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胸卡管理规定_

员工胸卡管理规定

  

  员工胸卡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公司员工的身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员工胸卡工作时间是用来识别沈重华扬机械公司员工的重要标志。

  二、员工胸卡一律挂在左胸前口袋位置,不得挂于腰际或其他位置,不得遮盖,违者以未配戴胸卡处理。

  三、员工出入公司大门时须主动出示胸卡,并有义务配合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四、公司保安人员要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进行问询,员工凭胸卡出入,外来人员须到西门登记,凭有效证件换取来宾卡方可进入公司。

  五、入职员工于试用期间(不包括7天无薪试用)也必须佩戴胸卡,试用员工一律佩带印有“试用员工”字样的胸卡,期满后由行政部统一发放名卡。离职时员工应向行政部交回胸卡进行注销,否则赔偿50元。任职未满6个月离职的员工扣工本费20元;

  六、员工应保管好胸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补卡申请》,到财务部交纳20元工本费,凭收据交行政部补办理胸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直接报行政部补发,补发期间由行政部发给“员工临时替代卡”进行替代。

  七、各部门主管领导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胸卡,并由行政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佩戴胸卡者每月第一次进行提醒,第二次起每次罚款50元。对多次未佩戴胸卡者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处罚本人外,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一并罚款50元。

  八、员工胸卡不得转借他人,违者罚款50元;

  九、利用员工胸卡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而败坏公司名誉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