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区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做好xx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皖残联〔2009〕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12月31日前,摸清全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规范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为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调查对象

本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0年6月15日前)

1、成立区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办公室设在区残联,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数据汇总和处理。

2、各乡镇街结合实际,成立调查工作机构,组织调查队伍,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6月15日前,各地将准备工作情况及调查实施方案报区调查办备案。

3、组织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每位参与人员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指标口径、定残标准、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询问方法和技巧及审核、录入、处理等,

4、结合二代证发放和民生工程等项目实施情况,以低保范围内的各类残疾人和自愿申报的疑似残疾人为重点,编制好调查底册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调查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

1、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登记,对已评定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残疾鉴定人员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2、调查和鉴定人员对调查表进行逻辑检查后,组织调查队对调查表、评定表逐项核查,并对填报数据评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误差率不得高于0.3%,对核查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组织再复查。

3、区调查办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不遗不漏,符合逻辑性。

4、区调查办向市调查办申报验收。

(三)数据验收处理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

1、区调查办组织对申报验收的乡镇街进行质量抽查验收,抽查合格的报请市调查办验收。

2、经省、市调查办验收合格后,区调查办对《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编码、数据录入汇总上报。12月15日前向市调查办上报汇总电子文档及调查工作书面总结

3、进一步完善数据处理和数据库开发、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结合实际,制定好调查方案,并周密组织实施,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全区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员、统计员、鉴定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增强参与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调查工作技能,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实行逐级核查验收,确保数据质量。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街残联及调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协作,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意义和要求,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辖区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为顺利完成调查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目标管理,做好督查调度。区残工委、区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督查和业务指导。区政府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度。