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帮助政策执行探讨
北京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帮助政策执行探讨 1.绪论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并带来 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教育问题。一方面教育对贫困家庭 意义重大,是他们未来改变贫困状况的有利机会;另一方面 贫困家庭难以承担高费用的的教育负担,这个矛盾在政策支 持与社会救助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并激化,不仅不利于贫困群 体的发展,甚至有可能威胁到国家的安定团结。普及义务教 育不仅是提高全体国民人力资源能力的基础,也是彻底改变 贫困群体弱势地位的基础,而城市贫困的具体问题最终能解 决到何种程度,又直接取决于政府是否实施了切实可行的相 关政策。①因此,十分有必要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与改 进。
本研究在已有的城市贫困研究成果和社会救助理论基 础上,借助对北京市朝阳区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教育 现状的调查分析,通过揭示城市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状况, 分析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和教育政策的不足,发现贫困家庭子 女的教育需求,从而得出需要对贫困家庭实施全方位、系统 性、制度性救助的结论,目的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改善和利用 现有政策的依据,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
1.2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研究内容本研究通过对北京市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低保家 庭子女的教育情况、享受教育救助情况和救助政策认知等方 面的调查,了解其需求状况、政策受惠程度以及享受救助过 程中遇到的困难与其他问题,了解政策实施满意度,分析制 度实施的制度与非制度影响因素,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让 好的政策能真正发挥应有之义,提高救助效率。本研究从社 会政策评估理论出发,主要采用侧面影响模型进行分析,见 图1。
1.2.2样本选取 调查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学区、八里庄学区和酒 仙桥学区子女正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低保”家庭。本次调 查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操作性定义是当时当地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城市居民家庭,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
做出这样选择原因是:首先,这些家庭已经从政府的行政程 序上和其他相关方面都被社会以及他们自己确认为是“贫困 的”,即他们已被贴上了“贫困”的标签。其次,由于我国 在居民收入、财产和纳税等方面,政府和社会都还没有积累 起可供实际研究操作使用的资料,目前没法根据其他方面来 做出更合适的定义。当然,我们不能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的家庭就等于全部的城市贫困家庭,边缘困难家庭、临时困 难家庭都应符合“贫困”。但是,这些受助对象无疑是贫困 家庭中最有代表性的一部分。选取朝阳区的原因在于它作为 实现和拓展首都城市性质功能的重要区域,综合实力雄厚,在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上也走在前列,因此,研究朝阳区的 城市贫困问题可以为北京市整体性救助事业提供前瞻性借 鉴作用。
1.2.3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采用调查问卷形式。根据朝阳区教委所提供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贫困生名单,对朝阳区垂杨柳学区、 八里庄学区和酒仙桥学区小学部的“低保”家庭进行了抽样 调查,共发放223份问卷,回收220份,回收率为98.7%,其 中有效问卷197份,有效率为89.5%。调查问卷主要按照贫困 家庭基本情况,享受教育救助实际情况和政策执行对贫困家 庭的影响三大类收集资料。同时本文也将结合官方数据来说 明一些问题。全部问卷资料由笔者核查后进行编码录入,利 用SPSS17.0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2.教育救助理论与城市方面的义务教育救助政策 2.1教育救助理论 社会救助体系是通过一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 机制实施,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以及解决他们生活中 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各项救助制度的总和。②教育救助 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针对义务教育 阶段,同时兼顾高中和大中专教育阶段的弱势群体家庭成员 而设立的一项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对于保障弱势群体家 庭成员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家庭的脱贫 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从一般意义来讲,教育救助的对象主要是贫困家庭子女,在他们不同的学习阶段给予一定的经济 资助。
