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纳员负责本辖区核算单位的现金、存款出纳工作。
二、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努力学习,增强政策水平。三、做好现金、存款收付工作,按核算单位登记好现金、存款收付日记簿,杜绝坐收坐支和透支问题的发生,票据应按核算单位分别保管,做到不串户,不混淆。四、认真执行两审审批制度。五、严禁超限额库存现金,5个核算单位以下的村(含5个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5个核算单位以上的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六、按时定期与代理会计结清本期收支帐目,一般应在每季度的次月五日前结清。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不挪用,不乱借支,不乱垫支和白条抵库。八、凡不符合《德阳市村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及未经审批的开支发票,出纳应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