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的哲学思考
对民法的哲学思考 民法是一个外来文化产物,最开始是发源于罗马法,另外也有称为“市 民法”“私法”“私权法”等。民法本位的研究应该植根于社会基础。因为家庭和市 民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元素,个人的生存才是民法保护的最终目标。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民法的本位研究对执法效率具有一定的促进 作用。长期以来,法律理论界也一直没有停止对民法元理论的研究。从民国年间 到新中国成立后,一直都有人员在研究和探讨民法的本位,在研究中,这些研究 者都更多地从民法的本质、目的、任务、作用、指导思想、文化、特征等方面进 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表面看内容很多,研究的面也很广,但是一直都没有形成 一个统一学说,业界的研究表现为莫衷一是,又说法不一。
一、民法的含义理解 民法是一个外来文化产物,最开始是发源于罗马法,另外也有称为“市 民法”“私法”“私权法”等。我国的民法就是通过日本间接模仿了罗马法的表征, 修订了民法法典。在西方,民法本位主要是从个人和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研究 和探讨。民法是设计个人福利的法律名词,该法的颁发直接遵循个人的福利并将 其作为最高的原则执行。以调整和解决私人之间的关系为执行目标,从而确定个 人的福利界限和利益条件。民法的一个特征就是平等,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法律。
我国的民法是规定个人权利的法律,“个人”是民法的主体,这是民法创立的根本 所在。
二、民法本位的社会基础研究 尽管民法研究和讨论的是私人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但是,这两 种关系都属于社会关系,民法本位的研究应该植根于社会基础。因为家庭和市民 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元素,个人的生存才是民法保护的最终目标,市民通过活动、 劳动等方式体现自己的存在。在法律体系中,私法和公法是两大主体,体现的也 是私权和公权两大利益。民法是市民社会法律的体现,也是法律存在的形式。民 法是通过认定市民的权力从而维护社会的有序发展,并且以私主体的原则确定了 民法的内容。在我国,由于具有几千年封建历史,在传统伦理上,人们是以伦理 为本位建立社会制度的。发展到今天,在社会不断转型时期,市民社会的模式建 立起来并逐渐成熟,也是私法——民法建立和健全的最好契机,通过民法维护私 主体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市民秩序。一个国家政权的稳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 也需要一定的法律条文来维护。民法的本位研究与民法的功能实现具有一定的进 步意义,研究民法的本位,对民法的完善具有促进作用。
作者:白野 来源:新课程·教师 201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