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制度问题完善启示思考对比研究论文(共7篇)_如何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录用制度问题完善启示思考对比研究论文(共7篇)

公务员录用制度问题完善启示思考对比研究论文(共7篇) 第1篇: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公务员在选拔任用中,公开、公平的考录原则,严密、人性化的 考录程序,岗位对等的考核内容,弹性较大、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对于建立与 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考试内容及方式的科学性。在美国,文职公务员实行的是终身制, 空缺较少,录用率因此较低。另外,美国政府对专才非常重视,在设定考试内容 时,也更加注重考生是否具备其所报考的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所以这 就对考生自身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文官制度法第2条明确规定:“考试内 容应该尽可能地合理,并应与考生要求就任的职位所需要的能力及适应性有关”, 为此,美国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集合式和非集合式。

集合考试是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是否具备工作、学习能力的常用方法。

大体采用三种形式。一是笔试。笔试是为候选人所准备的基础性测试,主要包括 语文、数理、形象气质等一些基本知识。二是口试。口试的设置是为了考察考生 是否具备某些技能,只有通过笔试的人才能参加口试,且口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3。

三是操作。即实际操作能力。非集合考试是管理类等专业职位的主要考试形式, 目的是对考生背景做考察和评估。很多申请专业职位的考生除了要参加正式的文 职人员录用考试外,一般还要在这之前参加专业测试,以便能够取得证明他们业 务熟练程度的专业资格证书。如果有些考生在大学期间成绩优秀、技术水平较高 并且有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经过多方考察和评估且合格,便可直接录用而无需 参加考试。

美国对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录用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录用 方式,且弹性较大、灵活多样,将专业性与通用性很好地结合到了一起。此外, 2010年5月,奥巴马提出要对联邦政府的公务员考录制度进行改革的要求,建立 人事改革举措。其中关于联邦政府公务员的考核方法改革包括:使考录过程变得 更加简便,打破僵化模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判断测试、情绪智力测试、认 知能力测试、人格测试、经验评估以及职位问卷调查的评估方法;
建立分类评级 制度,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对申请职位的人员进行分类评估,达到优中择优。2.录用的公平性。1883年,美国国会确立了“竞争性考试”原则,组建 主管文官考试与管理的“文官事务委员会”,并要求联邦文官职位在任何层次上向 全社会所有的阶层开放。这使得社会底层人士也能够通过考试获得文官任职的机 会,同时考试采取竞争性方式,使得择优录取变成了可能,想要从事相关职位工 作的人可以通过正常的竞争机制实现自己的愿望。“文官事务委员会”的建立使得 整个考试流程有了专门的负责机构,而不是由用人机构自行安排考试与管理,而 且委员会与用人机构相互独立,彼此只存在工作往来的交流关系,考试内容、考 核方法、技术指标等也会变得更加合理、科学、公开、透明,更有利于选拔出优 秀的政府人才。

1978年,美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九条功绩制原则,规定政府在录用公 务员时只能根据个人能力与知识水平来考察,这也就可以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性 循环,为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提供高水平行政人才。诸如政治、宗教、肤色、 人种、性别、党派等因素均禁止纳入到测量考察中,在整个公务员招录的程序与 环节中,不得存在任何歧视状况,这极大地维护了考生的人权与考试过程的公平 性。美国政府同时还规定了与功绩制原则相关的12条《禁止类人事行为条例》, 规定所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不得因婚姻和政治关系等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各 种法律与条例的颁布为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公平性提供了巨大的法律与行政 保障,且均符合美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原则与价值观——功绩制与平等竞争。

3.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公务员管理机构,是专门设置以用来对 与公务员相关的事务进行日常管理的机构,其作用能否充分实现并发挥出来,在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是否独立于 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其与政府行政部门是否存在的是业务往来关系。

美国的人事权具有独立性。美国的人事主管机构是人事管理总署,协 调和咨询机构是劳工关系局,监督和仲裁机构则是功绩制保护委员会,伴随着 1978年美国《公务员改革法》的出台而出现,很好地建立起了与新出台的法律相 适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从而保证了法律条文的可行性与有效性。联邦人事管理总 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录用、考核、培训、晋 升等主要的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这个机构的独立性受法律保障,不与其他政府 行政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所以行政部门的官员很难去对管理总署的工作人员行贿。

而且由于公务员录用工作也由总署这一专门机构负责,一方面这可以直接切断行 政部门与包括考试内容、考察方式、考试指标等在内的录用事务之间的关系,从 而保证从报名到任用的整个公务员考录过程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录用考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功绩制保护委员会主要是负责保护功绩制的正确贯彻执 行,它也是一个独立机构,对国会和总统负责,防止有任何的歧视性因素在录用 过程中出现,如果有破坏功绩制的行为发生,那么相关责任人就会被举报到保护 委员会,并接受相应处罚,而且此委员会还可受理公务员的诉讼,倘若公务员自 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便可以到委员会寻求帮助,所以这就使得公务员有能力 与侵犯自己利益的相关政府部门作抗争,最终,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可以很好地监 督功绩制在政府部门内部的执行情况。劳工关系局主要是负责协调政府与雇员的 关系,监督劳工政策,保护公务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

