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评估的价值转向模式变革与效用优化
高等教育评估的价值转向模式变革与效用优化 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高度发展,高等教育精英化向 大众化迅速转型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高等教 育质量随之成为关注的焦点。客观性、公正性和效用性既是 高等教育评估的逻辑起点,也是高等教育评估的价值保障。近年来,世界各国均在高等教育评估价值取向、评估指标体 系、评估方式以及评估结果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与调整,对 其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与反思,既可以了解与掌握高等教育 评估的总体趋势与走向,又能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提供参照 与借鉴,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与高等教育改革的纵深发展、 创建世界一流大学。
一、高等教育评估的价值转向:生本性与发展性 大学既包含着为社会造就人才、创新知识、优化生活环 境,也包含着“提高社会的益智风气,修养大众身心,提炼 民族品味,为公众的热情提供真正的原则,为公众的渴望提 供固定的目标,充实并约束时代的思潮,便利政治权利的运 用和净化私人生活中的种种交往”[1]。
从高等教育制度及高等教育评估的历史演进过程来看, 美、英、荷、法等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历史悠久, 先后出现了“教学开业证书制度”“入学考试”“校外同会 证审”“高等教育认证”等评估机制,评估方式也由初始的 政府主体评估,发展成今天的政府评估、高校自评、中介组 织评估、学生评估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估方式,逐步形成了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与评估成果。在这一 发展进程中,各国高等教育管理机构与研究人员在总结经验 的基础上,逐步澄清了高等教育评估的价值走向,即高等教 育评估不仅是对高校办学水平以及对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质 量的评估,其内隐性的价值追求应是高度关注和服务高等教 育主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学生的发展质量, 即学生在整个学习历程中所学的‘东西’(所知、所能做的 及其态度)。学生在认知、技能、态度等方面的收益是衡量 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标准”。[2]并且,高度关注评估对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即高等教育评估的目标不仅 仅是对当前高等教育质量的定量分析,更是对高等教育改革 与发展的价值分析,是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研判。
具体评估中,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认证模式”还是 以英国为代表的“审核模式”,高等教育评估的关注点逐步 从注重高校的全球声誉、综合排名与资源占有转向关注学生 的学习和发展,将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以及学生就业 情况、雇主评价作为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通过多 维度、多层次的评估,呈现出以生为本,着眼发展的价值转 向。这样,高等教育评估从“只见物”的评估转向为既“见 物”更“见人”的评估,从以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师资力 量、办学规模等为重心的评估转向为以学生成长和发展为重 心的评估,从以教师科研表现为重心的评估转向为以学生学 习表现为重心的评估,从重学生在校学习结果的评估转向为既重学习过程又重学习结果,并重毕业跟踪的评估,呈现出 生本性和发展性价值取向。
二、高等教育评估的模式变革:多元参与与协同治理 有学者认为,根据高等教育评估价值系统的要素,可以 将当今世界高等教育评估分为四种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政 府控制模式,即政府控制高等教育评估的整个系统与环节;
以英国为代表的委托代理模式,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来实施 评估活动;
以荷兰为代表的叠加评估模式,即政府指导性地 介入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评估机构 的评估活动进行再评估;
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合作模式,即 政府与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密切合作,政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 调,但不直接参与评估活动。[3] 例如,法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管理主体与执行主体是分离 的,高等教育质量评鉴局作为全国唯一评估机构代表政府行 使行政主体权力,选聘3500 人左右的专家队伍(其中外国 专家占20%左右)负责对全国所有高校、学科及教育专题进 行专业评估,保障评估的权威性与多元性,并接受社会团体 的监督。英国大学有着悠久的自治历史,同时关注公共价值 和市场需求,建立了多元化的评估中介系统来实施评估活动。
其中,高校作为自我价值评估的主体,负责自身的课程质量 控制;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The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QAA)负责检查和评估大学的教育教 学质量,审核决定大学拨款;
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增强评估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广泛性和透明性。并且, 学生作为评估的主体之一,其评估权力与价值亦受到重视和 保障。美国高等教育是典型的分权治理,教育部、州政府和 社会中介组织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其中,社会中介组织通 过院校认证、专业认证和大学排名推进高校的质量改进,州 政府使用绩效指标决定高等教育拨款的多寡和方式,教育部 则通过对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认可和高等学校财政与行政 管理最低绩效标准等方式间接影响高等教育质量与效益。高 等教育认证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指导协调全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 但不直接干预各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允许他们推出各自的 评估结果或大学排名。
