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xx地,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xx地”和“构建和谐平安xx地”的战略部署,以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开路,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为主抓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xx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使95%以上的非公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档案,80%以上的非公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重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面达80%,工资集体协商率达60%,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信息库及社会查询系统,定期公布严重失信的企业和务工人员名单。
三、实施步骤
这次活动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实施签订、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25日)
全市统一开展宣传和咨询。在主要街道、路口应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各新闻媒体刊登劳动合同制度知识问答,宣传典型事例,开展热线接听等。
(二)组织培训阶段(9月26日—10月20日)
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总工会、市委党校职工培训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联合举办劳动合同制度培训班,有关系统劳资部门、各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劳资部门、工会干部参加,主要宣讲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等,布置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工作。
(三)实施签订合同、进行鉴证阶段(10月21日—12月31日)
劳动者应依照《劳动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经营者作为法人代表,可以直接代表企业(也可以通过委托书代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鉴证,劳动合同书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组深入各用人单位,对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企业员工结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比率,
(四)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要从制度、管理、服务政策等方面入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地实施。要通过这次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在全市工业园区开展“用工规范园创建活动”促进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施的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用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存档管理制度、用工检查制度等;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私营企业,以及非全日制灵活用工,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时建立企业用工合同签订台帐,并加强对员工劳动合同制度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劳动法律意识,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从劳动合同签订、录用、备案,到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争议处理等全过程强化管理;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管理的作用,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并实现企业、社区、系统与劳动保障部门计算机联网,全面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用人单位要积极提供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便政府更好的服务企业,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一)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1、劳动合同的期限;2、生产(工作)任务;3、劳动(工作)条件;4、劳动纪律;5、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6、保险和福利待遇;7、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问题;9、违犯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0、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签订一年以下、一至五年的短期合同,或者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符合条件的可以签订五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合同,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三)用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制定岗位规范和劳动定额,依法招收、使用、解聘或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劳动技能选择职业,依法提出解聘和辞职。用工单位内部分配,应依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要素自主确定,但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应区域》规定的330元/月。
(四)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和患职业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不得推卸应承担的责任。
(五)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将劳动报酬全部结清,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鉴证。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取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八)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实施监督管理,仲裁劳动争议和用工年检。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非法用工,均由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监察,并按《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法》查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合格手续;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构建和谐平安xx地”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xxx市政府副市长
xxx市政府市长助理
xxx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xxx市经贸委主任
xxx市总工会主席
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商业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市广电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东西合作办、市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工作,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为切实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推进工作每个阶段的情况,及时书面汇报,工作结束时要写出总结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收集汇总情况,及时通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按照“系统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开展情况的督查,市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用人单位(企业)的检查和督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企业)开展情况的督查。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督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施其责: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用工企业,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市商业局负责饮服企业,市外贸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市工商局负责成衣市场和制衣厂,市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企业,市林业局负责家具企业,市东西合作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各负责自己的管辖工业园区,各乡镇负责各自所辖单位(企业)。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尽快将工作网络延伸到重点工业园区、工业乡镇,对违反《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坚决查处。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并和工商部门建立工商年检和劳动保障年检的联动机制。建设部门要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契机,落实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强化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对因层层转包而发生工资拖欠的建筑企业,依法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公安、司法和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欠薪企业财物进行监管保全。财政要提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经费。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揭露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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