4.“类别评级”的候选者甄选方式。美国传统的候选者甄选方式是“三选 一”规则,即将考试合格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编入候选人名册,之后只能从中提 供部分名额供政府相应部门挑选,但只能从候选人名单中的前三位中选,这样的 方式限制了政府部门的挑选范围与选择的自主权,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经过 改革后,美国的甄选方式变为“类别评级”式,通过了考试等测评阶段、经证明符 合履行职位工作最低资格要求的候选人被分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等质量类 别,政府用人部门便可从其中选择并确定最终的录用人员。这样的分类选拔方式 能够扩大用人部门的选择范围,候选者的质量层次被划分得更加清晰明了,优秀 程度很容易就可辨别出来,这会使更多真正优秀的人才进入到政府部门去工作, 同时还扩大了这些部门的用人自主权,使其在录用人才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具体作出一定的调整,并提高选拔的合理性。

1.考试内容与方式的科学化设计。不管是考试内容还是考试方式,都 应注重科学合理的设计与安排,使其密切联系中国实际情况,这样才能选拔出优 秀合格的人才。

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方面,应使考试题目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题目更 加多样,不要仅仅局限于考生的知识水平上,要注重对考生性格、心理、道德等 方面的考察,如美国在对联邦政府公务员的考试内容进行改革以后,加进去了人 格测试、认知能力测试和情绪智力测试等,我们也可在中国的笔试内容中加入类 似于美国这些类型的测试,以促进我国公务员能够全面、健康发展。同时,如果 公务员考试照搬当前学校的考试模式,注重记忆,不能对考生发现、分析和解决 问题的多方面能力进行准确的测试,其测试结果的价值就大打折扣了。所以,在 笔试中,一定要尽量减少记忆型试题,比如党的政策方针等基础知识,而是要提 高分析型试题的比重,可以多加进一些案例分析,以测试考生运用党的理论与政 策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的考试主题也要扩宽范围,因为如果总是考社会热点问题,即使考生不能压中试题,那对与社会热点相关的一些基本内容 与政策建议也会有很充分的准备,这样一来,考生只须在考试时,将自己之前记 忆过的、见到过的、复习过的内容加以整合并写入试卷就可以了,即便考申论的 初衷不是这样,但本质上这还是在测试考生的背诵能力,考生在考场上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是不能充分展现出来。

在出题之前,要深入做好职位分析工作,对拟招职位的匹配能力与报 名资格做好具体详尽的要求与规定,出题的方向也要专门针对各个不同岗位的特 征,增加对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方面的考察,比如美国就很注重对专才的选拔。

我国的公务员不是政事分离,因此在这方面需要与美国经验区别开来,进行能力 测试时还应加上领导与决策能力。

2.加强面试官队伍建设。面试环节有助于我们对考生的整体印象予以 评判,帮助考官近距离了解考生的状况,但其考试方式还是太过单一和死板,还 是停留在“你问我答”的层面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增加操作测试,以考 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提高考生与考官间的互动性与交流性, 比如可以安排实际场景测试、话剧模拟测试等。在面试考官方面,我们的团队也 不够专业,良莠不齐,应该注重考前对考官的培训,设立专门领导小组,使面试 考官的培训工作制度化,对培训资金、培训教师、培训设施等予以一定投入,只 有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作为考官被随机分配到各人事部门。

3.遵循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类似于美国出台的《彭德尔顿法 案》与《公务员改革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功绩制与平等竞争原 则而设立的。我国也应从法律层面对公务员录用制度进行有强制力的约束,因为 任何制度离开了法律保障都会变成一盘散沙,所以我国人大不仅要改革现行公务 员法,还要结合社会实际要求与考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门进行新的立法,使各 条款符合功绩制与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将各种可能出现的歧视 与不平等因素排除在招录过程之外,在整个考试环节还要设置监察机构,对考官 进行监督,防止徇私舞弊的腐败现象发生,从而使真正拥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的人加入到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同时,公平性还应体现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 上,使我国政府的公务员队伍多样化,比如在美国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尤其是普 通公务员队伍里,经常可以看到黑人、墨西哥裔、亚裔以及第一代移民的身影, 有人认为,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作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福利制度。

