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正当性|老年人福利制度

浅谈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正当性

浅谈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正当性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在当今社会 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无论是从刑事责任与年龄的关系、社会 对老年人犯罪的宽容态度来看,还是从刑法的机能、刑罚目 的方面来看,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的做法势在必行。

摘 要:
老年人;
犯罪;
从宽处罚 一、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法理依据 (一)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 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 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 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他们 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逐渐 减弱。因此,无论是在非犯罪化方面,抑或是量刑和行刑方 面,法律对老年人应当与未成年人有着相同或相似的宽宥。

(二)容忍度 "悯老恤老"也成为中华民族的美德传承至今。这一道德 观念在刑罚上的体现就是对老年人的抚恤性刑罚,老年人实 施犯罪的行为,由于其自身的年龄、生理等特点,人们对其 的宽容程度一般要比对其他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更为宽容。

实践中,对于老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不仅司法者、学者、更多的网民与百姓都呼吁对其从宽处罚。

(三)秩序和功利 刑罚所给社会、国家和个人带来的代价都是高昂的。将 老年犯收押在监,鉴于老年人自身的特点,他们不仅不能创 造经济价值,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照顾他们。从经 济学角度对法效益的法哲学分析,这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浪 费。而尽量采用非刑罚的处理方法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四)刑罚的目的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 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对老年犯罪人适度从宽处罚 包括免除死刑适用,既考虑了正义惩罚的基本要求,又不致 妨碍有效地预防其再次犯罪目的的实现。因为老年犯罪人若 犯下重罪而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不管他是否能再回到社会, 他再犯的可能性也基本不存在了。

二、各国关于老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现状 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的规定来看,都体现了对老年 人从宽处罚,刑法中大都对老年人刑事责任做了特殊规定, 这是顺应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减弱的必要之举。概括而言, 各国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类:适用死刑 进行限制、从宽处罚、对自由刑最高刑期的限制、放宽适用 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59条 第2款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妇女以及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 和法院下判决时已满65周岁的男性。《荷兰刑法》第3章第3条都规定,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免除刑罚。《巴西刑 法典》也曾规定,对超过70岁的犯人从轻处罚。《蒙古刑法 典》规定:"剥夺自由刑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5年,但对犯 罪时60岁以上的男子和50岁以上的女子,剥夺自由刑的期限 不得超过l0年。" 三、老年人从宽处罚制度的价值 (一)有利于体现个别预防的价值 人进入老年阶段以后,辨认控制能力及推理判断等能力 都有所减弱直至最终衰竭丧失.无论是犯罪能力还是刑罚适 应能力,老年人两方面的能力都有所降低,因而刑事责任能 力也必然降低。在生理上,绝大多数老年人由于机体衰老及 脑功能的衰退,各项生理功能及躯体状况减退,反应事物能 力差,活动能力迟钝。这样,就使得他们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逐渐减弱。再犯能力相应 减退直至最后消失,对其犯罪一律追究刑责甚或死刑,难以 赢得社会认同,甚至觉得过于残酷,刑罚效果不佳。对其从 宽处罚更有利于体现个别预防的价值。

(二)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要根据犯 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 的对象、范围和力度。我国现行宪法,分别在第45条、48条、 49条中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权益做了明确的规定。这说明 宪法作为母法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对人权保护的基本立场。老年人是弱势群体,把老年人的刑罚处罚规定在刑法中,作 为刑法统筹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可以起到加强弱势群体保 护、彰显刑法精神。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三)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 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 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 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具有 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 犯罪处理;
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 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就是在 刑罚适用中根据不同年龄实行区别对待,切实做到该宽则宽. 当严则严,宽严相济。

法律规则至上绝不仅仅是宣扬一种冷冰冰的规则理性, 而是高扬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道精神、人权精神和人文精神。

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规定不但填 补了我国刑事立法上的一大空白,而且使得我国刑法在刑事 处罚方面更显人性,也更加合理。对老年罪犯的实质的公平 对待才是法治所追求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理性审视,对老 年罪犯的从宽处罚不仅是文化的传承,也是对人性、人的尊 严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