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导向下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
创新创业教育导向下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 1问题的提出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在取得一系列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 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 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 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 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 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 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届此十 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 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推向全新的 理念高度,社会治理对法的依赖程度空前提高。这就意味着 一个富有创新性和应用性的法律体系正处在不断完善之中, 刑法学的特殊法律地位决定了它在这一完善过程中担负起 创新的重任。刑法学作为典型的应用型学科,传统的课堂教 育模式和教学理念显然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刑法学教学初 衷和目的的诉求,改革势在必行。
对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国内学界早已有所关注, 很对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 个性化的思考和阐释,但是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导向对刑法学 课程教学改革进行探究的相关成果却较为鲜见。本文以此为 契机,就创新创业教育导向为视角,针对高校现行刑法学课 程在教学理念、授课形式、考核方式以及实践与理论联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其目 的,一是把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切实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二是化解当前刑法学课程教学低效困境,从而不断提高创新 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2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教学理念落后,缺乏创新意识 刑法学是一门人文学科,领悟其核心观念、基本原则、 基本内容等都离不开丰富的知识和良好的人文素养。人文学 科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问题通常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也就 是说人文学科离不开创新思维。但实际状况却截然相反,大 多数院校的刑法学课程教学依旧停留在一本书、一堂课的落 后阶段。传统的教育理念在于把刑法学的理论强加给学生, 这种被动的接受完全忽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批判精神。尤其 在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授中这种理论强加的现象严重。秉 承落后理念教育者无视刑法学实践的一面,片面地一味灌输 理论。大学作为学生接触法学专业课最系统的时期,这种割 裂实践与理论关系的教学理念势必让学生只知其然而不知 其所以然。落后的理念还体现在仅仅用分数来考量教学的效 果,殊不知在这样一个创新的时代,这样落后的教学理念本 身就是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阻力所在。
2.2教学形式固化,缺乏授课艺术 形式的固化本身就说明了创新环节的欠缺。教学形式是 指教学开展的方式和形态,包括老师的授课形式、学生的学习形式、师生互动形式等。填鸭式和满堂灌是传统教育的基 本特征也是开展现代大学教育的痛处。刑法学作为一门人文 科学对灵活的教学形式要求非常严格,老师的授课方式也直 接影响着学生的听课认真度,满堂灌且缺乏艺术性的讲课方 式包括忽略使用大众喜闻乐见的现代化多媒体设备,以及缺 乏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和模拟法庭等,大大削弱了学生的学 习兴趣。使学生固定在座位上被动地接受理论灌输会让学生 的听课效果和课堂表现大打折扣。缺乏师生间的互动学生和 老师之间自然会产生距离,最终的结果就是能听则听、不听 则略。整个课堂由老师主导进行理论知识灌输自然就会剥夺 属于课堂实践的那部分课时。一个不懂课堂艺术的老师自然 不懂得采取学生喜欢的方式来讲好这门课,那么他注定也不 会懂得与学生互动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虽然 并非所有的老师都是这样,但是教学形式的固化也一定程度 上体现了老师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妥协和创新意识培养的忽 略。
2.3考核方式单一,打分标准片面 单一的考核方式既是传统教学模式的结果也是低效教 学模式的发端。一方面考试作为指挥棒决定着老师怎么教和 学生怎么学,也就是说教和学的目的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
另一方面纯理论低效的教学过程和内容也决定了只能利用 这样的考核方式才行得通。上课记录笔记、下课整理笔记、 考前背诵笔记、考中默写笔记、考完抛弃笔记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整个刑法学教学过程之中。仅依赖答卷来评定学生对理 论知识掌握的好坏,而不是去检验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的刑 事案件能力的考核方式本身就背离了刑法学教学的目的和 初衷。事实上不但没能将刑法学所蕴含的知识传授给学生, 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对正确的价值的判断。
2.4偏重课堂教学,理论脱离实际 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是刑法学教学的最大特点,“长期 以来,我国刑法学教学注重课堂教学把法学教育等同于纯粹 的知识传授忽略了对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能力的培 养。”[1]这种看似注重理论的教授方式实际上导致了理论 的“空洞化”,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并未能帮助学生去掌 握通过生动的案例来加深对理论的进一步理解。这种从理论 到理论、只注重课堂书本教学的传统模式势必将理论和实践 人为地割裂开来,而人为割裂理论与实践的系统关系、剥夺 学生自主探索的机会势必会压抑学生的批判意识和创新精 神。