在仍然遵循功绩制与平等竞争的原则下,我国也可对诸如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弱 势群体采取相应的保护与照顾政策,在这一类群体内部,也还应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专门建立独立性强的录用与监督机构。目前我国招录公务员的负责 机构是各用人单位,即政府内部部门,其自行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招录,确定拟招 人员的素质要求与报名条件,各部门招考标准不一,虽然也有主管部门,但是主 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地位也不是很高,很难真正起到对下级部门的约束作用,这 同时也容易导致考生贿赂招考部门的现象发生,使得我国整个公务员招录过程缺 乏专业性、公正性、透明性,这体现在考试内容、考察方式、用人标准等方方面 面。

对此,我国必须建立起专门的公务员录用机构,且需要拥有较强的独 立性,使其脱离政府内部部门,避免与政府部门产生互相勾结的情况,主管考题 设置、标准制定、招收录用等各方面的工作,增强其专业性与公正性,在整个录 用制度中只扮演引领者和指导者的角色,各用人单位和招录机关按照要求负责具 体的执行工作,同时其应就职位空缺情况、选拔方式和用人标准等内容向独立的 主管机构报告并接受审核。这就如美国的人事管理总署一样,它在美国也是一个 独立机构,负责总体录用事务与引导指挥,对各机构和部门加以约束,但在对其 改革的过程中,美国联邦政府又进一步下放了地方部门的用人自主权,明确划分 了各方的权责与义务。所以,虽然我国也要建立类似于人事管理总署的独立录用 机构,但还应注重权力下放,使各用人单位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去自主、灵活 地招录人员,上下级、各部门间的权责关系也应明确制定,以防止权力越界、擅 自为政的现象出现。

我们还可借鉴美国在监督方面的经验,美国的功绩制保护委员会也是 一个独立机构,主要就是负责监督功绩制原则在招录过程中的落实与体现,防止 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因此,我国也应完善政府外部监督系统,建立独立的录用 监督机构,既可直接设立这一机构,也可将这一公务员录用监督职能赋予检查机 关等本身负责监督的机关或部门,具体情况还应根据中国的政治体制与国情来决 定,总之,这一方向与目标应是保持不变的。

作者:吕鑫 第2篇:中外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对比 在政治治理课题全球化的时代下,由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 动日益广泛,国家公务员队伍变得十分庞大,而且在国家治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这只队伍的管理,成为国家公共行政管理中的关键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队伍治理,最长以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绝大多 数国家早已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中国古代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的 行政管理制度,特别是延续1300多年的选拔官员的科举制,成为西方文官制度产 生的一个重要来源。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公务员制度 建设起步比较晚,只有近十几年的历史,英国的文官制度自1870年开始,已经有 135年的历史,战后法、德、日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也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

1当代外国及中国公务员概述 (一)西方发达国家文官(公务员)的内涵、范围 “文官”一词在英文中是CivilService,在英国的文官人员,主要指不与 政党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开始录用,无违法与重大违纪过失,即可职业常任的 政府公职管理人员,他们主要是事务官。

美国的文官又称政府雇员,即GovernmentEmployee,按职务、性质分 为两大类:一如总统、国务卿等通过政党竞选或政治任命的政府高级公务人员, 是政务官;
二是职业文官,及业务类常任文官,担任政府日常业务工作,多是经 过考试录用的政府公职人员,其范围与英国常任文官基本相同。

法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法国公务人员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各 自所属的公共事业机构(如学校、医院等)编制内正式担任专职的工作人员。法 国公务人员在法律概念上分为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人员和医护公务员。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政府公职人员也称作"文官",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则改为"公务员"。日本公务员的分类与法国相似,统一分成两大类:国家 公务人员和地方公务人员似。

无论是英美文官,还是德日法的公务员,都有一些相同的特点:1、 他们的职业是稳定的,只要不违反公务员法就没有失业之虞。2、常任事务性文 官一般不包括由普选或议会选举产生的官员或由总统或内阁任命的官员,政治选 举或政治任命的官员一般归入政务官员或高级政府公职人员之列。3、常任事务 性文官另一显著特点是一般需经过相应的公开考试后选用,并许遵循有关法律, 同时也受其保护。4、政府公务人员中的常任文官,一般不包括武官、法官与检 察官等司法界及军队的公职人员。(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使用范围 中国的公务员范围比英国、美国文官范围大,也比法国、日本的国家 的公务员的范围广泛。尽管中国公务员分领导职务类与非领导职务类,但是没有 政务官与事务官之分,这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一大特点。具体而言,我国公务人 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政府、人大、政协)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另设法官、检察官职务);
3、 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4、人民团体与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
5、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只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

2当代外国及中国公务员的招录制度的比较 (一)外国文官录用制度 1.录用的主要程序 现代公务员的公开竞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 最有代表性的原则之一。当代西方公务员的选拔与任用,普遍实行公开、平等与 竞争的原则。

