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办法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办法改革的思 考 摘要:高等学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主课 堂、主渠道,高等学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 要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 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中遇到的 实际问题。目前我院本课程的考核方式无法实现本课程的作 用和功能。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必须 改革本课程的考核方式。摘 要: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年8月26日)中明确提出,《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 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 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能力,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 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 育和法治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 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最普通的目标就是培养 学生个体的道德能力。所谓道德能力,通常是指足以使人成 功地完成某种道德活动的心理特征(认知、比较和判断、动 作及反应速度等),道德能力包括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推理能力、道德实践能力等。
二、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行考核办法 及弊端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2005年2月7日)中关于“切 实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提 出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强调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 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大 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
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目前的考核办 法为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其中平时成绩由学生课堂出 勤考核、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构成,占到总成绩的40%;
期末考试成绩为学生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该部分占到总成 绩的60%。与此同时,期末考试的试题类型为传统题型:单 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五种题型。
不难看出,目前的考试题型中,除论述题能够考查学 生的道德素质外,其余题型均为教材上的知识点,而对于这 些知识的掌握,学生只需在考试前几天将考试涉及到的知识 点通过强识方式背下来,便可应对考试。而一旦学生走出考 场,脑子一片空白,根本无法达到考查学生道德素质和道德 能力的目标。与此同时,传统的考核方式会使学生对本课程 形成一种错误的认知。通过调查,学生对学习本课程普遍的 心理是,该课程只需要在考试前一周背诵相关概念,便能轻松应对考试,课堂上老师讲的内容完全不用听。
综上所述,我院目前的考核方式根本无法实现本课程 的教学目标,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考核办法。
三、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办法的改 革与完善 笔者以为,要实现本课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标,应从以下两方 面对本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一)应将本课程考核方式由闭卷改为开卷,并改革 考试题型。
如上所述,传统的考核办法无法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 标,故应改革考核办法。笔者以为,应将本课程的考核方式 由闭卷改为开卷;
同时改革考试题型,取消名词解释、简答 题等需要通过背诵方式掌握知识点的题型。保留选择题,但 将选择题的题干设计成小案例形式,考核学生的道德分析、 道德判断能力;
增加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所占比重,并且此 两种题型以道德两难案例、综合的法律知识案例形式出现, 真正考核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以及道德推理能力,从 根本上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应将本课程的最终考核结果纳入学生就业优先 推荐的标准之一,并由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院宣 传部门、学生处、就业办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学生学 习本课程的兴趣,从而达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通过教授本课程,笔者逐渐了解到学生普遍对本课程 不感兴趣,究其原因便在于学生认为本课程的学习在其人生 中不会产生任何积极效果,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在就业过程中 招聘单位只看重学生的专业课成绩是否优秀,未将本课程考 核结果作为优先录用的参考依据,这必然使得学生对本课程 不感兴趣。大多数学生对本课程一直持有“学好《思想道德 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能让我找到工作吗?不能!那我为什么 要学呢?”的态度。学生的这种态度完全应该被理解,毕竟 大学阶段乃学生走向职场的最后学习阶段,加之就业形势严 峻,学生学习的直接动机就是找到工作,实现自己的职业理 想,这是理所当然的。
笔者以为,要改变学生对本课程持有的偏见,就应该 由院就业部门将学生本课程的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就业时优 先推荐的标准之一,并优先推荐,让学生打消本课程“无用 论”的错误认知。与此同时,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在思想道德 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高 尚行为的,应对学生的义举进行表彰,并通过学校的宣传部 门、学生处等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且让受到表彰 的学生在全院做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从而提高学生愿意做好 事、乐意做好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将学生的个别行为培 养成一种自觉、自愿、本能的行为,从内心深处对本课程感 兴趣,真正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年8月26日) [2].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