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既为工人阶级实现自身利益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工人阶级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团结动员全市各族职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全市各级工会要从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工会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落实“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广大职工进一步动员起来、组织起来,争当生产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建设和谐文化的先锋,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不断满足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职工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加快知识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再立新功,再创伟业。

  全市各级工会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围绕促进社会发展,有效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职工热爱本职、专研技术、创新管理、提高效益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动,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建共享,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精神和市总工会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贡献。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为目标,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以发挥榜样激励作用,争创先进团队为途径,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引领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旗帜,成为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忘我工作、开拓进取、甘于奉献的载体,成为全市统一、长期坚持、职工认可、影响广泛的劳动竞赛活动品牌。

  三、“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工人先锋号”授予的对象是: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

  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

  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礼貌和满意的服务,社会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和自主创新活动,工作成绩

  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

  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四、“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

  巴彦淖尔市“工人先锋号”在各旗县区总工会、市农垦

  局系统工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命名的“工人先锋号”中产生,一般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命名表彰,由市总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命名“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

  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申报,经所在旗县区总工会、农垦系统工会、开发区工会考核审查和在当地媒体公示后,报市总工会审批,市总工会将从中择优推荐上报自治区总工会。

  获得市、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

  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市、自治区总工会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今后,“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获得自

  治区“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五、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领导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打造工会工作品牌的一项重

  大活动,需要全会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落实责任,在提升创建水平,打造工会品牌上狠下功夫,不断扩大“工人先锋号”的影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创建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扎实地开展。

  2、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拓宽创建活动领域,深化创建活动内容,创新创建活动方式,增强创建活动效果。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制导,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条件,层层推荐。要按照“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不搞平衡照顾。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检查指导,不断提升“工人先锋号”的质量和水平。

  4、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重在创建过程、重在群众评价、重在保持荣誉、重在社会影响、重在实效。要把选拔“工人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工人先锋号“、激励广大职工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过程,从而吸引更多的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要通过各种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知晓、关注、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市各族职工要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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