报考公务员的程序一般包括:(1)需求预测。(2)公布招考公告。

(3)考试资格审核。学历条件一般与所报的公务员类别相一致。法国最低公务 员需初等学校学历文凭,中级公务员需中级学校学历文凭,高级公务员考试需大 学学历文凭。日本公务员考试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高级公务员考试需大学 本科学历资格,中级公务员考试需两年大专学历资格,初级公务员考试需高中学 历资格。美国以前没有学历资格设定,1955年开始规定政治雇员考试必须具有大 学学历资格。1970年英国文官考试分行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与助理文书4个 级别。行政及考试要求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文凭,执行级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学 历,文书级学历要求为高中毕业,助理文书学历要求仅为初中毕业。报考公务员 的年龄条件一般在18~45岁之间。(4)考生填写报考表格。凡要求参加考试者, 需填写有关表格并附上相应的资格证书,以供主考部门审核。

2.考试类型 公务员考试类型,各国不尽相同。主要有:(1)等级分类考试。英 国文官考试分为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与助理文书级4个级别。日本公务员考试分高级、中级与初级三级考试。德国公务员考试分高级、上级、中级与简易级 四级考试。(2)外部考试与内部考试。所谓外部考试,即向社会社会公开招考 公务员。所谓内部考试,指在职公务员参加考试。

公务员考试的一般刑事包括: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大多数国家 采用两轮考试或三轮考试。

英国文官考试开用两轮制。第一轮初试,主要是一天半的笔试。初试 合格者进入第二轮复试。

复试的形式与内容繁多,一般以口试与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为主。英国 文官复试形式包括:阅读理解测验、起草文件、组织会议与讨论、智力测试等。

法国的复试主要包括口试与技能考试。口试形式包括以随机抽签卡片 而定的题目进行即席演说、外语阅读翻译、自选科目问答等。复试合格者中的名 列前茅者择优录取。

(二)中国公务员的招考录用特点 1.录用原则和条件 《公务员法》第一章第5条规定:"中国公务员的招考,贯彻公平、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四章第 21条规定,"凡是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报 考,应适当照顾。

《公务员法》第二章第11条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7项必要条件:具 有中国国籍、年满18岁、拥有宪法、品行良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相应的文 化程度与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24条规定,凡是一下3类人员不得 录用为公务员:有刑事处罚记录者、开除公职者、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的其他情形者。

2.录用程序 经过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等程序后,进行公开考 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类,笔试主要有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两类。由于中国政府招录的公务员,既有中央政府部门的,也有地方政府部门的,因此两类公务员 的招考科目不尽一致,尤其是地方公务员的招考,因为各地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 与内容大相径庭,地方公务员考试的科目与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初步实现了由传统的人事制度向现代公务员 制度的转变,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的框架。从我国与外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就能看 得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已经进入到全球化时代,一方面坚持"公平、平等、竞 争"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吸取外国公务员制度的经验与不足,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一定会走向更加完善的新时代。

作者:曹寅曦 第3篇: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浅析 1.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总述 1.1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相关概念 研究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首先必须明确何谓公务员,何谓公务员制 度,何谓公务员录用制度。公务员是指依法代表国家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 驶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而公务员制度则是现代国家通行的一种 法定化的政府部门人事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录用制度,考核与奖励制度, 培训,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纪律、处分与申 诉等。本文所研究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只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部分。

所谓公务员录用制度,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 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 择优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人事制度。

1.2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历史沿革 虽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但其也是借鉴我 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而形成的。

1.1.2中国近现代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历程概要 中国近现代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一是推荐选拔和统一分配阶段(1949——1979年)。以文化大革命为 界限,分为两个阶段,文化大革命前主要通过基层推荐和计划统一分配的办法选 拔任用,文化大革命以后则出现了大量的“以工代干”人员。

二是考录制度的探索阶段(1980——1988年)。1982年,国家劳动人 事部成立,同年劳动人事部制定了《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1988年初, 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系统招收干部实 行统一考试的通知》。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初步确立了考试录用 制度的法律地位,决定组建国家人事部。国家人事部成立后制定了《国家公务员 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规定》等。

三是考录制度的推行阶段(约1989——1999年)。1989年1月,国家 人事部、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 的通知》,同年10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1994年《国家公务员 录用暂行规定》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实施细则》出台。

四是考录制度的规范化阶段(2000——2006年)。2005年4月,十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 实施。

2.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现状 2.1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在不断改革中日趋完善,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 展,现阶段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总体上说,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是一项成 功的改革。

中央国家机关自1994年实行公务员考录制度以来,全国绝大多数省、 (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公开招考。公务员录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四大原则选拔与录用。2006年《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录用制 度在选拔任用上进一步得以创新——“凡进必考”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公务 员的报考条件、录用程序进一步得到修补完善,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也被删除。我 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的人才选拔提供了良 好的制度条件,不断地为政府各机关各部门注入新鲜的血液,对国家行政效能的 提高和廉政工作的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2.2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现存缺陷 虽然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现阶段已取得了突出成果,但依然存在 着不少缺陷,主要体现在报考资格、命题科学性、考官队伍以及考录监督等方面。

