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指出,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么,工会怎样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维护职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根本利益?我们认为,工会工作的重点就是维权,而维权的重点在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重点在职工权益,职工权益的重点是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基层工会组织者,必须帮助和指导职工争取应得的利益,从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着手,坚定地站在职工群众的立场,理直气壮地为职工群众争取合法的利益。那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呢?本文就工会在依法维权工作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研究作一探讨。一、工会维权的法律依据和内涵
1、工会维权的法律依据
工会依法维权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工会法》,包括企业管理中所涉及到的《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地方性的法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工会法》的核心,也是《工会法》的灵魂。这些法律法规对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给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工会维权的内涵和基本途径
由于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维权有其深刻的内涵。工会要在维护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具体利益;既要维护职工经济利益,更要维护职工政治民主权利。维权的主要途径就是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建设系统工会在依法维权工作中的现状
(一)、普陀区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现状
普陀区建设系统工会,分管20家基层单位工会,单位性质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涉及领域有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绿化建设和养护、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物业管理等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行业,共有在职职工7126人,工会会员人数为7111人,入会率达到99.79%。另外还吸纳下岗协保等再就业人员1800余人。根据职工个人信息情况反馈,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呈现出以下的特征:
在年龄结构上,中年以上职工居多,青年职工相对较少。其中35岁及以下的职工仅占28,36—60岁的职工占72,丧失劳动力、患大病重病的困难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2.8%,因企业转改制等原因下岗协保人员近1000人,占职工总数的14%。
(二)、建设工会在依法维权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工会履行维权的法定途径,《工会法》进行了明确规定,那就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两项基本制度,经过多年的推动,这两项制度在我们建设系统20家单位中已经全部建立起来了,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定期召开职代会,签定集体合同。召开职代会和签定集体合同的比例均达到了100。
1、依法召开职代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一项基本形式和重要途径,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工会组织,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的权利。如去年七月初,区市容管理局实施事转企改制工作,将原有的事业单位编制的作业层人员全部转制为企业编制,成立了普环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对原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今年初召开了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的各项章程和《职工奖惩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职工帮困借款办法》。经过半年多的调研摸底反复酝酿,五易其稿,在年中召开的一届二次职代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与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普环公司岗位工资实施办法》,同时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使职工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为公司顺利运营奠定了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建设系统基层工会组长也不是泛泛地就维权谈维权,对职工群众的要求,合法的尽力维护,部分合法的部分维护,既不合法又不合情的或者合情不合法的则耐心解释,积极疏导。企业改制后,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一部分职工的利益,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如今年实施的普环实业有限公司工资改革方案中,对后勤服务岗位的工资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此,个别职工意见很大,公司工会及时热情耐心地做好释
疑解惑工作,讲清政策,说明道理,使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因此基层工会能做的是在具体的过程中依法维权,而不是否定甚至阻碍改革本身。强调依法维权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立足之本。
2、认真行使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权。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职工劳动权益中最重要的权利。在发现企业方面违章指挥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及时建议企业方面予以改正。建设系统露天作业、高空作业的工人很多,各基层工会积极为一线职工的安全作业所想,为每人配备发光安全背带,安全帽,夏季高温季节,组织单位党政领导一起慰问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等。
3、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权。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在改制过程中,我系统某单位有两位职工因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交纳养老金、公积金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工会主动贴近,帮助职工进行调解,最终为职工打赢了官司。
4、稳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在中央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有关文精神的指导下和区总工会、建委党工委的帮助下,厂务公开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其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在企业公司工会民主管理中开始形成。区市容局在这方面下了功夫:下属的普环实业有限公司和各分公司将企业经营重大事务的内容上墙,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设立了职工意见箱及开通了工会热线,随时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各基层民管小组会议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定期及不定期地召开的民管会议,商讨公司、分公司重大事项及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出各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政治民主权利方面发挥了作用,取得成效。
(三)、建设系统工会在依法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工会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工会组织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充分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类的改革调整,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如何进一步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使广大职工群众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与深化改革的成果。两大课题需要用工会组织的不断实践和有所作为来回答。工会还需要长期关注“维权能力不足、研究问题不深、信息反映不馈敏、维权渠道不畅通、职工群众有反映”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市场化、职工的工作范围更广、弹性更大;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更加灵活;职工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差别更加明显,这些都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由于工会组织的主席大多是副职,往往缺乏决策权和决定权,有许多事情做不了主,重大事情总是要有有一把手点头,才能解决。所以工会有时可能就会形同虚设,失去了工会的宗旨。
