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税制”不完善使乡镇财政缺乏稳定的高收入来源,支出压力大。1994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但至今省以下“分税制”体系采取了不尽合理的基数法,一方面,税收收入一层层向上集中,中央得了“大头”,地方收入相对减少并经过省、市、县三级的层层盘剥,乡镇财政收入逐渐被掏空。税制改革以后,农业税划归为地方税种,虽然刺激了地方政府对农业税的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但是随着农业税的免征,支撑乡镇财政的一大主要财力落空,乡镇财政靠微小增幅的工商税收增加财力来自我消化农业税税基,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财政转移支付,对乡镇财政来说,大多还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办法,没有能科学地配合分税制改革最终落实。另一方面,支出责任却一层层向下转移,中央出台的一些增支政策要靠地方自行消化,使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加大。落实到具体事务,乡镇财政所承担的大多是一些刚性强、欠帐多、支出基数大、无法压缩的支出。如农村教育、民兵训练、优抚等就基本由乡镇负担了,还有道路、危桥、医疗、文化及其它一些社会福利项目,主要由乡镇配套组织实施,但是资金来源溃泛,完全由乡镇预算负担必将导致资金短缺。乡镇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收收入来源、显得财权范围小,而事权范围又过大,缺乏与责任相对应的经济财力支撑,仅仅依靠弱势的农村经济和濒临破产的乡镇企业,连最基本的“吃饭问题”都难以解决,更遑论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了。
3、税收管理体制的缺陷加重了乡镇财政困难。目前在乡镇一级,基本是国、地两税均由条条统管,负责工商各税的征收,而乡镇财政只负责征收农业二税和相关收入,这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扯皮现象。另外,税务部门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指标出发,当年任务完成后不愿过多超收,以便为下年“留有余地”,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应征尽征,造成人为的收入流失。再有现在地方政府流行一种“财政收入才是硬政绩”的说法,各级领导关心财政收入是好事,但是为了完成和超额完成当年税收任务,地方政府踏上了引税之路,随之带来的则是大幅度的引税返还和财政收入的虚假繁荣,不能提高财政提供公共品和服务能力,抬高了税基,恶性循环,扰乱了税收秩序。
4、高昂的招商引资成本,为乡镇财政雪上加霜。目前招商引资是比较热门的话题,各级政府自上而下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并直接与干部的升迁、考核挂钩,这就有了必须完成任务的压力,尤其是乡镇政府安排大批干部关门“停业”外出招商,形成了以土地的无偿或低价出让、税收的减免、变相的奖励为成本的招商,政府职能迷失,资源流失,财政收入落空,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无力偿还,进一步加重了财政的负担。
5、乡镇政府包揽过多经济管理职能,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和兴办合作基金会留下了财政隐患。过去乡镇政府一是直接兴办企业,行政干预多,由于行情不准和一些基层企业干部的责任心不强,导致企业亏损、停产直至破产,遗留了巨大的“包袱”,后来产权制度改革,乡镇政府迫于上级的压力,受惑于甩“包袱”的良好愿望,“卖一送一”,慷国家之慨,将全部企业改制到位,这其中流失的国有资产就不说了,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假性改制,这些企业欠下了巨额债务,包括向职工以及向社会的集资款、合作基金会贷款、财政借款、银行贷款等,实际上早已资不抵债,只留下一个空壳,但是这其中向职工以及向社会的集资款、合作基金会贷款、财政借款,如果改制到位或破产,都必须由财政直接负担,乡镇财政无能消化,就只能搞个假性改制了,完成上级任务,问题一天天往下拖;二是搞合作基金会留下了巨大债务,乡镇企业特别是前几年行情不紧气,借去的贷款如“肉包子打狗”,但是合作基金会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股民的股金,这是一笔“硬”帐,必须还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还,这又给乡镇财政带来了“灾难性”的债务。
6、乡镇财政预算越来越显“软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上级政府出政策,下级政府出钱,这是乡镇财政预算“软化”的典型表现。这些在正常预算之外出台的支出政策,明显缺乏对乡镇预算应有的尊重。二是上级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在实施某项目时,往往要求地方政府按比例配套财政资金,否则不予安排项目,而配套资金显然不会事先被纳入乡镇年初预算之内的,这些临时性、不得不开支的项
目,对乡镇财政预算的正常执行带来很大的冲击,也进一步降低了地方人代会批准预算的权威性。三是乡镇自身财务管理松散,支出缺乏预算约束,缺乏监督,随意性强,机关运行成本逐年加大,人为加重了乡镇财政负担。
7、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口失控。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就要配备政府的全套机构,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这个问题越突出,因为这些地区就业机会少,收入普遍较低,进入政府机构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乡镇或迫于上级的压力,或处于“善良”的愿望,用“足”编制,将原先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想办法捧上“铁饭碗”,致使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精减越减越多。
