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条例》和《磐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四)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全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磐安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粮食局、财政局、工商局、发改局(物价局、统计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民政局、广电台、农发行磐安信贷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指挥和组织粮食应急应对工作。

  (二)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联系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三)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应急成品粮和储备粮的建议。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县发改局(物价局、统计局):会同粮食、农业等部门,负责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实施粮食价格干预机制,确定粮食价格干预的品种、区域范围及其具体措施;做好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5、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7、县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8、县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9、县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10、县广电台:负责粮食安全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

  11、农发行磐安信贷组: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县物价局会同县粮食局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

  (二)信息报告

  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上报到省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省、市政府启动省、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县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Ⅰ、Ⅱ、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县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2、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省、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Ⅳ级应急响应

  确认出现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召开县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同时向上级粮食安全应急机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本预案启动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1、向成品粮代储单位发出动用成品粮库存的通知,并由粮食应急供应点组织供应。

  2、向县级储备粮储存单位下达县级储备粮应急出库通知。

  3、向各代加工户发出通知,并组织好粮食加工。

  4、向各代供应点发出通知,并按县领导小组的要求,以居民定量供应的方式组织好供应工作。

  5、本县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由县政府报请省、市政府扩大应急。

  6、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领导小组负责终止应急响应,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县粮食局要按照县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储备计划。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确保县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加强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运输网络建设。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状态下,购得进、加得出、供得上。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所需的应急经费。

  六、附则

  (一)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