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巨大反响,同时掀起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的热潮。下面,我结合个人学习的情况和法院工作的实际,谈谈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法院工作新风尚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深刻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在我国古训中,曾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等等名言,古代的仁人志士把荣辱看得与人格、生命同等重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
社会主义荣辱观吸取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立意高远,概括精辟,寓意深刻,是非标准鲜明,价值导向明确,涵盖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八荣八耻”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含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八荣八耻”既有先进性的导向,又有广泛性的要求,引导人们摆正个人、集体、国家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确立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八荣八耻”还展现了现代社会的特性。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八荣八耻”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在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等方面,“八荣八耻”确立了公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因此,大力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进一步匡正社会风气、提高文明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应成为法院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
荣辱观是关于光荣与耻辱的一种道德评价标准,一个人如何看待荣与辱,反映了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站在时代的前列,更要保持爱国热忱和团结向上的精神,要保持爱民如子、为民请命的优良传统,保持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一身正气的高风亮节。要坚持原则,甘于淡泊名利,不随波逐流,只有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抑耻,才能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才能凝聚人心、提升境界、激发活力。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在于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在我们两级法院党员领导干部中,热爱祖国、积极向上、科学文明、团结友爱,勤奋好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我们全市法院精神风貌的主流。但也要看到,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的现象还同时存在。如,一些领导干部群众观念、劳动观念、诚信观念、艰苦奋斗观念乃至法纪观念淡薄,身居要职却不思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而是追名逐利,热衷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权钱交易。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甚至在言行上有损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尊严;对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视之为不合时宜的“傻冒”行为,而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则被认为是出自“人的天然本性”,具有“合理性”;更有少数人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淫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
与地位;沉迷于那种娱乐至上、玩世不恭的轻佻作风;那种讥讽主流价值、颠覆传统道德、戏谑民族英雄的论调常能博得掌声;那种油腔滑调的无厘头在众声喧哗中被高高地捧上了精英的地位。这些行为虽然尚未触犯法律,但任其发展和蔓延下去,势必对社会风气产生严重的毒化作用。
人民群众评价领导干部,不会只看他人前讲得如何,而是主要看他做得怎样,从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日常表现看他的作风。因此,我市两级法院领导干部要改变工作作风,下功夫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务必要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旗帜鲜明地划清大是大非的界限,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褒奖真善美,贬斥假丑恶,帮助党员、群众及广大青少年伸张正气、抵制邪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学在前面、做在前面,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作表率,要认清自己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肩负的重要责任,自觉维护领导干部的形象,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三、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法官行为规范。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精神风尚。“八荣八耻”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我们的民族就能够在思想道德建设上,站在时代前列,领引时代风尚,推动时代进步。
荣辱观念古已有之,荣辱之心人皆有之。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持有不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们,其荣辱观是不同的。汲取传统的精华,才拥有牢固的根基;反映时代的精神,才能引领时代的风尚。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明确了我国社会当前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和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现实针对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是广大法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要求,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努力促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法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引领社会风尚,所以在《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身体力行中,一定要充分发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导向作用,崇尚司法礼仪,倡导司法文明,褒扬高尚品德,鞭挞不良行为,积极营造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良好司法环境。
大家知道,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增强了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市场自身“游戏规则”的缺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现象和社会公害也会反映到人们的思想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在法官队伍中表现出来的就是在专项整改活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缺乏严密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滥用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法官特权思想仍比较严重,对涉诉群众态度不好,伤害群众的感情。还有办案效率低下,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使当事人增加了诉讼负担,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少数法官审判作风差、纪律散慢、责任心不强等等。这与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宗旨要求相去甚远,与辛勤劳动,艰苦奋斗的传统格格不入,不讲团结互助,不分假恶、美丑,不明是非、不辨善恶、对一些骄奢淫逸、愚昧无知的现象视而不见,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正义感和荣辱观。对这些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我们决不能够等闲视之或束手无策。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应当成为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和每个公民应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因此,我们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法官行为规范,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司法,刚正不阿。以遵纪守法为荣,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司法礼仪,彰显司法文明为荣,反对违法乱纪,反对愚昧无知和骄奢淫逸,倡导艰苦奋斗,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树立法院工作依法、热情、文明、廉洁、高效的新风尚。
四、开展荣辱观教育活动,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才能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对荣耻的界定,对是非的判断,对美丑的区分,立足中国的现实国情,着眼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这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形成势必产生新的影响。中共中央组织部最近就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发出通知,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践行“八荣八耻”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一举措,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当前在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意义重大。
社会主义荣辱观,回答的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要发扬优良传统,又要体现时代精神;既要立足本国,又要面向世界;既要把握今天,又要面向未来。我们全市法院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要增强践行“八荣八耻”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要在全市法院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的认识。要树立群众观,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引导法官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全市法院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活动,教育干部时时处处事事都要作表率,维护和实践好自己的“官德”,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标杆。总之,通过多种多样的实践活动,形成人人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局面。
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我们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激发全市法院广大党员干部的崇高精神追求,为推进“四个玉林”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