3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 “刑法学课程教学的改革不能脱离依法治国和创新创 业教育改革实施的需要,要切实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学 理念,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激发学生的批判精神,鼓励创 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独立的学术品格。”[2]以创新的思维 来转变旧的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形式和手段,切实把对人才 的培养放在刑法学课程教学的首位,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批判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应时时刻刻将创新贯穿于刑法 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全过程。
3.1重塑教学理念,提高创新意识 理念的重塑与改造是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在要求, 也是整个改革过程的重中之重,首先理念的社会历史性决定 了它不会轻易被外在的力量所改变,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 对其进行改变,教学理念通常从老师的教学态度和观念上体 现出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对老师的教学态度和观念进行重塑。
理念的形成要与实际行为方式相结合,才能把新型的教育理 念融入教学环节。包括对刑法学教师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引 导他们把创新创业思维应用到授课之中,这就体现了创新的 作用。积极把政策号召纳入教学理念之中,响应号召培养创 新型应用型人才,并非所有的创新创业教育都是以创业为目 的,能够切实地培养出学生独立思考、批判精神和发散性思 维的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创业教育。
3.2创新教学形式,提升授课艺术 一个缺乏丰富色彩的教学形式和一个缺乏艺术性的老 师所在的课堂一定是死气沉沉的。可见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 和教学艺术性在授课过程中至关重要。创新教育形式不意味 着我们可以脱离课堂去追寻那些根本无法实现的理想课堂 目标。不是每个学校都能为学生提供一个极近于法庭的学习 环境来进行法律学习,也不是每个老师都能完全脱离课堂按 照想象中的情景进行授课。从创新创业的观点来看,就是尽可能发散思维利用身边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以及学习借鉴 别人的教学方式。虽然同学们实际接触法庭的机会有限,但 教师可以组织同学们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对案例进行模拟 审判。“案例教学也是刑法学教学改革的一项重点,案例教 学集理论、法条、实例于一身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 问题的能力必不可少的环节。”[3]通过案例教学,同学们 可以展开讨论,不但让学生学会用案例来加深对理论和法条 的理解和记忆,更是培养了学生的批判意识和独立思考问题 的能力。老师作为整个课堂的主持人,更应该以幽默风趣的 一面展现在大家面前。这也体现了老师亦需要加强自身层面 的创新,整体上丰富的教学形式和授课艺术还依赖于老师在 实际的课堂行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
3.3丰富考核方式,优化成绩分布 丰富考核的方式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打破旧的考核方式 和内容,创新的目的在于立足于旧的事物而能够创造出新的 事物。考核方式本质是随着授课的方式和内容同步转变的, 旧的考核方式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考试,无法全面去考核一个 学生刑法学课程知识的系统掌握。创新后的教学模式理论知 识不再是传授的重点,那就相应把其他学习模块纳入期末考 核的范围,比如可以把日常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小组讨论 的表现评判为不同的等级一并纳入期末考核,这样就不会出 现只靠期末突击笔记就能取得好成绩的同学了。成绩的适当 差异是激励学生进步也是体现公平的一项重要指标,越是多样的考核内容就越能适当拉开同学之间的距离。考试只是对 学生日常知识掌握的一次集中检验,再科学的考核方式也无 法完全正确的反映出学生对一项知识的切实掌握程度。这实 际上就要求老师在考核学生的过程中通过创新思维既能合 理的区别学生成绩优次同时又不失偏颇。这样才能更好地完 成刑法学课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
3.4注重实践教学,理论联系实际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脱离实践的理论都是 经不住历史检验的。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本身就是实践检验 理论、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刑法学课程教学发展和改革的 最大特点就是没有既定的轨迹可循,还依赖于我们在改革道 路上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在当前的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实践进 程中已经达成要明确树立实践性教学理论的共识。首先我们 要用创新的思维去看待刑法学课程教学,弄清理论与实践的 相互关系,无论是在刑法学课程教学还是在学习过程中,我 们都要秉承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的观点,切忌人为 地把理论和实践进行割裂。具体来说,老师要在刑法学课程 教学过程中带领学生用批判的思维去思考既有的理论知识, 同学们在刑法学的学习过程中要抱着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 敢于去质疑存在的问题、敢于去发现书本之外的知识。实践 性和应用性是刑法学最显著的两个特点,同时刑法学又是理 论性极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观念紧密地将理论 和实践结合起来。参考文献:
[1] 王伟.浅谈刑法学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J]. 中国成人教育,2014(12):154-156. [2] 李芳晓.刑法学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 报,2011(02):106-112. [3] 刘红.刑法学教学方法若干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 业,2012(29):15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