2.2.1在报考资格条件上,存在歧视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公布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 视调查报告》,该报告考察了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性别、民族、社会身份、残疾、 政治面貌、年龄、身体特征等就业歧视类型。本文主要从性别、政治面貌、年龄 以及笔者认识到的地域、学历等五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在性别上,大多数岗位和职位都更倾向于招录男性,侵犯了妇女的 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

②在政治面貌上,无论是否必要,很多地区都要求报考公务员必须是 中国共产党党员,这有悖于经常强调的“党政分开”原则,实际上是于法不合的规 定;

③在年龄上,虽然《公务员法》并未规定年龄上限,但不少中央和地 方政府在招录公务员时都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甚至更低,呈现出愈演愈烈的低 龄化趋势。普遍低龄化虽然有助于增强政府部门的活力,但年轻人的工作经验不 足,不利于政府部门的高效行政;

④在地域上,虽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地域限制逐 渐被打破,但腐朽的地域观念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具体体现为户籍限制,很多 地方政府只招录本地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高效吸收人才;

⑤在学历上,公务员报考的学历要求理论上最低为大专学历,但实际 操作中无论该职位是否需要,相关部门都更倾向于招录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无疑加剧了相对低学历人群的歧视,增加了竞争压力和失业可能。

2.2.2公务员考试的命题科学性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均采取通过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考察的形 式。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部分,前者题型为选择题;
后者题型为写 作题。面试则主要通过试题考察考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可以看到,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无论考生报考的是法院还是检察院 …目前我国都采取的是同样的标准和考察形式。同一标准选拔的是通用型人才, 但我们真正需要的、有助于政府行政效能提高的,是各个领域的专业型人才。

2.2.3考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考官队伍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考官个人素养和考官队伍风气 不佳,受贿现象时有发生;
二考官能力不足,考官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与 高校、行政学院和科研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两部分组成。前者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 与任用经验,但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后者对专业的理论知识具有深入的研究, 但实际选拔与任用干部的经验不足。

2.2.4考录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现象, 严重侵犯了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
裙带之风依然存留,人情关系导致大量的 腐败;
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公务员考录过程中的收贿受贿现象频发……这些违法 违规操作严重侵害了其他守法守规考生的合法权益,而导致这些现象出现的一个 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3.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完善 其一,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上的一切不合理限制,真正实现“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具体而言,要做到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的合法劳动权 和平等就业权;
除了党委部门和极少数特殊部门之外,其它部门应取消中共党员 这一政治面貌限制;
适度扩宽年龄限制,不盲目追求公务员队伍的低龄化和年轻 化;
要面向全社会招录公务员,打破地域限制,广招贤才,为我所用;
针对不同 的职位、职务需要提出不同的学历要求,不盲目追求高学历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好人力资源。总之,一切应以德才兼备为选拔任用的 标准。

其二,命题要分级分类,不宜采用通用性试题。以英国、日本为例, 在英国,公务员分为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四个级别,在日本则 分为上、中、下三级,不同职类、职级的报考资格及采取的考试内容与方法均有 差异。[7]国外这一先进的制度设计对于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中的命题设计与考 试方法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其三,进一步完善考官队伍,提高考官队伍的素养和能力。一方面要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约束公务员招考中的收贿受贿之风、裙带之风等不正的风气, 任用思想道德觉悟高的考官,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考官队伍的能力建设,考官的组 成应多元化,既要包括高级公务员、人事官员,又要包括心理学家、私营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等,并要对考官进行相应的培训。[8] 其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要以法律为保障,主 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强上级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考录过程的监督,要把公务 员考录过程及时准确地上报给上级部门,让上级部门随时了解到公务员考录的进 展情况;
二是招考机构本身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监督体制,设置内部监督小组 对公务员考录进行实时监督;
三是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把公务员招考信息 公开化、透明化,在阳光下招考,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保障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

4.总结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对人才的选拔与任用关系着国家未来发展的大 方向,又涉及了社会各阶层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因此它的改革与完善不是一蹴而 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故而我们需要不断地认识与研究现实的问题并 不断思考改进的方式以促进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作者:陈宇 第4篇: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问题研究 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言:“在现代国家中,政府能使其真正发挥效力的, 既不在于国会的辩论,也不在于皇帝的赦令,而实际在于有关日常生活的行政事 务的推行。这些事务都掌握在公务员手中。”①正因为公务员所负担的重要使命 以及公务员制度所蕴含的特殊价值,各国都非常重视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尤其是扮演着“把关人”角色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毋庸置疑,现代政府在整个国家 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核心的作用,而公务员队伍则是核心中的核心。

