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我区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根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省农委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净化种子市场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以依法、诚信,安全保民为原则,实行标本兼治,整顿引导为手段,强化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区农业粮食生产安全。通过种子执法年专项整治活动,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监管,无证无照种子生产经营户依法得到清除,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委托经营手续,种子包装标识等得到依法规范,种子销售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同时加强区种子管理站执法和服务能力的建设。

二、活动目标

通过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或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净化市场主体,规范企业行为;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从流通上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及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清理不合格企业。

1.检查范围:主要是在本区所属地持有各级农委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1)设施设备;2)注册资本;3)技术人员;4)生产经营行为。

(二)整顿种子市场秩序,全面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春季检查范围为水稻(尤其是两系稻)、玉米、棉花和瓜菜种子;秋季检查范围为小麦、油菜和瓜菜种子。

2.检查内容:对全县所有种业代理公司和种子经营户,全面进行六查。

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是否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种子代理委托手续。

种子质量:抽样检验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

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对抽检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品种的合法性,包括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 植区域等,授权品种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

经营档案:重点检查代理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户档案保存的完整性、登记内容的规范性。

3.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的检查文书,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单位(户)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单位(户),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单位(户)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单位(户)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盖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抽样数量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规定的要求。

结果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据《种子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站加强协作,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验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种子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6〕40号文件、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委〔2007〕161号文件规定完善我区种子管理站机构和政策到位工作。按照农业部〔2009〕8号文件要求将我区种子管理站纳入参公管理单位。

四.时间安排

2月,召开全区企业参加的种子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区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2-3月,对辖区许可企业进行核查,同时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全区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3月17日前,区种子管理站将用于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的样品集中送到省种子质检站。

4月,汇总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案件处理结果,4月23日前报送至市农委种子管理站。

5月,对春季工作进行再梳理,补差不缺。完善种子管理站机构设置各项政策到位工作,对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实际状况上报市种管理站。

6-7月,总结上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公布重大种子案件和取缔经营单位(户)资格名单。同时注重强化种子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8月,全区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同时检查种子制种基地,清理不合格基地,并报发证省市农委依法吊销或注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并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罚处。

9-10月,对秋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立案调查的案件查处,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结果,同时把公布结果报送市农委。

11-12月,总结种子执法年活动,分析问题、研究种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拟定2011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农林水局成立了以赵光银局长为组长、蒋崇军副局长为副组长、许佑勇、彭德志为成员为区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种子管理站, 彭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区农业执法大队牵头承办。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区种子管理站要加强整顿、监督、维护好种子市场秩序,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要负责做好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承担本辖区乡办、村种子市场的信息采集工作,指导经营户合法经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区农林水局。局属有关单位,要树立对农民负责的高度,履行职责,积极协作,全力抓好种子执法年活动。

(三)争取资金投入。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争取财政给予支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执法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确定专人收集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简报、网站等媒体宣传种子法律法规和良补政策,市场监管发表电视讲话。以及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大队联合执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逐乡办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抽查。对重大案件和跨区的种子案件进行协调或查处。

(六)实现信息公开。对执法案件,农林水局将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种子案件举报电话号码:xx),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执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