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思考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思考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在农村五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党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对于推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十分重视乡镇党委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项工作的发展不够平衡,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还要看到,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乡镇区划调整,使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乡镇党委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紧迫感,加大乡镇党委建设的力度,努力把乡镇党委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明确乡镇党委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乡镇党委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五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区划调整后的新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以“五好”为目标,切实加强乡镇党委的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努力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素质,把乡镇党委建设成为贯彻“五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中的重大问题;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加强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五、认真抓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是乡镇党委自身建设的重点,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指导和督促乡镇党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联系农村实际,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五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把学习理论同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

  巩固和扩大农村“五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好每年一次的农村“五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把经常性听取群众意见、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作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使乡镇党委真正成为用“五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密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和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的系统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乡镇领导干部到各级党校轮训。副乡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进党校培训两个月。乡镇党委要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县市区委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学习的监督与指导,并将学习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考察内容。

  四、进一步优化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结构

  着力选配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坚持按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本领、群众拥护的人及时选进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注重优化班子的年龄结构,努力形成以30至45岁干部为主体的年龄格局;注重优化班子的知识结构,进一步加大经济等方面人才的比例。同时注意培养选拔女干部。探索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法的改革,在乡镇党委换届中积极推行“一推两考”办法。坚持和完善从市、县市区直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任职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乡镇领导班子设置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乡镇领导班子党政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抓好后备干部的开发培养。

  注意保持乡镇党委班子的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在一地干

满一届,班子成员在任期内调整交流面不超过五分之一,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党政正职调整要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按副县级配备的党政正职,属市委管理干部。在乡镇党政正职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且政绩突出的,可享受副县级待遇。

  五、着力提高乡镇党委领导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乡镇党委要自觉加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教育,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认真加以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充分发挥当地比较优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牢固树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观念,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牢固树立城乡协调发展的观念,高度重视“五农”问题,更加注重加快农村发展;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本地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观念,坚持发展民营经济不动摇,坚持推进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动摇,努力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对乡镇党委成员工作能力的培养。坚持在高等院校举办农村经济管理知识培训班,对乡镇党政正职普遍进行农村经济管理知识培训。采取邀请专家、学者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到发达地区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形式,帮助乡镇领导干部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先进的管理理论,提高领导经济工作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的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倡导求真务实之风。乡镇党委在贯彻上级指示中,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上级指示体现在扎扎实实地打开新局面上,体现在认认真真地解决实际问题上。当前要竭力为农民增收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的重点放到村组和企业,自觉履行好服务职能。坚持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一件一件调查核实,认真加以解决。树立扎根农村的思想,家在市区、县城的乡镇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以乡镇为家,不做“走读官”。

  扎实推行乡镇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进一步拓宽代理服务的领域,提高代理服务的质量,使全程代理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为民办事的有效形式。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乡镇党委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委成员要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自己,及时克服和纠正不廉洁行为,杜绝腐败现象。

  七、健全和完善乡镇党委的工作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并认真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书记会代替党委会。凡涉及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研究决定本乡镇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规划、重大措施,干部任免,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书记要增强民主意识,发挥好委员的作用,并接受监督。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委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和尊重,切实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进行考核,认真兑现奖惩。同时要建立健全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积极探索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在试点乡镇试行乡镇党委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乡镇财务、项目建设、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救灾款物发放、土地征用等涉及到人、财、物及群众关心的重大、热点问题的决定和执行结果,通过公开栏张榜公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对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作为乡镇党委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此外,还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党委成员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切实加强对乡镇党委成员的管理监督。

  八、切实加强对乡镇党委建设的领导

  县市区委要把乡镇党委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研究乡镇党委建设,把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市区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调查研究,经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深入到乡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并加以推广。各级组织部门要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加强对乡镇党委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扎实开展“争创十强乡镇党委”活动,注意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党委,要鼓励他们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党委建设和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对工作一般的乡镇党委,要引导他们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激励他们奋力争先;对工作中存在较大差距的乡镇党委,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强化乡镇党委的领导权威。县市区在乡镇的派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的调整任免,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协调。所有派驻单位,都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借口行业的特殊性拒绝乡镇党委的领导和管理。凡经费由乡镇支出的派驻单位,其人员配备,必须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乡镇党委对派驻单位干部的任用调离有建议权。

  努力为乡镇党委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县市区委要精简会议、文件,保证乡镇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上。要在政治上关心乡镇干部的成长进步,在生活上关心乡镇干部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坚持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加强对乡镇党委典型经验和乡镇领导干部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努力塑造乡镇干部的良好形象。上级党委、政府在对乡镇工作的指导上要增强预见性、科学性,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县市区机关不得随意对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中共**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