一、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积极向西方学习官僚制度,采取了既与本国国情 相适应又强调忠于国家和国王及高效原则的普鲁士制度,该制度就确立了采用考 试制度来选拔公务员。这一时期的考试还主要是以法律为主,由于考试的内容和东京大学的课程相似导致了多数考试合格者都是东京大学出身,一定程度上导致 了官僚核心力量的集中倾斜,同时,这种制度杜绝了出身不好的人才进入官僚集 团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当时还没有统一的中央人事管理机构,官职实行分别管 理,各省厅官员的录用由各省自行决定,缺乏同一性。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公 务员录用制度还很不完善,带有一定的封建社会的烙印。

二战后,日本进行了一系列的民主化改革,新颁布的宪法为日本战后 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提供了保障。1946年,美国胡佛人事行政顾问团应邀访问日 本,并建议日本政府实行人事改革,其中第一条即“建立考试制度。任何官员皆 以竞争考试之成绩未任命标准,并审查现任高级官员的适应能力,以特别考试之 计划确定其官员等级。” 直到1947年10月,《国家公务员法》颁布,标志着日本考录制度的正 式实施。1984年底,《人事院录用考试规则》出台,以后每年根据考试的具体情 况,人事院对这一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改。进入21世纪,为了适应日本行政改革的 需要,日本政府又于2001年底出台了《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纲》,对公务员的考录 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提出能力本位的新人事制度,实现引进人才的多样化。

2003年日本政府又向国会提出了国家公务员法的修改草案,此后,日本内阁先后 于2007年4月通过了《关于公务员制度改革》,2008年6月通过了《国家公务员制 度改革基本法》等配套法案,这些措施都使得日本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日趋完善。

二、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变革的原因 基于日本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日本形成了独特的公务员制度 体系,对于日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务员的作用或不可缺,但公务员的录用 制度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从战后至今要对公务员录用制度进行改革的声音 也一直存在,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对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改革状况进行分析。

(一)传统文化的束缚 年功序列是日本人事制度最显著的标志,也是其代表性的管理文化, 它不仅存在在日本的大小企业中,也存在于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中。年功序列就 是在终身雇佣的观念下,员工的基本工资随员工的年龄、学历以及在组织中的工 作年限而增加,晋升也有一定的秩序和速度。②进入政府任职的任何职员都要严 格地遵循这一规则,资历浅的服从资历深的、进官厅年限长的指导年限短的,所 有的人只要踏踏实实地在自己的岗位坚守几年,都有机会晋升到高一级的职务。不可否认的是,年功序列为日本政府的日常运作与管理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框架, 使得公务员有一个相对安稳的工作环境,也为日本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 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环境的转换,这一管理方式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比如效率降低,以年资作为加薪和晋升的主要依据,给了公务员很强的安全感, 既不用担心失去工作,也对加薪和晋升有相当的把握,公务员只是被动地等待加 薪、晋升的年龄,而不是用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去换取,这就使公务员丧失了创造 性地工作的积极性。③丧失了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职员,只是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 过的思想来面对工作,而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追求效率,一旦员工失去了压力 和紧迫感,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再比如人才的流失,年功序列的观念抑制了人才 的成长和能力的发挥,无论多有才能的人,只要他的年龄和资历不够,就不可能 升任到更高一级的位置。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的人才为了施展才能实现自己 的价值就会另寻出路,由此造成了人才的流失,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对日本国 家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二)纵向分割的弊端 日本公务员的封闭性特点不仅体现在公务员体系与外部组织之间人 员的流动程度低,也体现在内部各省厅间公务员缺乏有效的交流与互动。在各省 厅任职的精英们,虽然他们都是国家公务员,但具体落实到个人,效忠的对象与 其说是整个国家,不如说是其就职的省厅。而各省厅对自己职员负责到底的方针 以及定期的业务培训、出国考察等,可以说是无微不至,这也就增强了职员对所 属省厅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各省厅分别录用公务员的做法 不仅造成了省厅间人际关系的隔阂,而且公务员的待遇和升迁的速度也因各省厅 的不同而大相径庭。

日本的公务员考试虽然由人事院统一组织,但在报考时考生会根据自 己的能力与兴趣选择相关省厅,各省厅对人员的录用也有绝对的决定权利。一旦 考生被某省厅录用,那么其职业生涯就与此省厅密切相关。这一方面会增加公务 员对所在省厅的归属感和忠诚感,但同时也会带来本位主义和部门主义及各自为 政、纵向分割的管理难题。

