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就业_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的主要原因体现在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人才的就业观念以及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与社会需求不适应。本文认为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促进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深度衔接,是解决法学专业 人才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近年来,法学专业人才的就业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面对现阶段 国家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任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探寻推动 一、法学专业人才的就业现状 (一)毕业生数量较多,就业形势严峻 根据《重庆市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2014年全市共 有毕业生18.3万人,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所占比例分别为14.38%和5.96%。

2014年重庆市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总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用人单位对法学 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有所减少。[1] (二)初次就业率偏低,年终就业率有所提高 《报告》显示,法学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就业率分别为70.78%和78.84%。

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就业率均低于全市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平均就业率。在 笔者所调研的高校中,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年终就业率均高于全市初次就业率。

(三)结构性失衡矛盾突出,高端法律人才供不应求 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量涌入就业市场;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难 以招聘适合岗位需求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法律人才的质量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 不相吻合的结构性矛盾,高端法律人才 供不应求。

二、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不适应 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脱节,是导致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的 根本原因。由于各个高校办学层次不一,法学专业人才的质量参差不齐。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造成法学专业人才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结构性 失衡。西南政法大学黄茂钦教授认为,“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法 院、检察院、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都不同,我国法学教 育并未细分市场,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要。”[2] (二)就业观念与社会需求不适应 首先,不愿到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与基层和西部地区的人才缺口之间 不相适应。根据调研,仅有16. 99%的毕业生选择到西部地区就业。实际上我国 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对法律人才存在较大的缺口。其次,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 意识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根据调研,仅有2.72%的学生选择自主创业。最后, 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择业领域与区域经济发展不适应。根据调研,选择国家机关和 事业单位的学生超过三分之二。而其他行业领域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

(三)就业指导工作与社会需求不适应 根据笔者的调研,60.55%的在校生肯定了就业指导工作的作用。虽然 各高校均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但其并不能为法学专业在校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就业 指导。第一,缺乏专门面向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机构,忽视了对个体学生提供个 性的职业生涯辅导。第二,缺乏既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法律实务经验的就业指导 教师。第三,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方式单一。法学专业学生难以及时知悉社 会对法学人才的能力要求和需求情况。

三、解决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法学专业人才结构性失衡的原因在于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多元化需 求的失衡。“法学教育作为市场就业的供方,其产品——法科学生的适销性主要 取决于其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3],高校应当主动立足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现实, 深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现阶段我国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的多元化的要求,应当分层次培养精 英法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和大众法律人才。这三类法律人才需要采用不同的培 养模式,在培养目标、选拔机制、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管理评估制度等方面实 行“差异化”的教育与管理。[4]笔者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深化法学专业人才 培养模式改革必须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需要,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二)开展法学创业教育,以创业带动就业 在国家提倡创业的背景之下,高校应当从开设法学创业课程和搭建法 学创业实践平台两方面着手,以市场需求为根据,以创业教育的手段推动法学人 才就业。一方面,通过创业课程,学生可以掌握基本的创业知识,形成初步的创 业意识。另一方面,高校应当在建成创业实践平台的基础之上,为创业学生提供 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地方政府和高校应当积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可以利 用专项资金对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5] 调查显示,重庆市一些高校开设了创业教育的相关课程,并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教 学效果。高校应当积极将创新创业教育引入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使之逐 渐掌握基本的创业技能。

(三)转变就业观念,开拓就业空间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是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

高校应当以就业指导工作为切入,采用多种传播手段宣传基层就业的国家和地区 政策,引导并鼓励法学专业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西部地区的基层用人单位 不仅要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还要转变用人观念和用人 方式,使大学生能够真正“留得下”。

为缓解就业压力,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当拓展自身的就业空间。英国学 者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可以选择与法律‘相关’(law-related)的就业方 向。这种‘相关’性就使其职业选择的范围扩大了很多,因为在以法律作为社会治 理主要手段的今天,几乎没有一种职业能与法律完全脱离关系。”[6]因此,法学 专业人才在择业时不能仅限于公检法系统和事业单位,应当开拓全方位的空间。

(四)以社会需求为核心构建就业指导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指导 一方面,就业指导中心应当在法学院开设分支机构,在法学专业学生 教育和管理的各个阶段融入就业指导工作。在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基 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即时通讯工具供学生在线求职。健全法学专业人才就业反馈 机制,定期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薪资变化和职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为 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就业质量提供参考。

另一方面,提高就业指导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应当提高对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的选拔标准,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 发展需求,将就业指导工作与法律实务对接。聘请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就业指 导教师,结合法学专业学生的个人特质,进行个性化指导。

作者:王佳倡等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中 2015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