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摸排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

具有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或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的区域、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居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高发区,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多发区、拐卖儿童妇女、强奸犯罪多发区、治安复杂的村街巷旅社娱乐场所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区域、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阻挠施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黑市场交易等为题突出的区域,强买强卖、强讨强要等问题屡治不绝区域、盗割输电电线电缆以及通信设施现象严重的区域;学校周边治安混乱区域;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区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阶段(2010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

各单位要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政法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各村、各单位要仔细排查,4月15日前将集中排查情况呈报表报到综治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下旬至9月30日)

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

届时乡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政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各村摸排整治工作的情况和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xx乡社会治安重点区域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乡综治办。从派出所、司法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协调督促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检查

乡成立检查督导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工作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村,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产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要利用广播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整治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乡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综治工作年终考核。

xx乡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