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程建设在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行政法课程建设在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在行政法教学模式改革中,案例教学法是各法学院关注度最高、 探讨最多的一种改革方法,在实践教学中也越来越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但 到目前为止,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及实践问题仍缺乏系统的认 识,存在着诸多的分歧。基于此,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行政法案例教学进行客观、 全面、系统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关键词:行政法案例教学 一、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客观必然性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Socraticmethod),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 (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于1870年前后首创。它主要是针对当时非常流 行的传统演讲式教学法以及教科书式教学法,为了摆脱纯理论的课堂讲授方法而 创新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在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将行政案例 作为教学基本单位或辅助单位的一种行政法教学。与传统的仅将案例作为课堂教 学以外的辅助功能不同,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对行政法教学方法格局的改变,具有 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1.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的性质与地位决定的 在法学研究中,学者们通常将法学研究归于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这两 个范畴之下,学者们普遍将行政法作为理论学科。但是,随着对行政法制度研究 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学者开始从应用法学的角度研究行政法学问题。应用学科的 最大特点是能够解决发生于这个学科背后的具体事实。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 面对的就是发生在行政法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案件。据此,行政法案例就成为支撑 行政法学科的基点。
2.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决定的 20世纪80年代末,教育部将行政法课程列入法学教学计划。相比较其 他法学,我国行政法学教学的起步要晚一些,但这并不影响行政法学教学是法学 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教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演绎式,二是归纳式。行政法学教学方式也不例外,演绎式行政法教學是由教师以单方讲授的方式从行政法律规范的 基本理论出发,从一般到个别,演绎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及各种不同的行政法现 象。归纳式行政法教学则是指从社会实践中的典型案件出发,通过对个别案件的 分析、评议与总结推论出行政法的规范、规则并形成基本的行政法理论。
二、行政法案例教学的要素 行政法案例教学包括三个要素:行政法、案例、教学。
1.行政法要素 行政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在不同国家的 定义、内容和范围是不同的。英美法系国家将行政法定义为控权法,八十年代末 九十年代初,我国行政法起步阶段受苏联行政法影响,将行政法理解为行政管理 法,90年代中期以罗豪才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将行政法表述为平衡法。不同的理解 和定义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选择和准备是不同的。
2.案例要素 行政法案例最好以真实案例为选择。行政法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 内容角度,繁杂性和过程均不同,因此案件的类型也不同。如有行政执法领域的 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等等。
3.教学要素 行政法教学是指行政法课程中的教与学活动。教学要素就是围绕行政 法的内容而实施的教学活动。
行政法案例教学的三个要素中,教学要素是关键。行政法和行政法案 例是普遍存在的,其如果不与教学联系在一起,行政法案例教学就失去其实质意 义。因此,我们应当把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研究重点放在教学上,即行政法案例教 学的核心是教学活动,无论是行政法还是案例,都是为教学活动服务的,都是为 了实现教学目的而存在的,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对行政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 要真正实现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效性,必须进行方法论上的更新。
三、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行政法教学的需要,行政法案例教学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实施:1.行政法教学案例的选择 行政法教学案例的选择非常关键,案例选择成功与否关系到教学预期 目的能否实现。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认真做好的第一项工作就 是选择适合的案例。一个适合的案例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所谓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是指通过案 例达到教学目的。每个案例的选择都是为具体的教学内容服务的,选择的案例应 当根据教学内容来确定,能够反映教学内容并达到教学目的的案例。
(2)必须具有典型性。行政法案例成千上万,在案例的筛选上一定 要注意选择那些经典案例,如田永起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孙志刚案件,105次违 章,张先著案等等。学生对案件事实或情节的分析、讨论,对案例中涉及到的法 律问题或法律关系的争论、辩论,对行政案例处理结果的理由和依据的考察和评 判,最后通过归纳和总结从研究分析中得出规律性的结论来,起到举一反三的效 果。
2.运用行政法案例教学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案例教学有许多的优势,但是在教学实践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方 面:
(1)选择合理授课方式 案例设疑式。案例设疑式,是指在授课前运用事先准备好的案例,预 先设置一些问题,引起学生对相关行政法律问题的预习和思考。在授课过程中, 师生对预留案例的进行讨论和分析,使学生掌握并会运用行政法理论知识。案例 设疑式教学模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学生接受知识有很好的效果。
该教学模式可用于教学初始阶段,也可以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案例讨论式。案例讨论式,是指由教师针对行政法教学中的重点、难 点问题提出合适的案例,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共同讨论,最后达成共识、 获得正确结论的一种方法。案例讨论式教学会使行政法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容易 理解,学生经过讨论后记忆会比较深刻,对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 合素质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以后遇到类似事件他们也知道如何解决。(2)建立、完善案例数据库:案例教学需要大量且丰富的案例。教 师搜集、选择案例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案例教学参考书、行政法学专业刊物(如《行 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网络等,对其内容、难易度进 行适当修改,重新设计、整理和编排。
(3)尽量进行小班授课,适合高年级学生教学:行政法案例教学法 的实践效果取决于学生的积极配合,需要师生双方的互动交流,学生人数过多, 必然会影响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更无法保证每一个学生的积极参与和锻炼。因 此,应尽量控制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班级人数,开展小班教学。案例教学方式对学 生的行政法律基础知识、自学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 更适合较高年级的学生开展教学。
作者:王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