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考勤记录及检查监督,对迟到、早退、缺勤以及请销假情况作好记载。
二、全体职工要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按时、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学习、集体活动,提倡上班、开会、集体活动提前5分钟到场,办公时间不得占用公用资源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
三、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带薪休假及脱产学习等,严格出示相关证明按规定办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1、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般工作人员:
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1至3天由科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机关领导审批;
3天以上(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
科室负责人:
各类请假均由分管业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和续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告知,事后必须补办书面手续。
2、各类请假管理办法(附后)
四、请假期间必须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因工作安排不到位致使外出后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五、注重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除紧急公务外,尽量不加班、少加班,保证节假日休息。
六、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坚决执行,并协助办公室抓好制度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工作。若在工作中发现有包庇现象的,一并按旷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