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按照“统筹考虑、一步到位,重心下移、职责明确,测算经费、包干使用,平稳过渡、稳定队伍”四个原则,改革现行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环卫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朝着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方向迈进,实现市容环境卫生长效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改革思路
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费随事转,责权利相统一”的精神,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职责,建立集中领导,分区负责,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架构,形成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管理、环卫行业自律管理、作业服务单位自主管理的新体制。
(一)事企分开。将现有的环卫系统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事业单位,履行管理职能;一部分为企业化管理的作业单位,担负作业任务。
(二)管干分离。管理层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对环卫服务质量的监管;作业层按企业运营机制,承揽环卫作业服务业务。
(三)市场运作。改变传统的垄断作业的方式,管理者向市场发包环卫作业服务业务,作业者通过市场竞争承包环卫作业服务业务,双方签定合同,设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四)竞争择优。在环卫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只允许中标者从事环卫作业与服务业务。在环卫行业内部,实行全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五)监管到位。除环卫管理部门本身的监督外,各级政府要强化对环卫工作的领导,同时赋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的监督职能和必要的制约手段。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环卫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两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城管办、市环卫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市区环卫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
四、改革时间和步骤
(一)2006年12月底前,提请市政府批转市区环卫体制改革方案。
(二)两区政府要尽快制定环卫体制改革方案,报市政府环卫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区环卫体制改革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
五、改革经费保障
(一)市、区两级财政原有核拨基数和渠道不变。
(二)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扣除征收成本后按7:3比例分配,其中70%用于两区环卫作业经费,30%用于市级环卫作业经费。考虑到改革过渡时期及垃圾处理费征收载体变更等各种因素,2007年度垃圾处理费按8:2比例分配,向两区适当倾斜。
(三)两区环卫征收临时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入和两区的其它收入。
(四)两区财政专项补助各50万元。
(五)经费用途:
1.两区环卫经费用于两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全部范围,包括市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含社区、物业住宅小区、单位管理住宅小区等的清扫保洁、果皮箱的清洁、作业工具及辖区内环卫设施的设置、更新及维护等)、垃圾清运(含中转站管理和清运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等);公厕管理(含日常设施、设备的更新及维护等);行政管理人员、环卫监察人员事业经费及社区卫生管理员工资费用;劳保及职工福利;以及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含夜间保洁、特保、监管等)费用。
2.市环卫处(含市固废中心)经费用于垃圾场的扩建、维护和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区垃圾渗滤液处理和粪便的收集、运输与处理的运行费用;市区洒水、机械清扫、水域清洁费用;行政管理人员经费;行业指导、监管费等(具体经费分配及用途详见附件)。
3.本次环卫经费来源渠道确定后,市、区两级环卫经费不足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不同的事权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4.免费开放公厕的管理和维护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5.大型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含公厕、中转站建设、果皮箱设置、垃圾运输车辆及垃圾集装箱更新)由区环卫部门提出计划报市环卫处汇总后经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审定后从城建计划中统一安排。垃圾清运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垃圾运输设备(含集装箱更新)由市场化运作主体承担。
[NextPage]六、改革内容
(一)明确市、区两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建设局的委托,市、区两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对全市环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检查监督。
(2)负责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环卫作业监管办法的制定、环卫作业市场主体资信评定。
(3)负责对市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和公共环卫设施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4)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5)负责市区环卫工作经费的测算及监管工作。
(6)负责安排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年度计划的编报汇总,并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7)负责市区道路洒水、河面清洁、部分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及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粪便收运、处理。
(8)负责管理环卫协会、建立协会网络,开展环卫科研和环卫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等工作。
(9)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卫保障的组织、协调。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职责
(1)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及环卫清扫、保洁、垃圾中转和清运作业的市场化运作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辖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中转和清运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3)负责经批准的早夜市和其他临时性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4)负责辖区内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检查。
(5)协助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征收辖区内的垃圾处理费。
(6)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卫保障工作,对辖区突发的环卫应急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7)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区职责:
(1)负责向辖区内的居民宣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
(2)负责向环卫部门提供辖区内居民住户情况,协助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征收辖区内的垃圾处理费。
(3)协助区环卫所做好辖区环卫清扫、保洁及上门收集垃圾等环卫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
(4)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改革市区环卫体制
1.改革环卫作业机制
(1)改革后将原一、二级环卫负责的所有清扫、保洁、收集、和清运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行统一服务时间、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监管主体的新模式。环卫作业参照建设部《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标准执行。市区主次干道的店面产生的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社区居民产生的垃圾实行上门收集,每天二扫、二提、一擦、每月冲洗一次楼道。两区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规范作业行为,环卫作业各项内容应达到《三明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环卫作业改革方案由两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环卫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2)改革后的环卫作业主体应是有资质的市场主体(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鼓励有条件的环卫职工以保洁公司的形式参与。
(3)建立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市、区两级环卫部门应分别制定考核制度,负责对各环卫作业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直接挂钩。
2.改革区级环卫机构、人事制度
两区政府按照精简、效能、稳定原则,人员采用“只出不进”自然减员的方式。两区政府应尽快制定并实施环卫改革方案,报市政府环卫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于200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3.对两区环卫所历史遗留债务问题的解决原则
两区环卫所2006年底以前用于环卫作业的债务,由两区提供详细清单,经市、区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专题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