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庐镇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㈡基本原则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主要内容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1、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2、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3、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财政奖补标准暂定为平均每人25元,对使用村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的项目,财政按照每人15元分摊计算的人数,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再享受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按本村符合筹资条件人口数计算的额度。㈡奖补资金筹集农民筹资筹劳。筹资对象为村内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筹劳标准为每年每个劳动力10个标准工日;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中央、省、县财政安排的补助和奖励资金。㈢奖补工作程序1、项目申报审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具体程序是:⑴村委会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⑵在村里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告的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周;村委会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一事一议项目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村干上报采取空转资金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假项目。乡政府初审。对村级申请的项目、议事的程序进行审核,以乡汇总形文,上报县农委复审。县级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与支农项目相衔接,各村结合实际做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三年总体规划,根据本村可筹补资金的总体盘子,本着突出重点、急事急办、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步实施。2、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招投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凡投入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施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议标。3、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财政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4、考核验收。建立考核验收制度,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其他项目由乡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三、工作时间和步骤第一阶段:2010年7月31日前,乡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开展有关业务人员培训,并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第二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组织项目申报、审批。村委会拟定项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项目公示,编制项目文书上报乡政府,乡政府初审,报县农委复审汇总后送县综改办。第三阶段:2010年9月1日11月30日,乡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村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项目,由县乡有部部门配合村委会,对项目的设施、施工和安全等进行管理监督。第四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乡政府组织对一般项目的考核验收,验收时村干部、村民部分代表、村务监督组成员参加。乡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要有村务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的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配套措施㈠完善筹资筹劳制度。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㈡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成后,村级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㈢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村两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乡村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五、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组织领导㈠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该项目工作。㈡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意义,让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㈢严格奖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政策强,程序性要求高的工作,各村务必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将按县舒监发[2010]4号文件处理外,乡将另给予责任人处罚,对工作突出,成绩优秀的将上报,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