尤值一提的是荷兰高等教育评估模式,荷兰高等教育评 估由校内自我评估、校外社会评估和政府元评估三部分组成, 协调分工,相互配合。校内评估作为高校质量的内在动力, 由资深教师组成评估委员会负责校内教学与科研活动的质 量评估与监测;
校外社会评估作为高校质量的外部保障,主 要由荷兰和佛兰斯认证机构、荷兰质量保证局承担,通过外 部考察、内部自我评估和外部再考察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 整体考核。与众不同的是,由隶属于政府的高等教育督导团 代表政府对高校自我评估和校外社会评估进行“元评估”, 对评估的流程与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查,从而保证评估过程和 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种介于政府集权与社会分权之间的评估模式,使高校自我意识与外部推进统一协调起来, 既确立了政府的导向作用,又激发了高校的自主发展,达到 了二者的平衡。“甚至被一些学者誉为高等教育评估的荷兰 模式。”[4] 从上述各国高等教育评估模式和评估经验可以看出,高 等教育评估模式随着国别政府治理模式、经济发展需求、高 等教育发展状况、人力资源变迁态势和社会文化变迁规律而 各有千秋,不断调适,呈现出多元参与和协同治理的发展态 势。既呈现出政府宏观指导、市场经济调控与大学自治发展 三方协作的高等教育发展走向,也呈现出多元利益相关主体 参与评估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变革,体现出高等教育评估的 客观性、公正性以及质量性、效益性的综合诉求。一方面, 政府不再充当无限政府,不直接干涉高等教育评估,而是通 过简政放权,以绩效拨款和最低标准的方式行使政府的教育 治理职责,并确保高等教育实现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传承 文化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高校赋权增能,主动承担起质 量保证与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培育起人才培养、教学科研 和服务社会中的理性自觉;
同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积极 参与,充分发挥其在教育评估中的独立性、专业性和中介性, 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网络化的高等教育评估服务。由此, 在这种多元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中,保证高等教育质量,提 高高等教育效益,达到政府、高校、社会、教师、学生、家 长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三、高等教育评估的效用优化:提升效益与差异发展 高等教育评估既是国家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 检查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学校自我诊断、改进提高的基本 手段。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评估既能为政府的高等教育治理 提供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决策依据,也能为高等学校进行 课程改革和管理改进提供合教育性的参考依据,还能为家长、 学生、用人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择校参考和用人参考。它不 仅关涉宏观层面的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治理模式,也关涉中 观层面的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治理的社会 参与,微观层面的学生学业成绩提高与能力养成。从这个意 义上说,高等教育评估不仅仅是高等教育质量的诊断性评估 和总结性评估,还应是基于高等教育品质提升的发展性评估 和生成性评估。考量高等教育评估指标、评估方式、评估过 程的科学合理的同时也需要考量高等教育评估的效用价值。
美、英、荷、法等国都非常重视高等教育评估的效用价 值,追求公平与效益的统一,通常是将评估结果与绩效结合 起来,旨在通过成绩认定和绩效奖励,促进高校之间的公平 竞争,提高高校的整体价值。例如,法国高等教育采用“合 同制”政校管理模式,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政府对高校的 拨款额度与新期合同的签订,评估成绩优秀的高校将获得更 多的政府拨款,并在新期合同制定时取得优先权和话语权, 切实承担起质量保障与提升的重要责任。英国高等教育评估 以“可以通过测量绩效、生产力和顾客的满意度来保证质量”[5]为基本理念,由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负责高等教育体 系的质量审计,考核整个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率;
由高等教育 基金委员会负责教育结果的质量评估,考核学校的高等办学 质量,从而将办学效率与办学质量统一到学生的成长发展服 务中。其中,基于学生数、学科建设和教学活动的教学拨款 在不同层次与类型的高校间大体相同,而以科研产出为依据 的科研拨款则因校而异,鼓励优秀。美国高等教育深受实用 主义哲学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在20 世纪80 年代末即 在高等教育评估中引入绩效因子,以期提高高等教育经费的 使用效率,提高高等学校科研产出数量与质量。通过评估、 获得认证的高校能顺利获得联邦政府、州政府、专业机构、 企业和个人的大量经费资助,以及良好的社会声誉与大众认 同,从而在发展中占居明显的优势地位。荷兰在2000 年引 入了绩效拨款模型,将评估结果与绩效联系起来,从教学与 科研两部分分配高等教育预算,所不同的是,在教学评估方 面,评估结果与教育行政拨款没有直接关系,而以高校培养 的学生数与新生数进行衡量,体现出学生在择校中对所选高 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社会认可度。
与此同时,美、英、荷、法等国重视全面发展与差异发 展、特色发展的统一,普遍开展了综合评估与分类评估的协 调发展。通过综合评估可以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作出 全局性、整体性、全面的评估,而分类评估则可针对不同层 次、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有针对性、区别性和有效性的评估,反映出不同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例如,美国的综合 评估中具有代表性有:以《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为代表的 学校综合实力指标体系评估,以《普林斯顿评论》为代表的 学生指标体系评估和以TheConsus Group 为代表的专家指标 体系评估;
