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的哲学思考】民法哲学

对民法的哲学思考

对民法的哲学思考 民法是一个外来文化产物,最开始是发源于罗马法,另外也有称为“市 民法”“私法”“私权法”等。民法本位的研究应该植根于社会基础。因为家庭和市 民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元素,个人的生存才是民法保护的最终目标。

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民法的本位研究对执法效率具有一定的促进 作用。长期以来,法律理论界也一直没有停止对民法元理论的研究。从民国年间 到新中国成立后,一直都有人员在研究和探讨民法的本位,在研究中,这些研究 者都更多地从民法的本质、目的、任务、作用、指导思想、文化、特征等方面进 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表面看内容很多,研究的面也很广,但是一直都没有形成 一个统一学说,业界的研究表现为莫衷一是,又说法不一。

一、民法的含义理解 民法是一个外来文化产物,最开始是发源于罗马法,另外也有称为“市 民法”“私法”“私权法”等。我国的民法就是通过日本间接模仿了罗马法的表征, 修订了民法法典。在西方,民法本位主要是从个人和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研究 和探讨。民法是设计个人福利的法律名词,该法的颁发直接遵循个人的福利并将 其作为最高的原则执行。以调整和解决私人之间的关系为执行目标,从而确定个 人的福利界限和利益条件。民法的一个特征就是平等,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法律。

我国的民法是规定个人权利的法律,“个人”是民法的主体,这是民法创立的根本 所在。

二、民法本位的社会基础研究 尽管民法研究和讨论的是私人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但是,这两 种关系都属于社会关系,民法本位的研究应该植根于社会基础。因为家庭和市民 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元素,个人的生存才是民法保护的最终目标,市民通过活动、 劳动等方式体现自己的存在。在法律体系中,私法和公法是两大主体,体现的也 是私权和公权两大利益。民法是市民社会法律的体现,也是法律存在的形式。民 法是通过认定市民的权力从而维护社会的有序发展,并且以私主体的原则确定了 民法的内容。在我国,由于具有几千年封建历史,在传统伦理上,人们是以伦理 为本位建立社会制度的。发展到今天,在社会不断转型时期,市民社会的模式建 立起来并逐渐成熟,也是私法——民法建立和健全的最好契机,通过民法维护私 主体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市民秩序。一个国家政权的稳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 也需要一定的法律条文来维护。民法的本位研究与民法的功能实现具有一定的进 步意义,研究民法的本位,对民法的完善具有促进作用。

作者:白野 来源:新课程·教师 201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