以上种种原因致使乡镇财政空前困难,债务累积,有限的财政资金疲于应付,形成了财政困难的局势,影响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增加了整个财政的风险,影响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改革,转变职能,化解财政困难。
一、推广乡财县管。“乡财县管”,乡镇财政的“三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借鉴安徽基层财政困境突围的成功经验,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管住乡镇乱收费、管住乡镇乱花钱、管住乡镇乱进人、管住乡镇乱举债。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特别是,在教师工资上划后,乡镇财政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乡镇财政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那种适应乡镇政府职能扩张需要的功能完整的一级财政了。
二、转变思想,回归乡镇政府职能
1、转变传统思想,树立服务理念,树立财源经济建设思路以财源经济的建设为思路是解决财政发展困难的必然选择。发展民营企业是乡镇财政走向良性循环的基础。乡镇政府要转变传统思想,以培植财源为取向,以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为核心,用足用活财税政策,如信息技术支持、财政贴息等手段,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支农资金投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对第三产业迅猛发展的势头,以总量扩张和结构优化为目标,努力摆正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强化征管中实现财源增长点。千方百计扩大经济总量,积极推动财源经济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变和均衡协调发展。
推行政府统一组织,财税多方参与,一次进户,各税统查的复合型税收稽查模式,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堵塞跑冒滴漏。在目前财库行没有联网的情况下,就地取材,财政人员要转变观念,进厂入户,了解和掌握本地税源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矛盾。
2、合理划分职能,理顺各级政府间事权关系
乡镇政府的职能是提供乡镇范围内居民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公共品和服务包括公共安全、乡村道路、区域内防洪、灌溉排水、土地整治、基础教育、卫生防疫、跨乡镇的公路建设、区域水土治理、环境保护、医疗、文化及基本的政府行政管理。乡镇政府应直接提供公共安全、消防、民事纠纷处理、乡村道路建设等受益范围限于乡镇的公共品。至于农村基础教育、卫生防疫、跨乡镇的公路建设、区域水土治理、环境保护、防洪灌溉等跨区域公共品的提供,上级政府则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并通过转移支付形式提供部分资金。而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等全国性公共品的提供则应完全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可通过转移支付,委托乡镇政府来完成这些工作。
3、退出竞争领域,调整乡镇财政的职能范围
乡镇财政的根本职能就是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因此,乡镇财政资金必须从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不再投资办企业,不再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支付变相的奖励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高乡镇财政收入
1、提高乡镇的税收分成,减少上缴。乡镇一级,农业税在即被最终取消的情况下,没有了主体税种支撑大局,为了保证乡镇政府能较好地履行各项职能,上级政府要正视乡镇一级的困难,通过减少自然增长的上缴和财税收入增长的集中来增强乡镇的财政实力。
2、下放共享收入的分成比例。从中央到地方应尽可能地将共享收入逐级下放。从2001年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也实行了共享后,大税种已全部共享,今后不宜继续扩大范围,使地方有更加稳定的税源,切实稳固地贯彻分税制。
四、建立规范和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有相当一批乡镇处于财政入不敷出、缺口逐年拉大、困难重重,而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公共部门的主要职责仍应是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基本公共品的提供。乡镇政府若无财力完成上述任务,社会发展就会受阻,因此在目前分税制条件下,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应主要用于弥补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时的财政收支缺口,而且首先要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县乡和不同收入阶层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方面达到均等。
五、妥善处理乡镇财政债务问题
清理核实基层财政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用行政拍卖或法律的手段收欠还债、承兑还债、折卖还债、划转还债、置换还债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分类消化,同时健全机制,防止新增不良债务。同时要在乡镇建立健全严格的债务管理制度,对乡镇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应根据财力许可进行科学论证听证公决,并实行责任追究,把化解消除不良债务列入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营造“减负就是增收、减不良债务就是政绩”的氛围。
江苏省姜堰市苏陈镇财政所丁青梅朱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