分类评估中具有代表性有:卡内基教学促进会高 校分类评估,《Kiplinger Personal Magazines》分类评估 等。英国QAA 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学术资格框架、学科基 准、专业规格实施规则等,而分类评估则针对大学和非大学 的多科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荷兰除综 合评估外,还针对大学和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分类评估,前者 侧重学术价值,后者侧重职业价值。[6]这些评估方式既 有助于政府整体规划高等教育发展,也有助于高等学校理性 认知、明确界定自身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开 展差异化办学和特色化发展。
四、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改革的启示 (一)坚持以生为本的评估取向 美、英、荷、法等国高等教育评估都高度重视学生在高 等教育评估中的价值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 成果,将学生的学业收获与职后表现作为评估的核心指标, 评估的结果必须有效服务于学生综合能力、高校教学和科研 质量的提高。反观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多为教学水平评估, 甚少开展学生学业水平、学习行为、学习效果的专门评估, 关注点基本在于学校的科研产出、师资配置,而学生质量和学生参与基本处于错位、缺位状态,学生在评估中也没有参 与权、评估权和建议权,往往以一种在外在的、物化形式的 学生数量、试卷分数、设计报告、零星座谈等指标存在于数 据表格中,若隐若现,可有可无。并且,“评估制度安排忽 视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如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部分直 接利益相关人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或利益诉求链条而导致利 益诉求信息扭曲的结果”,[7]即与学生质量评价密切相 关的用人单位和家庭多孤立于评估活动之外,或是完全被忽 略,或是以零星方式表达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判断,难以形成 体系化、制度化的评估效能,无助于高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改 进与提升。
作为改进,我们必须坚持以生为本的评估取向,尊重并 遵循学生的知识获得、技能提高、品德养成和心智发展等内 生性需求,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为根本原则,以高校教 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和管理方式的改进为评估结果的效用追 求。高度重视学生、教师、用人单位和家庭在教学质量、课 程改革、学校管理、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参与权、发言权、 评估权和建议权,建立科学、多元、多维的评估指标体系、 科学设计评估方法和评估流程,将专家评估与师生评估、社 会评估结合起来,将学校办学效能评估与学生发展评估结合 起来,将学生学业成绩表现与社会服务表现结合起来,回归 高等教育的本体责任与价值。
(二)树立绩效自主、尊重差异的评估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和公信力是高等教育评估的不懈追求。
由于我国高校质量评估主体长期以来以政府为主导,评估指 标相对统一,评估方式主要以专家进校查阅资料为主,评估 指标具体结果不对外公布,评估结果效用低,高等教育分级 管理、分类评估尚在摸索中蹒跚前行。就教育部2008 年大 学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果来看,参评的198 所大学中,160 所 获得优秀,占参评总数的80.8%;
38 所获得良好,占参评总 数的19.2%;
没有不合格的学校。这个结果显然无法真实反 映出高等学校的办学能力、办学特色与办学个性,除了让参 评高校皆大欢喜,实难让人信服。
作为改进,我们要切实推进高等学校分级分类管理和评 估,尊重高校的差异办学,鼓励高校的特色发展。通过建立 多元化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现代化评估方法的技术,将阶 段性评估与常态性评估结合起来,将文本数据评估与综合信 息评估结合起来,尝试现代信息技术综合管理渠道与方法, 进行动态评估与管理,真实反映出高校办学的多样性、层次 性和差异性。并且,要将评估结果与政策扶持、经费拨款、 办学自主权有机的结合起来,以绩效促自主,以个性促特色。
当然,再次强调分类管理和评估并无太多理论新意,变革的 关键点在于,需要加快建立起科学化、体系化的评估标准与 流程,处理好上述结合的方式、途径与尺度,切实发挥优者 示范、中间警醒、后者奋进的鞭策激励作用,尚需评估专家、 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社会共同努力。(三)建立主体自觉的评估导向 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条件,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 泉与动力,外因通过内因而作用于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成功 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往往是高校自我觉醒和外部推动的有 机结合,美、英、法,荷等国都高度重视高校在评估中的主 体地位,尊重高校的自我价值判断,引导高校主动自觉地承 担起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提升的主体责任。反观我国高校评 估,现有高等教育办学体制与评估机制使得高校往往处于被 动的评估地位、被动的应对评估状态,常是举全校之力,硬 扣评估指标体系,肢解评估流程,突出“物质化的投入要素, 数量化的产出要素和标志化的结果要素”等显性要素,进行 象征性评估。[8]评估活动独立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之外,独立于学校自主发展意识之外,变成了被迫接受的任 务,被学校视为负担,参评心理抵触、自评数据造假、评估 结果趋同的现象并不少见,基本上无法达到“以评促建、以 评促必、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建目标。并 且,大一统的成长经历和层级管理体制往往使高校无法理性 地认识自身的专业特色、地域优势和发展定位,一味追求专 业齐全、校名高大、排名靠前,反而陷入了盲目狂热的发展 误区。