(三)社会环境的转变 自战后以来,日本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就一直在不断的进行改革,随着 社会的发展变化,对公务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和变化中,因此,想要保持高效 的公务员队伍,就必须紧跟时代的脚步,对公务员的录用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明治维新时期对公务员的选拔考试主要是以法律为主,是出于浓厚的封建制度的 残余以及官僚制度的主导;
而在战后,日本在美国的帮助下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 公务员制度,也设置了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录用制度,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做出 了巨大的贡献;
而到了现代,十分注重公务员的全面素质,因此公务员录用制度 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三、现代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基于能力的人事主义的转变 2001年颁布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纲》这样描述改革的必要性:如今 行政需求面临着高度化、多样化的挑战,为了使公务员不辜负国民的期望,能够 更好地为国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如何处理任用、工资等人事制度就成为各省厅所 面临的重要课题。如前所述,日本传统的年功序列制度在新世纪受到严重挑战, 而《大纲》中对公务员的录用有明确的规定:从年功序列转为能力主义,《大纲》 宣布废除按照工作年限决定官员薪水待遇的“级别定数”,改为若干能力级别,职 务和薪水均按照能力大小来确定,并根据能力、成绩来晋升和选拔。

旧的人事制度不能够对职员的能力和成果进行合理的评价,因此与职 员的任用、工资制度的结合就有失妥当,由此带来了不能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恶 果。总之,旧的公务员制度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和问题。因此,导入新的能力 等级制度并以此为基础重新构筑制度,不以年功为基准进行升迁和升格,而推进 能力本位的适才适用的人事配置就成为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

(二)多途径引进多样化人才 由于公务员系统是一个较为封闭的体系,因此除了参加统一的公务员 考试外,想要进入公务员系统难度极高。而面对如今复杂多样的行政情况,将多 样的人才吸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原有的制度中,尽管 已经存在着中途采用制度、官民人事交流制度等,但由于各省厅对此问题并不十 分积极,此外还有各种繁琐制度的束缚,以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实施。因此, 为了积极地多途径引进多样化的人才,改革采取了以下措施:实现民间人才的公 务员身份与民营企业职员身份并存;
简化民间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手续;
在公 务员系统内部灵活运用公开招募制;
扩大女性职员的录取比例等措施。

(三)规范考试录用程序及内容日本主要由人事院、外务省、法务省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人事院 管理大部分的考试录用工作,外务省和法务省在人事院的委托和监督下主持外务 人员和法官的考试录用。各部门会制定出好几种试卷,由人事院考试课统一选定 试卷。笔试方面,不同类别的公务员考试内容差别很大,高级别的考试内容较多 较难,而级别较低的考试,考试的内容就会相对简单容易一些,相应的录取后所 就职的岗位也有高低之分。在面试方面,因为主要采取的方法是集体面试,同时 面试考官在组成上也十分丰富,对考生的能力会有一个全方位的考察。录用的程 序也会根据报考级别而有所不同,级别较高的类别其对应的程序就相对繁琐一些, 级别低一些的类别相对应的程序就会简单一些,大致都有以下几个步骤:考试的 通知发放、报名和考前辅导、考试、访问政府部门、录用。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 政府各部门对人才的要求也有所提升,而此次考试录用的程序及内容较之前的更 加全面和规范了,从而能够选拔出更加优秀和适合的人才为公众服务。

以高效廉洁闻名于世的日本公务员制度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而 其中有些问题已经融合在了制度中,虽然会带来许多困扰,也并不是说立即就能 彻底颠覆的,作为公务员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录用制度也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 发展以及公民的需求有了许多的改变和进步。任何国家都必须注重公务员录用制 度的建设,因为人事制度乃是一切的基本,只有选拔适合的人进入公务员系统, 才能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最行之有效的政策,而这一切全都依赖于公务员录 用制度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时至今日,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建设日趋完善, 对于我国来说,其在录用制度的设置上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希望在本文分 析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础上,为我国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提供一些启示,从 而使我国能够早日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

作者;
王雨佳 第5篇: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公务员的录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录用是既包括将非公务员 任用为公务员,也包括公务员系统内的人员晋升、降职、转职调任等行为。而狭 义的录用仅指从非公务员进入公务员系统的的初次任职,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非公务员录用为公务员,另一方面是授予被录用人员一定职务。本文所讲 的录用制度是指狭义上的录用制度,即初次录用。

一、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日本属于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在二战前,日本实行的是官僚型人事管 理制度,以《文官试验、试补及见习规则》为基础,建立了试验和试补两种不同 的官吏任选制度。二战后,日本仿效欧美建立了现代公务员制度,第一次提出公 务员概念。2000年随着日本行政改革的推进,决定了信赏必罚的人事制度,并在 2001年通过了《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纲》,通过探索从而形成今天的公务员制度。