2.2城市方面的义务教育政策 2.2.1全国义务教育政策 20世纪80年代,我国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开始进行教育改 革,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与此同时开始了义务教育阶段救 助政策的探索。1986年7月1日起执行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 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1992年发布 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作出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 校可以收取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 费”的规定。1995年,国家教委和财政部颁发《关于健全中 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在初级中等学校(含职业初中)和部分小学(主要是有困难 的少数民族地区、其他贫困地区和需要寄宿就读的地区)实 行助学金制度”。③1997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印发《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 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做出规定:“实施义务教育, 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 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改革逐渐从农村扩展到城 市。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至此,我国全免费的义务教育以及惠及全国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 救助政策初步形成。
2.2.2北京市义务教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实施 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规定。北京市第十次党代会 报告提出“在全市普及免费的义务教育”,《北京市“十一 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提出“逐步在全市城乡统一实施‘两 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 教育。京教财[2007]33号文规定了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进一 步完善“两免一补”政策的范围:在城八区公办义务教育学 校就读的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免收杂费,其中本市农村户籍学 生免交教科书费,并规定了资金来源及分担机制。为进一步 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明确城乡低收入家庭的 临时救助范围,2008年,京民救发[2008]546号文件明确了 教育救助临时救助范围:城乡临时救助家庭中,在校就读学 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教委、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有关政策 规定申请享受教育救助。
3.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现状分析 3.1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调查有效问卷中,共197户家庭,其中独生子女 家庭为141户,占总家庭数的71.6%;
非独生子女家庭为36户, 所占比例为18.2%;
单亲家庭为20户,所占比例为10.2%。根 据2006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指标体系,城市单亲或多胞胎“低保”家庭至少可以获得本市“低保金”标准 额度10%的额外补助,主要用于孩子的教育和生活开支。
从年龄上看,全部贫困家庭中父亲的平均年龄为44岁, 母亲的平均年龄为38岁。父母平均年龄为41岁,对父母平均 年龄进行分组可知父母年龄主要集中在36岁到45岁之间,占 全部家庭的60.4%。父母文化结构来看,受教育程度主要集 中在初中(中专)到高中水平。家庭收入状况来看,按照2009 年5000户城镇居民家庭每人每年现金收入数据,低收入家庭 总收入平均为14111元,由于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低保”家 庭,2010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430元/月。工作状况 上,父母处于失业和无业状态的居多,其中父亲无业人数占 全部贫困家庭父亲人口的51.3%,其次是失业,所占比例为 21.3%。母亲无业人数占全部贫困家庭母亲人口的58.9%。另 外,在全部家庭中,父母全部在职的比例仅为4.6%,父母有 一个在职的占13.7%,父母均非在职的占67.0%。子女性别结 构来看,本次调查显示所有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 男孩有104位,占52.8%;
女孩93位,占47.2%,男女性别比 为1.12。从年龄上看,全部受访子女的平均年龄为9.33岁, 人数主要集中在小学中年级,8~10岁组共102位,占51.8%;
其次是11~13岁组共56位,占28.4%;
7岁及以下组38位,占 19.3%,14岁以上1位。综合看来,所调查的贫困家庭子女多 为独生子女,年龄范围集中在8~10周岁。家庭收入主要来 源于城市“低保”,父母多处于无业或失业状态,年龄范围集中在36~45周岁,受教育水平中等偏下。
3.2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现状分析 3.2.1教育支出 所调查贫困家庭享受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的教育救助政策,使其实际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购买课外书 籍、报刊和杂志,以及辅导班、兴趣班和家教等方面。调查 显示,每年用于子女购买课外书籍、报刊和杂志的花费平均 为237.3元,每年参加辅导班、兴趣班和请家教的花费平均 为1092.5元,每年其他方面的花费为577.3元。平均每年实 际支出总计1907.1元。本次调查的全部贫困子女均为走读, 因此不涉及住宿费。
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2009年5000户城镇居民家庭基本 情况,城镇全市平均每人年可支配收入26738元,平均每人 年消费性支出17893元,其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为2655元;
