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训评述
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训评述 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未来公民,是当前欧洲各国面 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优质的师资力量对完成这一任务来说 至关重要,因此欧洲各国非常重视中小学公民教育方面的师 资培训。那么,他们是如何提升师资力量的?有哪些特点? 欧洲教育、视听及文化行政机构(Education,Audiovisual and Culture Executive Agency,简称EACEA)于2012年出版 的“欧洲公民教育”调查(Citizenship Education in Europe, 简称Eurydice 2012)为我们回答上述问题提供了依据。① 一、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训 加强对中小学公民教育相关课程教师的培训,一方面 能够帮助教师了解中小学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任务, 另一方面帮助他们掌握相应的教学技能。目前来看,欧洲中 小学公民教育相关课程师资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两类:职前教 师教育(initial teacher education)、持续职业发展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第一,职前教师教育。职前教师教育与我国师范教育 较为类似,它主要是针对“准教师”而开展的一系列培训活 动。在欧洲地区,小学教师普遍被认为是“通才” (generalist),他们教授几乎所有的小学课程。因此,小学 公民教育课“准教师”职前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教学技能培训。
而中学教师被看作“专家”(specialist),他们通常教授一 门或两门专业课。目前,除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比利时弗莱芒语区、法国、英国英格兰地区)规定所有中学准教师都必 须参加公民教育方面的职前培训外,多数欧洲国家规定中学 公民教育相关课程准教师在职前教育阶段必须接受“公民” 方面的专门培训。在职前教师教育阶段,公民教育内容渗透 到一些课程之中,如历史、地理、哲学、伦理学或宗教学、 社会科学或经济学。此外,有些国家还规定中学准教师在接 受职前教育时还应学习心理学、法律或者其他课程中涉及公 民教育的内容。例如,希腊大学生在校期间可选修政治学、 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等课程,因此学生毕业后能直接从事 中学公民教育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欧洲国家(如丹麦、 爱尔兰和英国)官方机构并未就职前教师教育阶段公民教育 内容和课程安排进行明确规定,这些内容由教师教育机构自 行设置。在这种情况下,中学公民教育专业课准教师可以自 行选择学习科目。但英国英格兰地区教育部门规定,准教师 必须经过培训才能成为中学公民教育课的专业教师,因此本 科毕业生需要在高校继续学习一年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包 括“公民”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
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的组织者比较多元,不仅包括国 家教育主管部门,而且还有许多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在职培训 中心、协会、非政府组织或私营机构。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 是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的主要组织者,目前约有1/3的欧洲 国家选择通过国家机构组织培训活动来提升教师公民方面 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例如西班牙、意大利、拉脱维亚、波兰、斯洛文尼亚和英国开展了一些全国范围内的长期的持续性 职业发展项目,该项目旨在增强公民教育相关课程教师的基 础知识和教学能力。波兰教育发展中心公民教育科于21世纪 初就着手组织2002-2016项目,该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 教师教学技能增强中小学生的公民素养。此外,部分欧洲国 家(如捷克共和国、克罗地亚和爱沙尼亚)制定持续性职业发 展计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提升师资水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 促使教师成为国家公民教育政策有效实施的推动者。例如, 克罗地亚教育和教师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主要目的是 促使教师成为全国试点方案——“中小学公民教育简介”(该 方案隶属于“人权和民主公民教育”计划)的有力推动者和 实施者。
除上述两种培训方式外,欧洲国家还采取其他途径帮 助教师提高公民教育能力。如成立国家公民教育协调机构、 开发官方网站、出版教学手册等。这些项目的组织机构较为 多元,包括欧洲组织、国家、地区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 立或私立持续职业发展中心、课程开发机构,以及其他教育 研究中心和非政府组织。如欧洲委员会于2007年到2010年间 陆续出版了题为《中小学民主公民教育和人权教育实践过程、 概念、方法和案例》(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and Human Rights in School practice Teaching sequences, concepts,methods and models)的系列丛书。该系列丛书 包括由罗尔夫·戈洛布(Rolf Gollob),彼得·克拉普夫(PeterKrapf)等人为中小学公民教育课教师撰写的《民主教学:民 主公民和人权教育案例集锦》(Teaching democracy:A collection of models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and human rights education)和《民主教育:教师开展民主公 民教育和人权教育的背景资料》(Educating for democracy:Background materials on democratic citizenship and human rights education for teachers) 等。目前来看,多数欧洲国家已经开发了官方网站和互联网 门户网站向教师提供公民教育方面的信息、学习资料及教材。
这些网站同时也成为教师远程学习、交流教学信息和教学经 验的平台。如奥地利教育、艺术与文化部门于2005年后开办 了一个名为“教育民主公民”的门户网站。除开发网络信息 平台外,许多欧洲国家还通过制定国家课程纲要、手册和其 他教学材料的方式为教师提供支持。例如冰岛教育部正准备 出版专题材料以帮助教师有效实施新国家课程纲要。该专题 材料更为详细地介绍了公民的基本理论和优秀教学范例。此 外,专家协会也为教师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支持,包括研究报 告,公民教育新思路、方法和信息。如拉脱维亚一些非政府 组织组建了“教育发展中心”,其目的是促进文明、民主社 会的发展。与此同时,该中心还开展公民教育活动,并为教 师提供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