1.当今日本公务员的构成情况及考录比 根据日本人事院网站的统计数据,截止2011年日本大约有公务员 345.5万人,其中国家公务员64.1万人,地方公务员281.4万。国家公务员又分为 特别职和一般职的公务员,特别职公务员大约30万人,其中包括:大臣、副大臣、 政务官、大使公使约500人,裁判官、裁判所人员约2.6万人,国会议员约4000人, 防卫省人员约27万,特定独立行政法人官员约60万。一般职公务员约34.1万人, 其中包括:非现职人员27.4万人,检察官2700人,国营企业(林地)职员约4700 人,特定独立行政法人职员6万人。日本大约每1000人口约有30人公务员。

日本公务员的考录比一直在20:1上下,以国家公务员I种考试为例, 2010年参考人数26888人,成绩合格者1314人,拟录用531人,考录比为20.5:1, 而2011年参加人数27567人,成绩合格者1390人,拟录用人数562人,考录比19.8:
1。

2.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 在日本,通过考试录用而成为公务员的人,一经录用,没有固定任期, 如无违法等特殊情况,将是终生雇佣。因此其录用考试的原则必须遵循“公平公 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一,公平公开原则。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民不分种族、信 仰、性别、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政治见解或政治所属关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 等。”例如:禁止性别歧视等。但年龄的限制在日本公务员考试中有严格的规定, 例如:警备官年龄要求在17—20岁等,虽说近年取消年龄限制的呼声很高,但实 际变化不大,年龄限制依然存在。同时,在录用公务员时应向全体国民公开,通 过各种渠道将招考信息全面完整的传递给应考人员。

第二,择优录取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应依照公务员法,通过考试成 绩、工作成绩或其他能力进行,选贤任能,避免腐败、任人唯亲乃至世袭现象的出现,免受政治影响,从而维持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这一原则的顺利贯彻 实施,必须以公平公开原则为基础。但在日本公务员考试中一直存在着学历优先 主义的问题,例如,I种考试面向本科以上学历者,II种考试面向大专和高中毕业, 表面看都是大学水平,但I种考试合格者将被作为高级干部候补任选,备受重视, 而参见II种考试合格者的只被作为中层职员,晋升坎坷,并未做到真正的择优和 公平。

3.日本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内容 目前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分为三个阶段:初次考试、二次考试和三次考 试。初次考试分为文化测试和专业测试。文化考试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 学、逻辑推理等,题目是客观的选择题,答案写在答题纸上,进行机器阅卷。专 业测试则根据职位的要求不同区分进行,题目有主观的和客观两种。以一般的行 政文职为例,专业测试细分为行政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学、行政学、国际关系、 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法律领域,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3个方面。

经济领域,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政学、经济政策等。由此可见, 其专业考试划分细致,专业性强。只有通过初次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二次 考试。二次考试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职位要求进行不通的测试。例如消 防员,进行体能测试,承受压力的能力等。而大多数职位一般都采取个别谈话或 小组讨论和演讲的方式,测试应聘者的适应能力和个性特点等。三次考试主要是 由当地政府官员进行的面试。在这个阶段可以进行身体检查。此外,当考试合格 人数不足招录人数时二次测试的结果可作为最终的测试结果。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现状 我国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在此我们以国家公务员为 例进行研究。1994年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专门制定了《国家公务 员录用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 考试原则、标准,内容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时代不断发展,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有 了新的变化。

1.公务员报考热 1994年国家纪委等29个部门进行首次进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招考,1万多人报考,实际录取462人。而2002年参考人数5.57万人录取比例13:
1,2005年参考人数29万录取比例35:1,2008年参考人数64万录取比例46:1,2011年参考人数103万录取比例59:1,今年由于省级以上职位限制应届生报名参 考,加之毕业生总数减少,导致人数有所下降,那也达到了96万人参考,录取比 例53:1,实际仍然是居高不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通过调查,报考 公务员的目的多种多样,有39%为的是因为其待遇好,28%的人求稳定,24%贪 图其社会地位高,仅有5%的人是为了为公众服务。而在选择报考职位是竟有高 达51%的人是根据录取的可能性报考,20%的人根据工作所在地报考,16%的人 根基专业报考,仅有7%的人是根据自己的爱好报考。作为公职人员的考录,功 利性如此强,值得我们深思。

2.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国家行政 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 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通过多年来的实践,我国已经可以做 到公务员考试的公开透明,无论是考前的发布考试公告,还是考试科目时间,乃 至考试合格者的成绩、排名等都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但在录用原则 中“德”的测量一直没有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和测量方式,致使德才兼备的录用标准 难以真正实现。

3.考试的内容与方法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法,从知识、智力、技 能三个方面进行测试。其中知识测试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务写作等基础测 试,还包括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智力测试括记忆力、观察力、分析能力等综合 能力的测试,技能测试则主要是测试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在考试科目上则分为 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三个步骤。公共科目考试又分为行政能力测 试和申论两个部分。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 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 名单。因此在第一轮测试中即公共科目测试,实际上选拔的是“通才”,无形中将 “专才”排除在了公务员队伍之外。

三、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从根源上解决盲目报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