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2004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的最大特点是体现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社会各界对新法的关注程度呈现出高涨的热情。与此同时,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广大交通参与者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交通警察执法工作也开始前所未有的关注。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近年来,经过我们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树得不牢,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不高,执法手段粗暴,交通秩序不尽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警的整体形象。新交法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如何使自己的执法行为得到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使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改善交通秩序?走人性化执法之路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一、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从根源上消除"以权管民"思想。常言道,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却是对人的关怀,对人权实现的保障。我们讲"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执法者,首先要消除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那种认为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高人一等,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思想是千万要不得的。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是神圣的,我们所说的权利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多次讲话强调,公安机关要把"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历史使命。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作为一名交通警察,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就是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我们的责任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任何时候,我们心里都要记得我们是一名警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准则,以人为本、与民方便,提升执法形象。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人性化",或者说是人文关怀,归根结底是基于我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尊重与关爱。不滥用强制措施,亦即我们平时宣传的"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藉此塑造执法人员形象,彰显人文内涵。这就要求广大交通民警在刚性执法的同时,要学会尊重人,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执法的根基;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我们执法的意义。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每一个执法者带着感情去执法,换位思考来监督,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以人为本,服务为重。

  “人性化执法”,其实质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的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以往,交警在查处一些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时,往往是罚了款后就放行,而在一些地区,交警部门对摩托车驾驶员驾车时不戴头盔,除按规定处罚外还会主动借给违法者一顶头盔。被查处的违法驾驶员对此做法非常赞同感觉心里暖洋洋的。这只是一件看起来很小的事情,交警在执法时只需面带微笑打个敬礼、告知其违法行为、送上一顶头盔、叮嘱一声请注意安全,在群众的心里执法形象就得到了很高的分数,群众由此对整个执法队伍满意度和支持度就有了很大提升。由此可见,人性化执法并不是很难做到的,往往就是一个细节体现整体,只要在工作中切实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地办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心诚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人性化执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三、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掌握执法尺度,确保执法行为落到实处。作为交通警察,我们的第一要务就是维持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我们在执法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定条例和程序执行来进行。我们要认识到,人性化管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人性化应该是以法律为前提的人性化。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人类社会需要规范,而不能仅以简单的“人性”予以约束。由此,我们执法部门对人性化执法应该有自己正确的理解。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不执法,更不能变成部分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

清楚、运用条款适当、程序合法;同时要切实牢记执法为民,急人所急,妥善处置弱势群体,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监管制度是人性化执法的保障,推行人性化执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有待于交警执法者观念的转变和执法素质的不断提高,因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执法权力观、执法地位观、执法利益观的教育,要培养我们交警队伍的服务意识、正义感与社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按照公安部周永康部长所说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与民争利,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全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责任倒查制、投诉追究制、执法监督制、执法曝光制、执法考评等制度,并且对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强化监督和管理。

  只要全体交警执法人员能够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执不好的法,不断打造一支忠于法律,为民、亲民、爱民的人性化交通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