二、中小学校长领导能力培训 欧洲国家非常重视校园文化和课外实践活动对中小学生公民素养提升的重要价值,而校长作为国家教育政策方针 的执行者和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领导者,在营造民主性校园 文化,为学生创造公民参与实践机会方面扮演着特殊而重要 的角色。因此欧洲国家均认为中小学校长有责任鼓励学生和 教师参与学校生活或更大范围的社会活动,建立与家长的合 作关系,确保学区的健康与安全以及促进民主价值观和包容 性校园文化的形成等,这就要求中小学校长具备较高水平的 领导力。目前,欧洲各国培育中小学校长领导力的途径主要 有以下两种:
第一,特殊领导力培训(special training for headship)。近一半欧洲国家规定:那些有志于成为中小学 校长的人必须接受特殊领导力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公民教育 的主要包括:民主价值和人权教育、沟通技巧、合作以及学 校运行相关制度和法律。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健康和安全, 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也可能成为中小学校长领导力培 训的一部分内容。如根据国家领导力职业资格纲要的要求, 英国英格兰地区规定中小学校长必须接受一些非正式的领 导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民教育本质、作用和影响,以及 公民教育对年轻人和整个学校以及学区的影响。
第二,持续性职业发展培训(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多数欧洲国家主要通过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 提高中小学校长对公民教育的领导力。而这些培训活动往往 并非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而是由学校自行组织,校长可选择性参加。但一些欧洲国家或地区对校长持续性职业发展培 训有特殊规定。如比利时法语区,拉脱维亚和芬兰的持续性 职业发展项目由国家或地区统一规划,中小学校长必须参加。
一般情况下,这类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中与公民和公民教育 相关的内容包括:管理技能、校园文化、学区内沟通与合作、 学校管理中法律问题,以及形成民主价值观。在拉脱维亚, 持续性职业发展课程内容还包括管理学校形象营造。在斯洛 文尼亚,国家为中小学校长提供了多种学习机会,包括领导 力学习计划(每年60学时)或研讨会(每年平均为36小时),培 训内容涉及领导过程中的伦理问题。
除特殊领导力培训和持续性职业发展外,一些欧洲国 家或地区还通过开发互联网资源帮助中小学校长提高领导 力。例如丹麦儿童与教育部和社会事务一体化部于2010年已 投入210万克朗用于开发互联网在线“民主公民教育”,其 目的是帮助中小学校长分享公民教育中基础知识和教学方 法。该网络上的教育活动较为丰富,包括讲座、简报等。
三、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训的特点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不难发现欧洲国家或地区非常重 视提升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力量。综合来看,笔者认为这些 师资培训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在强化国家机构和政府部门开展师资培训工作 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官方组织(社会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国家只是社会的公共领域,而不是社会的全部”,因此欧洲中小学师资培训在坚持国家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 民间力量(如在职培训中心、协会、非政府组织或私营机构 等)的积极作用。而非官方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具有三大好 处:一是缓解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师资培训的压力。师资培 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虽是师资培训的主导者,但难以完 成所有培训任务。因此,全面充分调动社会民间力量,能够 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师资培训压力。二 是培训内容更加具体和细化。国家部门主导和组织的师资培 训往往从宏观上帮助教师和校长了解中小学公民教育对于 国家发展和个人成长的意义、公民教育政策和基本要求等。
相比之下,非官方组织主要从微观角度向教师传授公民、公 民教育理论以及具体公民教育教学的策略与方法,并为教师 和校长提供一些辅助资料等。三是培训更具针对性。传统的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主导师资培训,在内容设置上偏重于 体系性基础知识和理论建构,而缺乏针对性,因此不能完全 满足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现实需求。而非官方组织在设置培 训内容时,往往能从现实着眼,发现问题,从而开展有针对 性的培训活动。鉴于非官方组织的优势,欧洲国家政府部门 非常重视这些组织或协会的运行和发展,并与他们积极展开 合作,共同开展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训。
第二,培训方式多样化。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 训方式的多样化主要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将职前教育 与在职培训相结合。职前教师教育是专门性的师资培训,通过这类培训能够使“准教师”全面、系统地了解公民和公民 教育的基础知识、理论,并掌握公民教育的基本教学方法。
而持续性职业发展本质上是在职培训,能够帮助教师和校长 及时了解有关公民和公民教育方面的新动态,适时调整公民 教育内容和改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二是将线下培训与线上 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主要是通过网络开展培训活动, “线下”培训主要是现实生活中的培训。由于互联网本身具 有突出优势,它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让优秀的教学资 源能够共享,且网络学习具有很强的自主性,教师或校长可 自由安排学习时间。这些优势能够弥补线下师资培训的不足。
因此当前欧洲各国在加强“线下”培训的同时,正着力开发 网络资源来开展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训。
第三,加强中小学校长职业培训以促进公民教育合力 的形成。公民教育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它不仅包括基础知 识教育,价值观、情感态度养成,而且还包括公民行为参与 能力的培育。因此公民教育实效性的增强不仅需要专业课教 师和其他相关课程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提升,同时也需要其 他教职人员,尤其是校长的积极合作。基于中小学校长对整 个学校公民教育的领导地位以及在形成公民教育合力中的 重要作用,欧洲各国非常重视增强校长领导力。他们通过多 种途径和方式帮助中小学校长增强对公民和公民教育的理 解,明确自身在公民教育中的责任,并促使他们加强民主校 园文化建设,积极建立学校与社区和其他机构的合作,从而形成教育合力以提升学生的公民素养。
注释:
①本文所讨论的师资培训对象不仅包括中小学公民教 育课专任教师,而且包括承担公民教育相关课程如文学、历 史、地理等教学的教师以及中小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