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公文校核要“六看”

公文校核要“六看”

公文校核是指公文撰拟定稿后在送交领导审签之前,由专门责任人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审查和核对、校正的过程。它是公文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公文处理人员对公文起草的最后一次审查把关。这一关口把得如何,责任重大,事关公文质量与水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审查阅改,以搞好"质量检验"。如何搞好公文的校核,笔者认为起码要"六看":一看公文行文的必要性。党的机关公文行文规则是"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校核公文,首先要看公文制发是否需要。这是前提。要看一看是否有发文机关领导的明确指示要求?是否符合发文机关工作的实际需要?是否具有鲜明的目的及得力的举措?撰拟公文,实质上是将机关领导行文意图所涉及的情况进行集中和概括,加以系统化和条理化,形成一定格式的书面材料。这就要求撰拟公文的人员,既要准确理解领导意图,又要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制发公文。对可发可不发的应建议不发,可以部门名义发的应建议以部门名义发,可单独发的应建议尽量不联合发,从源头上精减"文山",确保发文的必要性,确保公文有的放矢。

二看公文行文的正确性。这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公文行文不仅必要,而且要准确无误。公文内容必须符合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保证政令一致,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因情况变化而需对原有的政策做出变更的,应在表述上注意前后之间的衔接,不能使人造成歧义或曲解。如果发现行文意图或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应及时向机关领导提出,不能违心迁就,不能将错就错。

三看公文行文的可行性。公文制发都具有鲜明的目的。公文中提出的意见、措施、办法,既要符合公文制发的目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所提出的意见、措施、办法要明确具体,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人、财、物等基本要件应具备。公文不应说正确的"废话",应简洁、有用,便于落实。撰拟公文和审核公文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秉笔直书,务实求真,不弄虚作假。有的公文情况不实,谎报实情,隐瞒问题,虽与个别领导好大喜功有关,但也不容否认与个别公文撰拟人员一味迎合领导、拍马奉迎、粉饰太平有关。这都是不允许的,必须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于公文起草、校核的实践之中。

四看公文行文的协调性。公文自身应是完整统一的整体,各部分之间要协调。公文与公文以及党的机关

公文同其他公文也要协调。涉及有关部门、单位业务的事项要搞好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文稿如需作较大修

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公文的每一环节、每一步骤都要衔接有序,不能相互分离、相互抵触、相互扯皮、相互"打架"。要熟知党的大政方针、国家的法律条文,也要熟悉其他机关的公文要求,以便于校核中酌情校正。

五看公文行文的连贯性。公文的延续完善是一个过程。公文校核也要学会历史地看问题。既要看历史上同类公文要求是什么,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不同,力求更加完善。同时,又要看公文产生的因素是什么,是否

符合形势、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公文要讲求连贯性,不能朝令夕改,不能随意发文,更不能发与客观需要不相符的文。这既要求公文撰拟、校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学习,不仅要经常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还要深入学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具体方针、政策以及这些方针、政策的来龙去脉,确保公文连贯有序、运转高效。

六看公文行文的规范性。规范是公文行文的起码要求。公文校核人员要熟悉公文处理法规、业务知识,从文种运用、格式选择、报批程序到公文语言使用都应规范,要坚决杜绝公文中存在的乱、错、漏、误、偏的情

况。公文中的几大要素,诸如观点、概念、语法、人物、事件以及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标点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标注等都要一一核对。文章不厌改,多改出华章。校核公文也是修改的过程,要确保公文文体使用得当,观点正确,概念、条理清晰,语法、文字运用准确,时间、地点、数字、引文、标点等,务求明确规范。

校核公文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项极其艰苦的工作,要有广泛渊博的知识,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

的态度,科学正确的方法,去阅读、审核、校对,并在校核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提高,以达到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