低收入户平均每人年可支配收入11729元,平均每人年消费 性支出10009元,其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方面低收入户为 1299元,“低保”家庭在其他文化娱乐方面的消费微乎其微, 主要仍集中在子女的教育费用上。因此,本次调查中的贫困 家庭教育支出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并且无论是低收入户全 市平均教育费用约1299元/年,还是本次调查教育实际费用 1907.1元/年,均超过了家庭年收入14111元/年的平均水平, 子女教育支出对北京市居民家庭来说仍然是比较沉重的负 担,需要教育救助资金更大程度的支持。同时反映出的问题是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时重点是把救助资金放在了学校经 费层面的“学杂费”方面,近几年对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 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但对一般家庭来说,孩子受教育不单是 学费的问题,学费只占开销的一部分,生活费、补课费、兴 趣特长等等其他费用占的比例会更大一些,贫困家庭在支付 子女的基本教育费用方面都存在困难,根本无法为其子女提 供较为良好的学习条件或环境,更何况营养补助和其他方面 的福利.例如日本用了6%的财政保障义务教育在实施质量上 的均等,花了大力气扶持薄弱、边远地区,贫困家庭孩子受 教育还能享受牛奶、午餐及校车等的补助。④ 另外,从增速上来看,低收入户教育文化娱乐费用近年 有所下降,但2009年再次呈现高速增长趋势,比2008年增加 了19.61%⑤,而从经费投入上看,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 费2009年为4310300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13.65%⑥,城市 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费用增速超过相应教育经费投 入增速。
3.2.2教育支出来源 调查显示,贫困家庭用于购买课外书籍、报刊和杂志, 参加辅导班、兴趣班和请家教等费用的主要来源于“低保金”, 比例高达80.7%,依靠亲戚朋友借助的占24.5%,依靠工作收 入的占15.2%,依靠做小生意、打零工收入的占10.2%,依靠 教育救助以外的政府补贴或政策优惠的占13.7%,依靠其他 来源的占4.1%。这些数字也反映出贫困家庭在支付子女教育经费上比较困难,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才能承担小孩的教育开 支。
3.2.3教育求助渠道选择 从渠道选择上来看,贫困家庭在子女教育费用上遇到困 难时主要会选择找亲戚朋友借,选择这一渠道的比例高达 62.9%,其次是向居委会或政府部门求助,该比例达到53.3%, 另外,选择向子女就读学校求助的占36.5%,选择向社会慈 善组织求助,向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求助和向银行贷款的 比例相对较低,百分比依次为9.1%、6.2%和1.5%,选择其他 渠道的占6.1%。在教育费用的求助方式上,值得注意的是很 少有家庭想过向社会慈善组织机构求助。在问卷或访谈中, 很多家庭都反映不知道这些机构在什么地方,有的甚至根本 就不知道存在这些机构。这说明在我国,亲戚朋友间的互助 在人们的求助方式中最为普遍,绝大多数人都十分信赖和依 靠亲戚朋友的支持和帮助,政府在贫困家庭中逐渐建立起较 高的威信,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慈善机构则没有起到足够 的作用,教育救助的社会层面需要进一步发展。
3.2.4父母对教育负担的态度 父母对未来子女教育的态度是,如果负担过重,会让子 女辍学或说不清的比例为23.8%,表示不会让子女辍学的比 例为76.1%。假设家里没有孩子上学,父母对家庭经济状况 的态度是,认为能稍微改善一点的比例最高,占59.4%,认 为能脱离困境的占8.1%,认为没什么大变化的占12.7%,表示不清楚的占19.8%。可以看出,子女教育是贫困家庭的主 要负担,并且压力很大,对于未来子女教育的态度大部分家 庭仍然是支持的,已意识到教育对于子女和家庭的重要性。
综合看来,所调查的贫困家庭实际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购买 课外书籍、报刊和杂志,以及辅导班、兴趣班和家教等费用, 支出来源依靠“低保金”的比例最高。大多数家长未来不会 因教育负担过重而使子女辍学。相当规模的家庭认为子女上 学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假设没有孩子上学,经济状况将会稍 微得到改善。
4.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 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4.1政策效果评价模型选择 一项社会政策实施后将会在目标领域之内、目标领域之 外出现许多预料不到的或不希望出现的结果。政策评估者如 果要客观、全面地评估一项政策,就必须将这些结果都纳入 考察范围⑦(参见图1)。根据“路径相关”的说法,一项 新政策出台,经常是为了解决原有政策所引起的新问题(这 些新问题往往是由“侧面影响”造成的)。故而,评估者所 得侧面影响的信息对于决策者制定新的政策或计划是非常 重要的。本研究关注的教育救助政策将就侧面影响信息对特 定对象展开调查,并进行分析。
4.2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 效果4.2.1教育救助政策的目标 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 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 活费)。
4.2.2政策评价 所调查的对象中,有95.9%的家庭希望子女申请并享受 教育救助,而另外4.1%的家庭则持否定态度。调查显示, 65.4%的家庭对现有教育救助政策满意,不满意的家庭只占 34.6%。对救助政策不满意的地方集中体现在政府财政支撑 能力不高,比例为74.3%,对于其他方面诸如政府理念、社 会排斥和政策执行管理等方面不满意的相对较低。在享受教 育救助政策的134户家庭中,认为救助资金水平达到预期水 平的有41户,所占比例为30.6%,认为未达到预期水平的有 93户,占69.4%。绝大多数贫困家庭都希望能够在子女教育 上获得帮助,数据充分表现出贫困家庭特别希望获取教育救 助的心情,也间接地表明了贫困家庭在子女的教育上负担仍 然偏重。在教育救助政策和形式方面,很多贫困家庭都表现 出相同的愿望。他们对政策本身如何制定和实施没有提出什 么期望,但是都希望国家能够真正地把这个政策思想延续下 去,从贫困群体的角度来为他们考虑,让子女都能够享受良 好的教育资源。有的家庭还提出从改善教育本身的角度来完 善教育救助,整治教育不公平现象,增加贫困家庭子女的教 育机会,让子女有更多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机会。4.2.3教育救助政策的侧面影响 通过调查贫困家庭假设申请和享受教育救助可能带来 的侧面影响,得到以下结论:在可能得到的好处方面,认为 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占62.4%;
认为能使子女享有更好教 育资源的占62.4%;
另外有3.6%的家庭认为能带来其他好处。
在可能带来的坏处方面,41.1%的家庭认为可能伤害孩子自 尊,感觉自己被排斥;
26.9%的家庭认为家长自尊会受到伤 害,并被困境所困扰;
19.8%的家庭认为会带来其他坏处。
整体来看,现有教育政策带给人们的影响是好处大于坏处, 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小。另外,通过对“享受教育救助会使家 长自尊受到伤害”和“是否享受过教育救助”两个变量进行 Spearman相关分析得出,二者不存在相关关系(sig值为 0.745,相关系数为0.023),说明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家长 几乎不会因为自身心理因素影响子女教育救助的申请。通过 调查贫困家庭假设不申请享受教育救助可能带来的侧面影 响,得到以下结论:在可能得到的好处方面,认为维护了尊 严和面子的占51.3%;
