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镇级财政各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衡山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
1、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衡山工业园管委会以及各村、各社区等有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
2、资金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本镇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土地三费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村、居、工业园管委会的所有资金。
二、财政资金收入的监管
1、本镇范围内,包括各村、各居委会,收入的取得和票据开出,一律由镇财政所负责,财政所必须确定专人统一办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的帐户。
2、票据专管员须按旬汇总到户收入,报镇主要领导。
三、一般性支出的监管
1、日常经费支出管理
(1)帐户管理。镇直单位除衡山工业园管委会、镇工会经费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外,其他单位一律在县国库支付中心帐户进行核算。计生经费、衡山工业园管委会经费支出,实行指标管理。
(2)计生经费管理。镇政府根据计生工作需要核定计划生育支出指标。特殊情况经党委扩大会批准,追加指标。
(3)报帐管理。取消单位报帐员,由单位确定一人协助财政所做好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党政办和计生办采取备用金形式,按月报帐,衡山工业园管委会以财务报表的形式,按月向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财务情况。
(4)日常支出管理。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由党政办统一安排,集体采购。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
(1)实行一支笔审批。
(2)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助理经算员复核签字,报镇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报帐。
3、监督管理
(1)坚持财政预(决)算制度经常性收入和支出由镇财政所编制收支预算,经镇党委(扩大)会审批后,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2)镇集体和各单位非经常性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镇长初审同意后,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财政方可安排。
(3)招待费、会议费、机车费按县经委及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上限控制。
(4)临时性、突发性和支出调整:1万元以上大额支出或调整,经集体研究后方可安排支出。
四、涉农资金的监管
1、政策宣传:镇财政所和民生工程办公室,要定期联系并配合相关职能站所,及时准确公开国家的各种补助政策,督促站所及各村、居及时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及时发放《公开信》等宣传品,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资金的审核。对各相关职能站所以及财政所自身编制的各类补贴清册,财政所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计生奖扶等经常变化的补贴项目,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清查或抽查,必须确保审核无误,方能签字盖章。
3、资金的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农村局及各信用合作银行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要经常督查,任何单位(含村、居)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克扣补贴资金。
4、信息管理。财政所要主动联系相关站所,认真做好本镇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工作,以电脑为平台建好各项补助的分类台帐,及时对变更信息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五、项目资金的监管
1、项目资金的内容。一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以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均为项目资金。包括,以工代赈、各类扶贫、公路村村通、环保、水务、校舍危房改造等安排的资金。
2、项目工程的管理。财政所必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项目工程的申报关、公示关、检查关,事前实地察看,检查真实、可行,事中跟踪实施,检查质量、进展,事后评估验收,确保群众满意。
3、项目资金的监管。
(1)报帐制项目资金的监管。按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相关股室的要求办理,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合同、预算、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必须提供完整,资金必须拨付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公司,不得直接付给承建人。
(2)其他方式项目资金的监管。镇自行安排或镇村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组织的项目资金,需要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招标、投标金额设置需集体研究,工程结束超出合同价款的增补部分,也需集体研究,并附审计报告,工程款结算必须有税务发票,预付工程款也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财政所、民生办要同时做好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一个工程一个档案盒,一类工程一个档案柜,其他如捐建或上级部门直接建设的项目工程,也要纳入监管范围。
六、村居资金的监管
1、本镇范围内所有村、居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所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分村、居设帐。
2、统一帐户。严禁各村居单独设户,统一使用财政所在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村、居专用帐户。
3、收入的监管。村居所有收入,包括出租收入、土地三费、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都必须在手续完善、票据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缴入镇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
4、支出的监管。各村居安排一名报帐员,日常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的额度区别村情,支出规模等情况另文下发,一季度一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财务监督组签字盖章以及书记主任会签方可报销,工程类支出依据项目资金监管方式监管。
5、土地三费发放方式。各村居负责分配方案的制定,土地三费的分解到户,逐户签字认可,财政所根据到户花名册制作电子表格,通过涉农资金软件打卡发放,严禁现金发放。
6、村居资产、资源的监管。各村居已在财政所建立资产、资源台帐,在购建处置资产、资源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告,镇纪委批准后方可执行,财政所必须同时补充资产、资源台帐,做到资产实物与价值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