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首要之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之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保我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重点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以环境建设年为契机,努力创造优质环境。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环境建设年。围绕这一工作主题,要着眼群众健康,立足于群众利益,不断创设一个优良的居住环境、安全的生产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要切实明确环境建设年的具体要求,落实环境建设年的各项举措。

  2、以环保部后督查为动力,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对我县在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确保我县各类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3、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确保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合法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要加强监管,保证正常运转,对破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要从严查实,从重处罚,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100%。

  4、以整治造纸行业为切入口,确保十五小企业整改一步到位。重点检查全县被取缔关闭的11家造纸企业,认真督查此类企业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坚决淘汰十五小企业,进一步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

  5、实行责任追究,完成各类挂牌督办案件。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同时,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6、以环境监管为手段,落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不断加大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之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由县政府责令关闭。今年,要按照重要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要求,认真落实对国控潞水水泥厂、云阳水泥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

  1、全面检查城镇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检查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2、加强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对城镇垃圾填埋场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预案,确保其环境污染设施正常运转。

  3、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茶陵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强协作,扎实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投入使用。

  4、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化工、冶炼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1、对县内所有新、改、扩建工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无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县政府责令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2、加大县内建设项目落后产能、生产工艺、产品的淘汰力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给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企业,特别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污染环境的化工企业,县政府将一律责令其停业、关闭。

  3、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一是要对这类企业实施高限处罚措施;二是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危及河流水质、治理无望的企业,县政府一律关闭取缔。

  4、严格执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冶炼、化工、畜禽养殖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污染,通过取缔关停、淘汰退出、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整体搬迁等手段,提高米水河等重要流域的水体质量。

  5、积极搞好矿山整治、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组织环保、林业、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开展矿山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山周围生态环境。同时,要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契机,加大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成立茶陵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工商、商务、监察、建设、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大机制,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公众监督。要通过多样的宣传方式,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作用,广辟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三)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考核检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多样式的检查活动,对发现、反映出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到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之中,切实保障活动成效。

  (四)加强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加强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同时,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整治环境污染不力而导致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给区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部门以及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10日7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8月1日10月30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县域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1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工作努力方向,提交《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