作为改进,需要确立高等教育评估中高校的主体地位, 唤醒高校的质量意识,让高校自觉承担起质量保障与水平提 升的主体责任,从“要我评估”的被动抵触转变到“我要评估”的主动改进,主动将评估并构于教学改进、治理变革的 实质性治理变革中,充分发挥高校自评自改的优势与实效性, 提高高校的自我评估能力,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 制。政府也要切实进行简政放权,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 和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有效的机制,将专业规划、课程设 置、教学改革和教师管理的权力赋予高校,引导高校理性认 知自身发展的目标与规划,客观评价自身的发展状况、优势 特长和缺陷不足,冷静思索完善措施和改进路径,理智应对 利益相关者的教育诉求。
(四)培育多元参与的评估结构 从美、英、荷、法等国高等教育评估经验来看,专业机 构、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高等教育评估 业已成为提高评估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信力的有效 方式,并且其参与方式与尺度也将日益成熟。随着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概念的逐步深入,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高等教育改革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即要求:“ 推进专 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 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 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 校评价模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国 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强调治理模式下的“社会评教育”。这些都是教育协同 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有力举措,其实质是管办评分 离,分享参与权、评价权和监督权,将社会或个人可以承担、 能做好的事交给社会或个人去做。
我们需要积极倡导、科学引导高等教育领域内利益相关 者主动参与教育治理,形成责任分担、边界明确、共同参与、 相互协调、彼此强化、合作推进的治理体系和评估体系,充 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结构性优势,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
如充分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 的监测、诊断、指导等专业评估优势,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 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职业发展现状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和人 才评估的专业性、中立性、独立性优势,发挥大众传媒、家 长、学生在学校声誉建设与品牌经营评估中的公众评估优势。
同时,将校外评估与学校自评结合起来,将用人单位评估与 家长评估结合起来,将象征性评估与真实性评估结合起来, 从而形成主体多元、框架合理、权责明确、功能互补的高等 教育评估结构。
此外,还可以尝试引入国际专业评估机构或是选聘国外 评估专家,对高校办学水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生素 养进行客观、公正、中立的高水平专业评估,进一步树立高 等教育评估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视野,增强评估指标设定、 评估流程设计、评估方法选择、评估结果使用的专业性。这将有助于我们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高等教育理念、教育教学 方法,切实改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建设,提高我国高等教育 质量,促进我国高等学校的分类发展和整体优化。
(五)健全监督问责的评估保障 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评估,能从不同的视角对 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相对全面、全局和具体的评估,也能为政 府和公众提供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质量评测,从而 为政府的高等教育治理和公众的高等教育认知提供良好的 参考依据。但不同的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能力、 评估取向、评估标准各不相同,评估的结果也有差异。仅就 2016 年中国大学排名前3 名来看,中国科研评价研究中心 榜单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书连大学排名榜 单为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校友会网榜单为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这对于缺乏专业背景和接 触机会的公众而言,实属雾里看花。尤其我国专业机构和社 会组织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出发晚、起点低,他们是否能承担 起政府下放的评估权、监测权是问题的关键,规范的资格管 理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是其能力建设和发挥的有力保障。
我们需要积极推进资格认证与管理制度建设和元评估 建设,保障评估活动与结果的公正、客观。评估活动在逻辑 起点上存在的难题之一就是评估难免会带有一定的价值预 设,从而影响到评估指标与评估结果。在不断研判、调试教 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的客观性、多样性的同时,在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 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保障专业教育服务机构评估的 独立性、科学性的同时,还需建立强有力的资格认证与管理 与元评估,充分发挥政府对高等教育宏观指导和价值导向的 功能。一方面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认证与管理,保障评估机 构的公信力与公正性,另一方面对评估机构开展的高等教育 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元评估,既承担起政府的高等教育治理 职责,又能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监管,从而保障高等教育 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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