法律责任约束企业必须进行校企合作的情况下,企业参与校 企合作的程度取决于合作的成本——收益关系[2]。从短期 效益来看,企业的收益主要是学生实习为其提供的价值和企 业节约的用人成本,企业付出的成本包括支付给学生的报酬、 支付给培训人员的报酬、提供实习场所等产生的办公费用、 学生操作不熟练或失误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等。从长期收 益来看,最主要的是学生的留任率。这两个方面,目前企业收益都处于较低的状态,甚至收益为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没有利益驱动,企业很难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再加上 会计岗位的特殊性,一家企业能够提供的会计实习实训岗位 非常有限,很多企业还出于保守商业秘密或保守财务数据的 考虑,不愿意向会计专业学生提供核心会计实习实训岗位。

因此,会计专业校企合作的开展相比其他专业更加困难,难 以落到实处,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帮助,亦都停留在为学生 提供实训场所、为教师提供顶岗实习机会等。这种合作,离 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 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高职教育资源 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高质量工学结合教 学相去甚远。

(三)院校满足企业需求能力较弱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由于师资队伍的实践水平有限、职 业资格证书考试偏理论等因素的影响,会计专业设置、课程 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侧重于知识、理论的系统性和完 整性,缺乏实践性的技能培养。虽然,随着近年来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课程改革,大多数高职院校会计专业 通过模拟企业实训等手段,加强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 力的培养,但是离企业对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需求还存在一 定的距离。企业对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满意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合作的热情。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多 数教师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较弱,也使其在校企合作方面难 以达到高水平。因此,如何提高高职会计专业教师的科研能 力和应用能力,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都须寻求新的出路和 突破口。

三、高职会计专业提高校企合作水平对策建议 (一)政府主导,推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约束保障机制,指导保障校企合作的 开展。制订完善法律法规,在《教育法》的框架下,补充、 完善《职业教育法》,确立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规 定校企双方合作的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监管部门、 监督措施等,尤其是要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法律责任, 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法律 层面加以刚性约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校企合作专 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的模式途径、管理方式、 奖惩措施,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政府结合 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实施职工教育培训机 构的设立、人员的组织、对接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 岗位的设立等做出具体规定,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支持 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利益驱动机制,引导推动校企合作 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条 件,减化税收优惠程序,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设立实习 实训基地、接纳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为职业院校学生 提供奖助学金等都应当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
企业 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 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另外,在资金项目和人力资源保障 等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统筹作用,例如,设立职业教育校 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直接给予适当 补助,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使校企合作常态化。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沟通机制,协调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

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协会下面建 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及类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建立网 络信息平台收集、预测、发布企业实习、招聘、用人信息, 了解企业和院校合作需求,指导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研讨与修 订,使其成为沟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监督机制,规范调控校企合作的开展。

各级政府应组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 门及专家制定校企合作评价标准、考核指标,定期对企业和院校校企合作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督导, 对校企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宣 传,从专项资金中给予物质奖励,在企业人才培训、技术创 新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从中挑选出优质企业,由政府、高职 院校、企业三方共建会计人才培养示范实训基地。对未履行 校企合作法定责任的企业、高职院校,依法进行处罚,从而 形成校企合作良性循环的局面。

(二)企业参与,促进校企合作方式多元化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与升级的关键时期,企业是 经济发展的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才问题是企业和社会创 新发展的关键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不只是职业院 校的事,更是企业和全社会共同的事,必须牢固树立“抓人 才就是抓发展”、“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理念,必 须明白要获得更适合的人才最佳途径就是与院校共同培养, 成为职业教育的另一个主体。企业是产业链条中最接近市场 的一端,对市场、行业变化更为敏感,也更容易产生与市场 相适应的人才需求,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之一才能使会 计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和培养计划都更能适应企业需 求,这一点是校企合作双方的共赢点。

企业应当及时向行业协会反馈人才需求和岗位要求变化信息, 尽可能安排人员参与行业协会下的校企合作指导 委员会,参与职教集团,充分表达自己校企合作的各种诉求。

企业应当与职业院校一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职业 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实 习场地和对口的实习岗位,指定专人安排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接纳职业院校教师进行岗位体验 和顶岗实践,建立企业教师工作站,共同进行产学研合作等。

世界上的职业教育强国,例如德国、日本等,最普遍的做法, 是由企业、学校分工协作培养人才。企业确立用人标准和培 养目标,制定专业实践教学标准及实习指导教师能力标准, 负责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实 训基地,指导学生的技能实践、实施教学和技能评估;
学校 负责提供相应的文化课程和基础课程、理论课程的教学和考 试, 指导企业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职 业技术的等级资格考试,发放统一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我 国高职会计专业也应当积极吸取这种合作模式的优点,校企 合作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合作培养。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在职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做好 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单位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按规定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委托职业院校实施再培训与 后续教育。最后,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公平合 理的薪酬制度和岗位晋升制度,优先录用与合作院校共同培 养的人才,提高学生的留任率,最终获得长期收益。

(三)院校主动,适应校企合作企业多方面的需求 高职院校职能之一就是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主动适应 企业人才需求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人才培养 方案的制定中,应当加大行业企业调研力度,与行业协会、 校企合作委员会、企业等主动联系,调查企业对会计岗位群 社会能力、职业能力、方法能力的要求,明确人才培养的规 格和要求,融入职业标准,确立正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 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任职要求,根据职业发展规律和学生认 知规律,设置序化课程。对所有专业核心课程应当进行工学 结合的课程开发,在教学过程与企业合作,融入企业文化, 强化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使培养的学生能够 受到企业的欢迎,为企业输送更多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 使企业乐于与高职院校合作。

高职院校应创新教学管理,建立弹性教学管理制度。高 职会计专业实行学年制,企业用人存在着周期性和波动性, 如果只考虑教学需要,肯定不能适应企业用人时间,限制了合作企业与岗位的选择。因此,应加大教学管理柔性化程度, 在教学时间、教学地点的安排上更加灵活,多时段、多地点 安排课程,给予学生选课程更大的空间,为实习企业遴选也 留有更大余地。

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的管理,为学生安排专 门的校内指导老师,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加强实习学生和 指导教师在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方面的教育,师生都能够遵 守企业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同时,聘请企 业方培训人员为兼职教师,给予课时补贴,对企业为学生提 供实习实践等育人成本进行估算,按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补贴, 切实减轻企业培训压力,降低企业接受实习的成本和风险。

高职院校还应提升高职院校教师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主动为企业提供社会培训、技术服 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提高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 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钱建栋,杨毅红.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 式的瓶颈及其对策[J].职教论坛,2010:54-55.[2] 刘 峰.经济学视阈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探析 [J]. 职教论坛,2012(1):
70-72. [3] 沈 雕.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J].教育与职业,2012(15):34-35. [4] 王 伟.关于完善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思考 [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7):
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