认为带来其他好处的占21.3%。在可能 带来的坏处方面,79.2%的家庭认为经济压力不能得到缓解, 教育负担过重;
12.7%的家庭认为会带来其他坏处。整体来 看,如果不享受教育救助将会带来的坏处大大高于其带来的 好处,并且不享受的直接损害是影响家庭经济压力,所带来 的好处甚微。
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政策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使贫困家庭子女基本实现了“两免一补”(免杂费、 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免于因负担不起学校费用而 辍学。预期良好的效果是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贫困家庭子 女能享受的教育资源相对有所增加。预期的不良效果是,家 庭经济压力依然偏紧张。非预期的良好效果是,政府在贫困 家庭中逐渐建立起较高的威信,从教育救助渠道选择上来看, 贫困家庭会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而救助政策的出台也得到 了贫困家庭的正面评价。非预期的不良效果是教育费用主要 补贴在学校教育层面,对于全方位素质发展的小学生来说, 各种兴趣培养费用、营养福利等方面的费用需要进一步建立 独立的支持经费和项目进行管理。
4.3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 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城市贫困家庭教育救助制度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本 文将选择几个最主要的因素加以分析,以期有助于北京市义 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政策的执行与发展。
4.3.1社会救助体系因素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城市贫困化发展背景下的产物, 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一般从人类的基本需求着眼,即衣、食、 住、学、医几个方面,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需求依 次可分成生理、安全、社会、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一个文 明社会,人类的需求层次和水平随着社会环境的进步而逐步 提高,社会救助体系也要在社会经济条件逐渐成熟的前提下不断充实和更新,使困难群体在基本生活救助基础上,保障 其就业、住房、养老、教育、医疗和司法等方面的救助。新 中国成立以后,社会救助体系逐渐建立起来。尤其是1993年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上海市正式实施,到1999年底,县级市 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基本上都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也渐渐得到政府、 社会以及个人的重视,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两免一补”是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 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但是,由于国家和地 方财政能力有限,所以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仍然局限在基本 生活方面,其他方面的救助只是进行相关的配套措施和优惠 政策。
4.3.2教育费用增加因素 经济状况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从宏观上讲,薄弱的 经济基础以及严峻的经济发展环境是教育发展不足的重要 原因;
从微观上讲,贫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极为有限,教育 体制的不合理、国家教育投入有限以及教育产业化导向等等 导致教育费用逐年上涨,形成贫困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一大 主要原因。本研究调查显示,74.3%的家庭认为资金不足, 国家财政支撑能力有限是影响教育救助的主要原因之一。中 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的调查显示, 子女教育费用在居民总消费中被排在第一位,超过养老和住 房;
而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四季度关于“储蓄目的”的调查也显示,“攒教育费”是居民储蓄的首要目的,依次是“养 老”、“买房装修”和“预防意外”,比例分别为18.9%、 14.1%、11.8%和10.7%。由此可见,教育费用已成为家庭的 主要负担。与其他地区相对比,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 高,而与此同时教育经费处于增长减缓的趋势。2007年,北 京市预算内经费执行数为2933000万元,比2006年增长 27.45%,2008年38128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9.87%,2009 年43103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3.65%。另外,教育产业化、 教育市场化导向滋生了许多校外培训项目,为提高子女的学 习成绩和维护孩子自尊心,许多贫困家庭包括一些工薪家庭 都无法承受日益上涨的多元化的教育费用,教育救助问题也 逐渐变得严重。
4.3.3社会慈善事业因素 从理论上来说,实施教育救助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 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民间非营利部门或是个人。在目前城 市贫困现象日趋严重而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全面承担起反 贫困责任的现实情况下,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 对于贫困人群的社会救助,特别是其子女的教育救助,这关 系到贫困家庭将来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贫困家庭是否能真 正脱离贫困。因此,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基本国情来讲, 社会组织以及相关机构也应被定位为救助贫困群体的主要 力量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加大社会力量在反贫困中的作用 有着极大的功能需求。从调查结果中得知: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能够得到社会组织或个人捐助的情况几乎没有,了解社 会捐助及慈善的家庭很少。