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论文
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论文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发展中,德国职业教育依托独特的管理 体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尤其是“双元制”模式的实施为德国经济发展提供了 大量的实用型人才。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下, 加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实用型人才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关键,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德国职业教育,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一、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 1.德国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 育,职业教育是就业者获得就业的前提。“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 主要包括企业和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是由企业和政府承担。德国职业教育强调 的“双元制”模式要求职业院校必须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也就是学生每周 两天在高职院校接受理论教育,其余时间则要到企业进行实践操作。通过理论学 习与实践操作所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职业能力,这是德国制造技术发展的主要 原因之一。
2.德国职业教育具有规范化的考核制度。德国的考试主要是由教育的 第三方——IHK按照标准监督执行,职业院校的学生必须要参加全国职业资格考 试,考试的内容由工商业联合制订,这样就会保证考试内容的切实实际性。具体 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面试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试的机构不直接参与 教学,这样就实现了教考分离,保证了考试的公平性与工作性。另外,德国也建 立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德国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按照联邦政府的要求进 行设置并且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培训时需要按照政府 部门制定的规则进行,这样就会保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提高实践 教学的理论性。
3.德国对于师资队伍的要求比较严格。对于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资质 进行严格的规定,要求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必须要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
同时还对教学的综合素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且做出了细致的说明,为教师的 培养制订了详细的规划,构建了完善的教师个人保障制度,提高了教师岗位的稳 定性。
二、我国职业教育与德国职业教育的区别虽然我国校企合作模式与德国“双元制”模式存在相似性,但是相比德 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成绩,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以下不足。
1.对于实践教学的规定不同。虽然我国近些年增加了对实践教学的课 时安排,但是实践教学课时比例仍占不到总课时的25%,而德国职业教育的实践 教学则要求占到45%,由此可见,我国职业教育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另外,我国高职院校对实践教学的课时安排没有硬性规定,这方面需要借鉴德国 经验。同时,对于校企合作的认识观念也不同。德国“双元制”属于一种成熟的教 育机制,被德国公众高度重视,并且他们崇尚技艺,而我国的职业教育仍停留在 工人的层面,认为其属于不光荣的职业,因此人们不愿意从事技工等工作。
2.关于教师队伍的资格要求不同。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准入主要是根 据用人单位的标准,也就是只要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就可以,而对于教师的实践 操作经验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德国职业院校对教师队伍的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 从事本专业理论课教学的老师至少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两年从事本专业的实 际工作经验,且经过两年见习期学习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才能成为真正上岗 教师。另外,高职教育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也不同。德国职业教育对教师的职 业道德、培训与进修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教师必须加强进修以及道德素质培养, 而我国职业院校对教师的进修以及素质的培养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高职院校 在教师培训上存在随意性。
3.实践锻炼教学的管理模式不同。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主要是由高职院 校进行,具体的教学内容由高职院校根据就业环境进行调整,这样就会出现专业 设置相较于企业用工要求存在滞后的问题,而德国职业教育管理是由政府根据职 业标准不断调整的,这样就保证了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相一致。另外,实践锻炼 的平台也不同。我国学生参加实践主要是学校的实践基地,而德国学生实践主要 是企业,这样必然在技能培养上存在差距。
4.法律制度方面的制定。德国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完善的法 律制度体系,将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各种因素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而我 国在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尤其是对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方面的规定还处于空 白。
三、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与我国职业教育特点的区别分析,为切实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德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良好经验,并 且积极借鉴过来,以此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具体启示如 下。
1.转变观念,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德国学生很小就具有职业意识, 而我国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学生对职业教育存在反感情绪,因此我国必须 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一方面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出力度,借鉴德国财政政策, 实现对职业教育的全覆盖,强化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支出力度,尤其是在财政、科 技等方面给予支持。目前,社会中存在轻视职业技能的观念,认为职业教育属于 低端教育,以后当工人会被看不起,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学习职业技能。为 此,国家要改变社会观念,形成重视职业技能的氛围,鼓励人们参与到职业教育 中。二是完善高校教育层次设置,鼓励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建立分流机制,以此 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人才。当然,职业院校管理者要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教育模 式,根据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专业课程。职业教育是服务地方经济的,因此在职业 教育发展管理过程中必须要体现出强化地方经济的作用,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 平台。
2.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教 师队伍,虽然我国实施了许多教师素质提升行动,但是与德国相比,我国教师队 伍的质量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教师实践能力不强、创新技能不高等,因此我 国要着眼于制造强国战略,结合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教育培养机制,国 家站在顶层设计制定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教师队伍培养机制,鼓励高职院校 的教师参加实践锻炼,鼓励教师进行科研创新,要将绝大部分科研成果转化的收 益给予科研者。另外,还要继续深化校企合作模式,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同 时,可积极聘请或引进行业专家进入学校,将最新行业发展趋势、最新技术发展 特点引入校园,提高职业教育的时效性、针对性,最终使培养的学生符合社会的 需求,毕业便能上岗。
3.大力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机制。首先,从法律角度规定企业参与职业 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包括从政策、税收等方面减轻 企业压力,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国家要出台鼓励校企合作的法律法 规,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依据。例如,国家应出台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细则, 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并且为学生提供就业实习岗位的企业可以得到国家的 财政补贴,吸纳高职应届毕业生的企业可以得到税收上的照顾。其次,学校要主 动出击,联系企业,在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制订、师资配备、实践训练等方面加强同企业的深度沟通,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高职院校是以培养企业需要 的人才为主的,因此高职院校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主动与企业开展合作,根据 企业的需求进行教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模式, 找准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利益结合点,拓展合作渠道,实现互惠共赢。另外,高职 院校也要保证企业的利益,企业是以追求利益为主的,职业院校可以采取专项的 教育培训,为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减轻企业员工培训成本,实现资源共享。
4.完善考核机制。我国职业教育要积极借鉴德国考核模式,加大对学 生考核中实践环节所占比例。通过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真正实现教考分离。同 时,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目标制订时征求多方面的意 见,尤其是企业的意见,以此培养出更多实践应用型人才。另外,构建实践教学 评价体系。由于学生的实践教学分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在整个过程中都要进行 有效的管理与评价,每次实训都要有实习报告或成果,每个项目都要制订相应的 评价标准。指导教师应全程监控学生的表现,通过口头提问、项目成果、实际操 作等形式考察和评价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主要由企业指导教师完成,考核重点 主要是实习过程、实习内容和掌握的知识技能。
5.建立“大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监管机制。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在 于政府与企业沟通机制的完善,也就是由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组织共 同参与到职业教育管理中,因此其职业教育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我国也要积 极借鉴德国的大职业教育管理模式,改变现在的以政府管理为主,教育部门、劳 动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缺乏沟通的现状,建立社会立体式的管理模式,发挥地区优 势,通过宏观调控实现职业教育的发展。
当然,除上述几种启示之外,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还需要从教学课程 设置、教学手段以及财政政策等方面入手,积极借鉴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 式,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专 业人才,不断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 标。
作者:韩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