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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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

为落实全国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3]70号)要求,立足于长期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为防治工作准备充足的技术力量,特制定本.一,培训目标

1,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卫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非典"防治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掌握"非典"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使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熟练掌握"非典"基本知识,诊断标准与治疗规范,出院标准,隔离病区和病人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正确使用常用救护设备;掌握院内隔离防护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医疗救治技术,降低病死率,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减少院内感染.

3,使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的专业人员,特别是流调人员,掌握"非典"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流调工作力度,提高流调效率,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4,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包括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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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掌握"非典"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基本防护措施,疫情报告程序,可疑病人转运与初步处置原则,以及公众预防指导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迅速采取初步救治和隔离,防护措施.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好基础培训和分类培训,必要时进行强化培训,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高.同时,根据对"非典"疾病研究的进展和疫情的变化,及时调整培训内容,使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规范.

(一)基础培训:包括卫生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全体职工.主要内容为:"非典"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设置及操作规范,隔离防护措施和规范,相关法律法规.

(二)分类培训:

1,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的医护及相关人员

⑴临床医师.参与救治工作的各级,各专业临床医师.主要内容为:呼吸系统疾病基本知识,"非典"临床诊断标准,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和规范,呼吸及循环系统监测基本知识和技能,血气分析基本知识和技能,酸碱平衡紊乱的治疗原则,严重并发症(如呼衰,肾衰)的救治技能,ICU知识和技能,无创通气与有创通气技术以及心理治疗基本知识等.

⑵护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呼吸系统疾病护理知识和技能,隔离病区管理及操作规范,病人管理,重症病人抢救基本技能,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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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支持的各项临床观察,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等.

⑶工勤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隔离病房的空间,地面,物品消毒方法和规范,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及其他污物处理原则和方法,病人尸体的处置原则和方法等.

⑷放射,检验等医技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相关放射,化验指标,"非典"病人检验样品采集,转运,保管规范,辅助检查设备消毒方法,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的要点.

⑸消杀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各种消毒剂的使用,配制,杀毒原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所用的消毒方法,如何检验消毒实效等.

2,发热门诊医务人员

主要培训内容为:上述定点医院的基础培训内容,发热病人的就诊程序,"非典"临床诊断标准及诊疗规范,疑似病人诊断标准,鉴别诊断要点,消毒隔离防护规范,隔离留观室的防护原则和管理,疫情上报制度和上报程序,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内容,病人转运原则等.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主要进行基础培训,主要内容为:"非典"的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要点,基本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基本防护措施,疫情报告程序和方法,相关法律和法规.

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农村卫生人员

主要进行基础培训,侧重在"非典"的基本知识,临床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要点,公众预防指导原则,个人防护措施,可疑人员基本处置原则,疫情报告程序和方法,消毒和隔离的基本方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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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做到能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非典"知识和科学预防原则,及时发现并上报疫情,迅速实施初步救治和隔离,防护措施.

各医疗组(队)在进入隔离病区前,流行病学调查后备人员在参与非典流调工作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并进行隔离防护的实战演练.

三,培训教材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可选择下列教材:

1,卫生部组织录制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培训参考

资料》光盘(一套7册).内容包括:"非典"的公众预防;"非典"的诊断与治疗;转运"非典"病人的安全措施;医院的消毒,隔离与防护;预防"非典"医院内传播的消毒与防护方法;钟南山院士讲座.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写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教材(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4,卫生部制定颁发的有关防治"非典"的文件,规范和指导原则.

5,卫生部,科技部,中华医学会编印的有关"非典"防治宣传手册,折页等.

6,卫生部科教司指定,制作的其他培训教材和课件.

四,培训组织与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宏观规划,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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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协调,各地市卫生局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指挥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安排培训工作.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每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定点医院,后备医院的第一或第二梯队人员,发热门诊医务人员,一线流调人员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工作,必须在此文件下发后15天内完成.全体人员的第一轮培训工作应在文件下发后30天内完成.

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尽可能采取现代远程教育技术,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疫情不扩散的情况下,也可采取专家集中讲课,专题讲座,现场演示等方式.在培训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高校的作用.

五,培训考核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登记考核,考核成绩可纳入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地市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医疗,预防机构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两级卫技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培训工作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医疗和教育资源,所需经费从各级"非典"防治经费中列支,任何培训机构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或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卫生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因为培训工作开展不力,影响防治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各地在培训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组织与管理,及时解决培训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我部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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