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及其解决方式的国际法探究
钓鱼岛问题及其解决方式的国际法探究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日本不断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 引发了钓鱼岛争端。本文从国际法角度证明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结合钓鱼 岛问题形成的原因,找出争端可能的解决方式。钓鱼岛(日称尖阁群岛),约在台湾东北120海里,西距中国大陆和东 距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五个 无人居住的小岛及大北小岛、大南小岛等8个无人岛礁。钓鱼岛是最大的岛屿, 面积约4.3平方公里。
一、中国对钓鱼诸岛拥有主权 (一)从历史角度分析, 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并且进 行了有效管辖。最早记载隋朝将钓鱼岛命名为高华屿,宋以后称钓鱼岛。明朝时, 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明朝的 《筹海图编》把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列入中国福建省海防区内。
(二)从地理角度分析, 中国200海里的等深线从台湾基隆海边小岛通 过钓鱼台列岛向东北延伸,形成中国大陆架,而钓鱼岛正好位于其边缘,是“大 陆型”岛屿,附属于台湾岛。
(三) 从国际条约角度分析,1943年的《开罗宣言》、1945年的《波 茨坦公告》和1945年的《日本投降书》明文规定,日本从中国侵占和攫取的所有 领土,均归还中国。1946年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 本版图的范围,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二、钓鱼岛问题形成原因 (一)钓鱼岛重要的军事战略位置。日本是地形狭窄的岛国,防御纵深 短浅。而日本一旦取得了钓鱼岛主权,就可以扩大其军事防御范围,这也是为了 配合美国遏制中国的亚洲战略,以阻止中国崛起的需要。
(二)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和渔业资源。1968年联合 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勘查得出结论:
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 油田之一,石油储量约140亿吨,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太平洋 黑潮流经钓鱼岛附近海域,带来大批鱼群,由此形成我国东海靖鱼场。(三)国际海洋法的缺陷。钓鱼岛争端的实质是其所带来的海洋权益的 争执。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中日两国如按中线划分,那么钓鱼岛主权归属 哪一方将极大影响大陆架的划分,所以日本不惜一切代价在钓鱼岛出手挑衅。
(四)中国长期以来未能对钓鱼诸岛实施有效实际控制。日本自美国将 钓鱼岛的行政权交给其以来,实际上就一直控制着钓鱼岛,并且在国内右翼势力 的操纵下,不断通过单方行动强化其对钓鱼岛的控制。
三、钓鱼岛问题可能的解决方式 (一)军事手段,武力解决 武力解决不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也不符合中国实际。美日之间有《日 美安保条约》,我国的空军和海军实力目前不足以完全与美日抗衡;战争风险和 成本太高,政治经济影响颇大。因此由我国主动发动战争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 日本长期挑衅,或明确宣布对钓鱼岛拥有完全主权,或日方先诉诸武力,我国也 应丝毫不可退让,军方应时刻准备着。
(二)通过法律方法,提请国际法院判决或仲裁 法律方法包括国际司法和仲裁,即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主要是法律性的 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机构或仲裁机关进行审理,以作出对争议各方都有拘束力的裁 判的方法。一方面,中国对此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历史事件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使我国对现代国际法产生信任危机;国际法缺乏约束力,会让诸如美国等大国插 手我国的主权问题;不利于祖国统一和两岸关系。另一方面,随着意识形态的突 破,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中国人开始改变看法,有中国人成为国际法院的法官, 把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有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通过政治方法,达成主权在我,合作开发 政治方法又叫外交方法,指法律以外的争端双方和平解决方法,包括 谈判、斡旋、协商、调停等。主权归我国,根据公平原则采用成比例划界方法解 决东海的划界问题,合作开发,成立政府间联合开发东海资源委员会。中国政府 基本立场是在国际法的基础之上,通过谈判和协商公平解决。中国政府可以采取 以下措施来增加谈判筹码。(1)提高综合实力。综合国力是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加快经济发展, 提升综合国力,这是最好最根本的途径;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建立一支强大的 海军和空军,使钓鱼岛海域巡逻常规化、制度化,在和平期保持足够的威慑力, 在战争期保证国家利益受到最小损害;凝聚民间力量,联合台湾相关机构,鼓励 民间组织、团体进行各种保钓行动;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全民爱国精神和对钓鱼 岛主权问题的认识,为进行长期斗争打下坚实基础。
(2)给予日方相当的政治和经济压力。暂时放弃中日友好政策,以退 为进,立场坚定地反对日本入常,宣布取消东海谈判,停止对日本、美国的稀土 出口,停止与日本进行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停止批准日本企业在中国新的投资, 鼓励船主在中国法院控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赔偿损失等等。
综上所述的三种解决方式,从目前态势来看,两国现在所要做的就是 双方要保持克制,加强高层交流对话,不使争端扩大升级。短期内恐怕很难看到 武力解决和国际司法或仲裁解决。倒可以把钓鱼岛所牵涉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作 为双方解决争端的一个突破口。因此,第三种解决方式目前来看是最适宜的方法。
两国应以大局为重,以坦诚务实的态度谈判协商和平解决钓鱼岛争端。
作者简介:刘爱珍(1987-),女,汉族,山东郓城人,法律硕士,单位:
贵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