当前,社会力量在义务教育阶段 教育救助方面所起的作用确实十分微小,我国目前的社会捐 赠很多都局限在高等教育阶段,而且社会各界对高校进行捐 资也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如扩大捐资者的影响、从学校挑 选优秀人才、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困难学生、巩固与学校各 种合作关系以及校友回报学校培养等。⑧ 5.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政策相关建议 5.1建立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面临着理念、目 标、内容、方法等方面的转型,在救助内容更新上提出拓宽 开发性扶贫的思路,将教育救助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 全方位、系统性、制度性,强调整体性与动态管理的社会救 助体系尤为必要。北京市现有政策的实施所取得的效果应该 给予肯定,特别是向城市投入的教育救助资金已经能更加集 中地发挥作用。但是现有法规政策,或是只涉及到对贫困学 生救助的某些层面,或是针对某项具体救助措施做出相应的 规定,总的说来还很不完善。“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在“十 二五”期间出台实施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核查办法, 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进 行专项审查,实行分类救助。因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存在强 调生存、忽视发展的问题,分类实施发展性救助十分必要。
而制度优化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效果的途径。例如通过设立针对某些贫困家庭特殊需要的附加保障如教育救 助额外专项经费支持,要使社会救助更有针对性,即适当区 分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需要基本生活救助的人群 不一定全部需要专项救助,应当将教育特别是实际生活中贫 困家庭面临的专项救助的范围扩大。另外,促进贫困家庭就 业扶持与救助,展开定期家长培训等内容也应放到社会救助 体系建设中来。
5.2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经费增长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2010-2020年中长期教育 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教育经费投 入的均衡配置。日本政府投入学校教育的经费在总教育经费 中所占的比例最高,而义务教育的经费在学校教育费中占的 比例也较高。也就是说,日本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投资比其 他教育领域要多,由此可见,其对于义务教育的重视程度。
⑨建议我国建立社会救助系统中独立的教育经费投入监管 体系,包括教育经费筹资与投入情况的外部审计监管、教育 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稽核监管与教育经费向社会公开的社 会监管三部分。采用动态管理来规范和调整相应的教育救助 职责,实时把握贫困家庭对贫困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在制 度上控制教育救助经费的筹资与投资,促进教育经费资金保 值基础上,不断扩大救助比例。
5.3鼓励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基于本研究对慈善捐助方面的调查,一方面,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社会捐助资金十分有限,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捐助无 论在整体数量还是自身能力建构方面,都还不足以应对社会 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贫困群体对这一方面的救助渠道认 知相对匮乏。政府应加强社会对于贫困群体特别是其子女教 育的舆论宣传,强化教育扶助意识,尽可能提供多方面的优 惠政策来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 贫困学生的教育问题。同时,在制度上予以支持,例如通过 建立一个用于管理救助物资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中介机构,设 在民政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事业编制,然后在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企业、单位、学校等地方建立教育捐助的接受 站。只有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管理体制,形成一个全社会捐 助活动的网络平台,才能促使捐助活动社会化。同时,政府 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加强对这些接受站的统一管理, 使有限的社会资源达到效用最大化。从创新和长远的角度看, 社会捐助活动应逐渐从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序列中转移出 来,由非营利的社会公益组织来承担。我国政府应该有意识 地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培养这些组织,推动他们快速健康成长。
6.研究结论与不足 本文通过对北京市朝阳区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 教育现状的调查,并结合北京市相关年鉴数据,了解到城市 贫困家庭教育负担依然过重,教育需求也有所增加,需要通 过建立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城市贫困家庭享受更好 的生活与良好的教育资源;
需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经费增长动态调整机制,提供分类救助资金及时满足贫困家 庭子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还需要鼓励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扩大教育救助的社会力量。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加之国内关 于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匮乏,因此本研究处于对该问题的初步 探讨阶段,尚待进行深入研究。另外,在贫困家庭子女教育 救助的影响因素方面,由于调查人群的特殊性,未能通过深 度访谈探究政策执行中的校方管理因素以及贫困家庭子女 自身的心理因素,分析的原因尚有不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