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7〕5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和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要措施来抓,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重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教育等单位;燃气、特种设备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杞王x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文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总工会、县法制局、县广电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电话、传真:77xx1),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忠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相关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和上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2.经贸、安监、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教育、财政、发改、质监、旅游、国土、文体、气象、卫生、工会、法制、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1)县经贸委负责煤矿、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县安监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石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县公安局(消防、交警)负责道路交通、民爆器材和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县交通局负责道路、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5)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筑施工和燃气生产、充装、供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6)县农业局负责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7)县水利局负责各类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8)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学校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9)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0)发改、工会、法制、广电、财政、旅游、国土、文体、气象、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企业(单位)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中央、省、州驻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4.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五、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5月开始,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双政办发〔2007〕44号)的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我县辖区内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成立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并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以前)

  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刻吸取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并将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20日前)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在7月13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并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今年第4季度)

在今年第四季度,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与部门和行业专项指导、分块督促相结合,政府统一督查与部门和行业检查相结合,部门和行业监管与企业自查自改相结合,层层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非法矿山两个攻坚仗相结合,与全国六月安全月活动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认真查找和整改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落实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抓紧治理整改,尽快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并酿成事故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重从严进行追究,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调动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