工会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真正要代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能力不强,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倾听职工的意见的渠道不畅,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不积极,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
对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办法不多,特别是对一些特困的职工和单亲子女的困难等,都只能是在过年过节象征性地进行补助,日常和长效的关心和帮助还不够。
一年一度的职工疗养和身体检查工作在某些单位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对一些有外来民工的人员合法权利以及业余生活关心不够等等。
三、新时期工会做好维权工作的思考
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问题,是工会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权工作的基本前提。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将通过各项基本权利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在扩大探索维权途径方面:
一是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通过职工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维护职工对单位基本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二是维护职工的经济权利。工会通过了解,听取意见和向行政提出的建议等形式,维护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交纳六金、参加职工大病互助、补充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体检)。
三是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益。工会组织、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各种讲座,建立相应的精神和物质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学习型的团队。
四是维护职工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权利。因地制宜地开展扑克、羽毛球、乒乓等文体活动。除了利用职工之家购买各种书籍、杂志、音像片,提供给职工借阅外,还应为每个职工订阅一份报纸或杂志。
五是行使参与权。工会代表职工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协商;
六是行使谈判权。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和有关部门就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的平等协商。
七是行使缔约权。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和有关单项协议。
八是行使监督权。工会对行政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九是行使调处权。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二)、落实维权工作的保障措施
依法维权是工会组织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置于首要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要切实维护好职工的权益就好从机制上和措施上有所创新。
1、要建立新机制。
突出维护,探索新路,工会应该在党政的领导下,朝着“自主工作,平等协商,源头参与,依法维护,民主管理,有效运行”的方向努力。因此要积极建立工会工作新的机制。
一是源头参与机制。按照《工会法》规定,县以上可建立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其他渠道参与。对此,工会领导机关要主动设计,精心组织,肯化力气,善于坚持,真正为基层工会履行职代会职权和落实集体合同目标撑腰。
二是三方协商机制。工会要加大参与民主管理的力度,提高参与能力和协商水平,发挥主观能动性,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劳动关系方面带动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同级人大和政府制定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提供情况和建议,对本地企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进行工作指导。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了有效地帮助因劳动权益受到分割的特困职工或因履行职责遭受分割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照《工会法》规定,县以上工会要规范工会法律援助的职责、权利、义务,为工会法律援助提供政策和条件的支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为工会法律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质量,使那些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职工及时得到援助。另外,还应该积极建立健全工会系统的调查研究制度、工会干部培训制度、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参与劳动仲裁等相关制度,形成有力的保证体系,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四是应该建立维权为目标的工会工作激励机制。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法》对工会干部履行维权职能遇到侵害时应有保护作了法律规定,也对工会干部损害职工权益的失职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需由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制定相关的规章、公约,建立健全工会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会内部激励机制,建立维权为了终极目标的工会工作的考核体系,做到任务、责任、奖惩三落实,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2、在措施创新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宣传和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工会法》的认知度,努力形成《工会法》执法的社会联动,同时在各级工会干部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培训,有利于在实际工作掌握运用。
(2)健全和完善维护的各项制度机制。要解决工会单兵作战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法律和行政手段协调党政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促进建会工作。探索和尝试改革工会干部管理体制。
(3)疏通维护的渠道。工会经常性深入到班组,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领导反映,直至解决问题。
(4)发挥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作用,及时掌握一线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信息。
(5)关心职工合法权益、切身利益等问题,需经职代会或民管小组审议通过。要以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加强工会参与和民主管理工作,把职工送温暖工程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轨道。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以全面推进职工群众搞好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确保广大职工各项民主权益的实现。要努力加大源头维护的力度,积极履行参与的职能,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坚持维护原则,使广大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在改革方案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切实维好权,用好权!
(6)工会应主动配合行政工作,争取行政对工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改革传统的、单一的、僵化的工会模式和活动方式,工作定位要根据单位的工作要求,取得行政领导的支持,工作内容要符合职工愿意,工作方式要适应工会自身建设。减少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努力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权利诉求。
(7)变事后被动维护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的全过程维护。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维护正常生产,但又有可能侵害职工权益的一项,就要在广泛听取不同层次职工的意见基础上,从修订规章的源头开始,主动参与其中,并站在维护职工的利益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据理以争。
工会在依法维权工作中发挥作用应该要适应新的形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求新:在开展工会工作中,有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新载体、新路子。要求前:要想在前、谋在前、试在前、干在前,总结提炼前,要实事求是,实际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