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思考]

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职能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量逐年增大。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自身建设方面尚有许多不适应之处和明显的差距,难以适应人大工作新的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一些人忽视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人大是"橡皮图章"是"二线",没有多少事情可以做,这些偏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能,使人大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认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找麻烦"、"挑刺",是"多了一个婆婆",导致人大办事机构、组织建设长期处于次要地位,配备人员时不大考虑人大工作实际需要,人大办事机构缺乏应有的活力。二是综合服务工作上的困难。人大常委会机关担负着为"三会"(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三查"(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三为"(为领导、为代表、为群众)服务的重任。另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老同志多,离退休干部多,相应的使人大机关事务性服务工作上的压力和困难日益增大,无疑要分散机关工作更多的精力。三是人大干部队伍结构上失调。二十多年来,虽历经多次机构改革,但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没有多大的改变,普遍存在"架子不小,人员太少,懂行更少,年龄偏大"的现状。更为堪忧的是,近年来人大干部的双向交流几乎停滞,形成了事实上的只进不出,给人大干部以"关笼子"之感,直接影响到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内部机构设置上的失衡。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规格名称和编制不一致,干部配备严重缺额,县级人大工作委员会出现"一人委"现象不在少数。既制约了人大权威性的发挥,也影响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针对目前地方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一、切实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加大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全体公民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必须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勇于承担宪法赋予的职责,要严格依法办事,形成依法行使职权的氛围和环境。二、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建议制定统一的人大常委会机构编制法,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解决办事机构不健全,设置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搞上下对口,一般设综合性办公室和专门性服务机构为宜。加强人大办事机构,特别是工作委员会的人员力量,从实际需要出发,现阶段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人员应保持二至三人。三、切实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并推行适应人大工作的公务员制度,实行进入人大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制度和晋升考核制度;建立人大干部培训制度;优化人大办事机构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人员的配备要有利于开展人大工作,如增加法律、财政、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配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切实加强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严格对人大干部的考核和管理,上级人大要加强对下级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四、积极创造条件提升服务水平。针对人大常委会机关所担负的具体工作任务,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做好四方面的工作:高度负责地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严谨细致地做好事务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代表工作;真情实意做好人大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