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权力自设排斥权力法定。这集中表现在权大于法。一些部门的领导自行设定权力,模式糊中越权行事。突出表现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上级行使下级的权力,正职行使副职的权力,政府行使部门的权力。久而久之,人们对此习以为常。二是权力无限排斥权力有限。政府有权力有多大,部门的权力有多少,各级行政首长的权力的几项,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都会十分明确。但目前在一些地方,权力归口底数不清,不该审批的也要审批,不该强制的也要强制。因此,一些掌握实权的部门领导不愿意明确行政权项,工作消极应付,有抵触情绪。
三是权力滥用排斥依法行政。本来,权由法授,依法行政,这是总的原则,但有些部门从行政首长到中层领导到普通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很大,不受约束。随之而来的是权力设租,权力寻租,形成执法中的腐败。
四是监督失语排斥责任追究。行政机关的行政瑕疵无人管,行政违法行为很少有人管,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没人过问,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旦要认真追究责任,畏之、阴之。
五是消极作为排斥效率监督。本来简单的公务总是搞马拉松,没有期限要求。《行政许可法》对许可时限有了要求,但日常行政管理时总是淡化期限,工作效率低下,不按期限办结。
六是形式公开排斥内容公开。政务公开多是从形式上公开,着眼于应付人言,真正每一项权力的设定依据、条件、程序、步骤、时限等都应该公开的内容往往简化应付。
七是义务缺失排斥义务法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既要明确法定权力,更要明确法定义务,但现在一些地方多是强调权力,淡化义务。
八是主仆倒置排斥正本清源。行政机关作为权力的执行机关,本来应该是为民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现在一些地方反其道而行,把自己摆到主人位置上,本职范围的事也要让人领个情,让人请顿饭。
以上八个方面的阻力,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步履艰难,再加上一些错误的认识,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这些错误的认识,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第一种是负担论。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轰轰烈烈搞浪费。不搞不行,搞也不成,白白投入人力、物力、精力、时间,应付应付。
第二种是无用论。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瓶装老洒,换汤不换药,”是形式主义。
第三种是枷锁论。有的领导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束缚行政执行人员的手脚,有百害而无一利,不能干。普通执法人员则认为是领导与下级过不去,认识上误入歧途。
第四种是畏难论。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好事,但做不下去,于是就怀疑、担心、观望、等待,畏葸不前。
第五种是应景论。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是搞时髦、出风头,是应景、摆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任务艰巨。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好,必须做到七个结合:
一是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正确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工作引入了新的机制,注入了新的生机,采取了新的方法和手段。同时,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是治“平”的良方,是治“庸”的猛药。
二是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信息化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抓住权力责任化这个核心,通过结合信息化手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一种“齿轮传动式”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规范。
三是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推行紧密结合起来。
四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公务员考核、行政监察和纠风等工作结合起来。对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来说,对工作的考核就是对执法工作的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不公能够避免和减少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能够日月确责任,为责任追究奠定基础。
五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公务员考核、行政监察和纠风等工作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责会制成为统手电筒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具体业务具有激励、竞争、制约、纠错的功能,进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六要把推行行政法责任工作和优化投资环境结合起来。推行执法责任制,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法制保障。
七要把这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过去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这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是过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规范、深化和提高,要多与人大沟通,赢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动;多与政协沟通,取得政协的协商监督推动;多请媒体参与,增强媒体的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多层
面监督、扎扎实实、讲求实效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